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60|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人文●中國佛教會】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3-24 22:20: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中國佛教會

 

為反映佛教界意見而成立的佛教組織。

 

簡稱中佛會。

 

1929年(民國18年)3月,內政部頒布「神祠存廢標準」及「寺廟管理條例」,引發佛教界不滿。

 

4月「中國佛學會」和「江浙佛教聯合會」於上海召開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決議成立「中國佛教會」,圓瑛法師當選為主席。

 

早在1912年2月,佛教界便倡議將清代設於各省縣的「僧教育會」改組為「中華佛教總會」,並商請與太虛法師創設的「佛教協進會」合併,假上海留雲寺舉行成立大會,並在全國各省、縣成立分支會,公舉寄禪(號敬安,又名八指頭陀)為總會會長,隨即獲內政部、教育部核准備案。

 

1917年,章嘉大師與清海法師將「中華佛教總會章程」修正為「中華佛教會章程」獲准,並於上海成立「中華佛教會」,但不獲北洋政府承認。

 

1925年,由太虛法師任籌備處主任的「中華佛教聯合會」開始籌備,呈請內政部批准備案。

 

1927年秋,江浙兩省首剎住持發起組織「江浙佛教(諸山)聯合會」於上海玉佛寺。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會務陷於停頓,太虛法師追隨政府到四川另立「中佛會臨時辦事處」,但成效不彰。

 

1947年於南京毘盧寺召開戰後首次大會。

 

不久因國共內戰,政府遷臺,1949年,中國佛教會在臺北市十普寺召開第一次「駐臺辦事處籌備會議」,1950年3月中佛會恢復辦公,展開在臺灣的運作,旗下有省佛分會及24地方分支會,第一屆理事長為章嘉。

 

中佛會為一服務團體或個人會員的行政單位,戒嚴時期舉凡傳戒、僧眾出國、寺產登記等,皆必須由中佛會審核統籌,1987年解嚴後這些權限已取消,加上人民團體法的修定,地方縣市佛教會與中國佛教會的關係不似過去緊密,隨時可自行獨立。

 

中佛會與24個地方佛教會維持從屬關係,舉凡地方教會遭遇到寺產、稅務、傳戒等問題,仍可尋求協助與支援。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39

評分

參與人數 1學習 +5 收起 理由
左輔 感謝發表文章。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1-27 13:56 , Processed in 0.07812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