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三牲】 牲醴,古代稱為「犧牲」,《周禮正義》:「祭牲必毛純體完,犧為祭牲之專名。」
我國自古對於鬼神靈異之事多心存敬畏,故「敬鬼神而遠之」是一般人對神靈所抱的態度。
由敬畏的程度與神格的高低,道教信仰的神靈可大致分為四類:天、神明、祖先、鬼,而牲醴的運用即因神靈的不同而有異;
牲醴是否完整,代表對神靈敬仰程度的差異。
「全」(完整一隻)表示最高敬仰,「不全」(用一半或切塊)則表敬仰程度稍減。
「生」、「熟」則代表人與神靈間關係的遠近。
「生」牲表示疏遠,「熟」牲則表示親近。
宗教學上認為,從歷史看來,祭祀的必要條件為宴神及公開執行,而台灣的祭祀亦完全如此,特別是宴神(即獻上供品),幾乎佔祭祀的全部。
主要的供品為牲醴,即畜產。
所謂三牲,即豬肉、雞、魚三種;
五牲即為豬、雞、鴨(或鵝)、魚、蛋(或其他)五種。
沒有人用蔬菜當供品,若有則是供給神的部下或隨從。
其次,祈願時供品較為簡素,但祈願有靈驗答謝神恩時,通常極為豐富。
即先約定好,倘若祈願而神明允諾的話,該獻上何種供品做為謝禮。
另外,供品在寺廟祭拜之後,並不放在寺廟內,全部再拿回自宅,通常舉辦宴會招待親戚知友。
再者,供品如果是獻給上位之神,可以原物再供俸下位的有應公等。
三牲:在五牲中任取三種,通常為豬肉一塊,全雞、全鴨(或魚)各一。
擺法:以豬肉為中牲,餘二牲分置兩旁為邊牲,其擺法為左雞右魚(以面對神明為準),雞頭向前,至於魚或頭或尾各從習俗。
用途:用以至廟中祭拜媽祖、王爺、土地公等生日之用;
新墓完工謝后土時亦用三牲(隆重者用五牲)祭拜。
忌諱:民間因為迷信、地方傳統或口語上的避諱,使得牲醴也有若干忌諱:一、忌用病死老死之牲祭神,一定要是用活的宰殺。
二、忌用牛、狗肉祀神。
三、拜天公的雞鴨,毛色要純,不可有白毛;
婦女宰殺雞鴨時不可用腳踩牠們。
四、忌用鰻魚、鱔魚祀神。
五、忌用打鱗去鰓頭尾破損的魚祀神。
在祭祀中,所準備的牛羊豬需「抱腳」(即將兩足屈膝,狀似伏跪),雞鴨則要將其雙翅反扳並將雙腳反塞腹內,有如古代犯人刑具加諸其身一般。
民間將這種方法稱為「雕五牲」、「雕雞鴨」,意在勸人莫為非作歹,否則犯法受刑即如供牲之慘。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2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