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口唇論】
驗口唇論
傷寒驗口中干濕,可以定其症之表裡輕重,然驗口更當驗唇。
口唇關手足陽明腸胃二經,又關手足太陰脾肺二臟。
故驗唇色紅潤,裡未有熱,但宜辛溫散表。
唇色干枯,裡已有熱,宜清裡。
唇色焦黑,煩渴消水,裡熱已極,當用涼膈散等。
又有譫語發狂,唇色干焦,服寒涼而熱不減,此食滯中焦,胃中蘊蓄,發黃發熱。
是以用涼藥。
則食滯不消,用辛散則礙裡熱,宜以保和散沖竹瀝、蘆卜汁,或梔子豆豉東加陳枳實治之。
上唇屬肺與大腸,上唇焦而消渴飲水,熱在上,主肺;
上唇焦而不消渴飲水,熱在下,主大腸有燥糞。
下唇屬脾與胃,下唇焦而消渴飲水,熱在陽明胃;
下唇焦而不消渴飲水,熱在太陰脾。
余今發明裡熱唇焦,食滯唇焦,積熱伏於血分而唇焦,惟以渴不渴、消水不消水分別。
然食滯唇焦,又有食滯已久,蒸釀發熱,亦能作渴消水,又當參脈象若何。
脈若滑大不數,食未蒸熱,口亦不渴;
若滑大沉數,食已發熱,口亦作渴。
故凡譫語發狂;
脈滑不數,渴不消水者,亦以食滯治之;
若以寒涼抑遏,則譫語發狂愈甚,甚則口噤不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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