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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開肉綻!瑞士男子在星國塗鴉面臨3至8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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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4 05:51: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皮開肉綻!瑞士男子在星國塗鴉面臨3至8下鞭刑

 

更新日期:2010/06/22 15:56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在新加坡一家瑞士公司擔任高級顧問的男子奧立佛(Fricker Oliver),5月中旬與一名英國籍男子闖入新加坡地鐵車廠塗鴉車廂被逮,面臨最高3年刑期,外加3至8下鞭刑處罰,21日他第一次出庭。


32歲的奧立佛英國籍同夥係在深夜時破壞柵欄,闖入地鐵車廠在列車2節車廂上塗鴉,案發後,奧立佛打算回瑞士工作,卻被警方提前一步逮捕,21日首次開庭,奧立佛由律師陪同出庭,瑞士官方曾派員旁聽,24日將再開庭;

 

至於英國籍男子已先行出境,星國政府發出拘捕令,尋求國際刑警協助追查。


新加坡的鞭刑經常讓受刑人皮開肉綻,痛不欲生,凡是罪不當死的罪犯就得受刑,鞭子以藤條製成,行刑前用水浸泡,經由特殊訓練的行刑人員用力抽打犯人臀部。

 

先前已有一名美國青年麥克費爾因為在新加坡境內塗鴉而被判入獄、罰款和鞭刑演變為國際事件,最後在1994年執行。


據維基百科介紹,至今世界上約有16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大部份在亞洲及非洲,包括阿富汗、伊朗、汶萊、馬來西亞、坦尚尼亞、波札那、奈及利亞、新加坡等國;

 

鞭刑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方式,在隋唐五刑中,鞭刑是最輕的,唐太宗曾下令只能打犯人的屁股。


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女記者因為參加安排一名男子在電視節目大談婚外性經驗,倒楣的是,這位記者根本沒參與製作該集節目,但法官認為她有權敲定來賓,被判鞭刑60下,這項判決有「殺雞儆猴」的味道。


馬來西亞的模特兒卡提嘉,2009年時因為在飯店內喝啤酒,違反伊斯蘭律法禁止飲酒的規定,被法院判處6下的鞭刑,原本要被移送至監獄接受鞭打,沒想到載走她的車隊半路又折回,因為正好是伊斯蘭教齋戒月,馬國當局決定暫時放她回家,她的鞭刑將延至穆斯林齋月結束後執行;

 

不過,卡提嘉逃過一劫,最後這個鞕刑並沒有執行。


曾在網上流傳甚廣的「馬來西亞的鞕刑」短片中,促使馬來西亞8000名律師要求政府廢止鞕刑,但政府仍堅稱是合法的刑罰。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622/17/27wv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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