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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法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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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4 20:1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治法綱要

 

治法綱要

 

《氣交變論》云:夫五運之政,猶權衡也。

 

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化者應之,變者復之。

 

此生長化成收藏之理,氣之常也。

 

失常則天地四塞矣。

 

失常之理,則天地四時之氣,無所營運。

 

故動必有靜,勝必有復,乃天地陰陽之道也。

 

假令,高者抑之,非高者固當抑也,以其本下,而失之太高,故抑之而使下。

 

若本高,何抑之有?

 

假令下者舉之,非下者固當舉之也,以其本高,而失之太下,故舉而使之高。

 

若本下,何舉之有?

 

如仲景治表虛,制桂枝湯方:桂枝,味辛熱,發散,助陽,體輕,本乎天者親上,故桂枝為君,芍藥、甘草為佐。

 

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制小建中湯方:芍藥,味酸寒,主收,補中,本乎地者親下,故芍藥為君,桂、甘草佐之。

 

一則治表虛,一則治裡虛,各言其主用也。

 

後之用古方者,觸類而長之,不致差誤矣。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226040&pid=254440&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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