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中國佛教會】 為反映佛教界意見而成立的佛教組織。
簡稱中佛會。
1929年(民國18年)3月,內政部頒布「神祠存廢標準」及「寺廟管理條例」,引發佛教界不滿。
4月「中國佛學會」和「江浙佛教聯合會」於上海召開全國佛教代表會議,決議成立「中國佛教會」,圓瑛法師當選為主席。
早在1912年2月,佛教界便倡議將清代設於各省縣的「僧教育會」改組為「中華佛教總會」,並商請與太虛法師創設的「佛教協進會」合併,假上海留雲寺舉行成立大會,並在全國各省、縣成立分支會,公舉寄禪(號敬安,又名八指頭陀)為總會會長,隨即獲內政部、教育部核准備案。
1917年,章嘉大師與清海法師將「中華佛教總會章程」修正為「中華佛教會章程」獲准,並於上海成立「中華佛教會」,但不獲北洋政府承認。
1925年,由太虛法師任籌備處主任的「中華佛教聯合會」開始籌備,呈請內政部批准備案。
1927年秋,江浙兩省首剎住持發起組織「江浙佛教(諸山)聯合會」於上海玉佛寺。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會務陷於停頓,太虛法師追隨政府到四川另立「中佛會臨時辦事處」,但成效不彰。
1947年於南京毘盧寺召開戰後首次大會。
不久因國共內戰,政府遷臺,1949年,中國佛教會在臺北市十普寺召開第一次「駐臺辦事處籌備會議」,1950年3月中佛會恢復辦公,展開在臺灣的運作,旗下有省佛分會及24地方分支會,第一屆理事長為章嘉。
中佛會為一服務團體或個人會員的行政單位,戒嚴時期舉凡傳戒、僧眾出國、寺產登記等,皆必須由中佛會審核統籌,1987年解嚴後這些權限已取消,加上人民團體法的修定,地方縣市佛教會與中國佛教會的關係不似過去緊密,隨時可自行獨立。
中佛會與24個地方佛教會維持從屬關係,舉凡地方教會遭遇到寺產、稅務、傳戒等問題,仍可尋求協助與支援。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