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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清代竹塹僧侶雜居寺廟的信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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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3:11: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文●清代竹塹僧侶雜居寺廟的信仰風尚

 

(1683~1895)一、清代台灣僧侶雜居寺廟與北部僧侶亂行墮落的歷史環境 清代(1684-1895)台灣全島僧侶,雖普遍有雜居寺廟中的情況,但因台灣原為新開墾的海外新島嶼地區,清初的官方基於政治安全的理由,除經常主動介入佛寺的興建或僧侶的動態監管之外,朝廷也一再三令五申,不得放鬆對有嫌疑政治犯的僧侶出入其中,以免危及台灣政局的穩定。

 

所以,早在統治初期,就進行過包括福建地區的僧籍總檢查和進行重新登錄手續,以便過濾或預先清除此類僧侶。

 

因此,清初的台灣僧侶,基本上是必須相當安份,才可能長住於寺廟中,而從當時官方的記載來看,也都不曾有太貶抑的嘲諷和譴責之語的字眼出現,顯然此種嚴格管是有效果的。

 

可是,清初百年間的嚴格管理,仍必須面對臺灣移民漸多、社會結構日趨複雜的新發展局面,從南而北,直通大陸對岸的正式港口,自1684年起,已獨佔唯一「正港」優勢地位達百年之久的鹿耳門港,在1784年之後,就開始遭到新開放中部港口的鹿港競爭,緊接著之後的北臺灣淡水內出海口岸八里坌港,也於不到八年的短時間內,加入新直通對岸沿海港口競爭的行列。

 

由於受到以上新發展趨勢的巨大影響,從清代中葉以來,臺灣地區的僧侶,即普遍出現不嚴守戒規的墮落現象,但是其中尤以臺灣北部的大新竹地區最為嚴重。

 

這種情形的出現,雖與台灣北部的官方公權力管制遠不及南方有關,但更根本的因素,應是與當時中國境內發生太平天國歷時多年的大規模叛亂的抗清行動有關。

 

當時長江中下游地區、包括福建省在內的許多傳統佛寺在內,都曾被太平軍藉口信仰不同,用礮火加以摧燬,此舉遂使大量駐錫其中的寺僧們,為之流離失守,或四處逃竄,以遠離戰火燎原之區;

 

其中有部份僧人,甚至因此設法渡海投奔來臺灣地區。

 

另一方面,在1788年清朝開放淡水河口南岸的八里坌港,成為臺灣地區第三個梯次可以直航對岸五虎門的正式港口之後,不久沿河而上的新莊與艋舺兩地,也跟著快速繁榮起來,於是從新竹到淡水的清代臺灣大北部地區,開始形成一個具有市場交易和可以來往互動的大生活機能圈。

 

清代俗諺的「一府二鹿三艋舺」之說,就是指涉上述的變化情形。

 

並且,臺灣北部的佛教僧侶或虔誠信徒,從淡水河口搭船出海以後,若想直趨福建北部重要的鼓山湧泉禪寺去巡禮或要前往浙東地區近海舟山群島上的普陀山觀音道場去進香參拜的話,可以說遠較從中部的鹿港或南部的鹿耳門港搭船前往,更能縮短航程和更快往來。

 

此外,因此而促成搭船運費的相對降低和航程安全度的提高,也吸引了更多想利用來方便渡海的各地佛教徒乘客,其中就曾包括了因太平天國戰亂流離失守渡海來臺的無依徬徨僧侶,當然也曾包括彼等到臺地之後,即開始其戒行不嚴的「外江僧」墮落生涯。

 

 二、清代竹塹地區閩客族群參雜的地緣共營信仰現象 清代臺灣北部大新竹地區佛教過去的發展,和臺灣早期的宗教信仰傳統,可謂息息相關,並且基本上是以漢人為主,特別是自閩、粵兩省來臺拓墾的漢人。

 

不過,除部分地緣神(如三山國王廟)或族群神(如新埔義民廟)等的崇拜略有異之外,新竹地區閩客漢人之間的信仰,其實非常接近;

 

尤其在佛教信仰方面,因無族群之別,兩者更趨一致。

 

並且,越到近代,越是如此。

 

所以,清代臺灣北部的竹塹地區,有漢人佛寺的出現,雖以竹蓮寺(早期稱為觀音亭)為最早,但已是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的事了,並且始終只是個民俗佛教觀音信仰的重要場所,即所謂信眾朝拜很盛的「香火廟」,在信仰的本質或層次來講,其實與一般神廟的信仰方式並無多大差異。

 

所以若就其宗教活動有無佛教文化與哲理的層次來講,則可能就談不上了。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現在已被列為第三級古蹟的金山寺。

 

此寺自乾隆50年(1785)闢建以來,在整個清代雖有從早期的香蓮庵(1785)到後來重建後的靈泉寺(1854)及金山寺(1890)之變革,但此寺的宗教活動,也一直是通俗觀音信仰的「香火廟」型式,與竹蓮寺的情況非常相像。

 

倒是此地的閩粵族群在此竹塹的東郊,番漢相鄰區如何相處的情形,更令人印象深刻。

 

此因金山寺的早期信徒,雖以客家人為主,並且大多是佃戶階層的清貧農民,但因觀音信仰的宗教本質,原本就是超族群的,不具有特定族群專屬的排他性格,所以竹塹地區居優勢的閩籍士紳、或土豪也願意協助重建和共同護持金山寺,就成了竹塹的東郊一個粵閩漢人共營的指標性「香火廟」。

 

不過,也因為它位處郊區、又和清末竹塹地區的客家人激烈抗日有關,所以導致金山寺一度被毀於戰火中。

 

但這也正好說明了寺廟的發展,與其地理位置、所屬的族群特性及相關的時代變革,都是密不可分的。

 

因此,我們若觀察清代到鴉片戰爭以後,也就是推到所謂十九世紀中葉時,則當時臺灣北部已逐漸取代臺南府城,成為全臺的行政中心。

 

而當時臺北城的地位,自然也高於新竹城。

 

問題在於,在此之前,新竹城曾一度是北臺灣的行政中心所在地,縱使後來有臺北城的崛起,但當時的新竹城依然長期維持其在桃竹苗的行政中心地位不變。

 

所以清代後期,全臺灣最重要的官建城隍廟,除了建在臺北的省城隍廟以外,就是新竹城隍廟了。

 

當然,新竹城隍廟的原興建年代,並不是在清末,它是在清乾隆13年(1748)即由當時擔任福建臺灣北路淡水總補分府同知曾日瑛倡建的,所以比竹蓮寺的闢建時間還早。

 

而它的宗教性質,既然原屬於官建的崇祀神廟,主祀神當然就是地下衙門之主的「城隍爺」等。

 

但難道就因為這樣,即可論斷說它與當時竹塹地區的佛教信仰或僧侶的活動無關?

 

其實不然。

 

只要看到清光緒21年(1895)9月,由城隍廟住持僧侶呈報的一份清單〈城隍廟出息條款〉,就可以明白是有關的。

 

因在此清單中,明白記載有年度收銀327元;

 

至於年開銷的項目,則其中的第一項是:住持僧1名(當本廟之家)。

 

第2項是:奉佛僧1名,全年辛工銀30元。

 

第5項是:打掃佛堂1名,全年辛工銀12元。

 

第6項是:伙食米(5名,並往來客僧)每月按米1石5斗,全年18石;

 

按價銀3元,計54元。

 

所以是有關的。

 

不過,此處仍須解釋:「城隍廟」既然原是官廟,為何會有非官職的僧侶居住其中?

 

這是為什麼?

 

其實,我們若進一步觀察它的歷史沿革,就會發現:一、城隍廟於清嘉慶四年(1799)由淡水同知華清修建時,又增建了後殿來奉祀觀音佛祖。

 

二、到了嘉慶8年(1803),因淡水同知胡應魁將後殿充當城隍夫人的配祀之所,在廟的西畔另建觀音殿以祀觀音造像。

 

此一觀音殿,日後雖被稱為「法蓮寺」,也被當代臺灣建築史家李乾朗教授定位為「雙廟」;

 

但,它在清代是隸屬於城隍廟的,即作為但任城隍廟宗教事務的僧侶們之奉佛之所。

 

所以如此,是因城隍廟的日常管理,包括宗教活動,由廟方出資來僱用僧侶為之,而僧侶的安頓之所,須有別於神廟,才有觀音殿之設置。

 

但在另一方面,也必須知道,上述的情形其實是和華南佛教,在清初受到官方的壓制有關。

 

此因清朝入關之後,明末的一些知識份子紛紛抗清,失敗之後,彼等為了逃避清廷的逮捕,於是就出家為僧。

 

像這樣的行為,當然會引起朝廷的猜忌,所以從康熙年間一直到雍正年間,宗教界其實是籠罩在白色恐怖中。

 

而因早期偷渡來臺的出家人,因怕官方嫌疑,所以早期來臺後,都儘量躲在深山裡去。

 

不然就寄身在媽祖廟或城隍廟的後殿,儘量隱姓埋名,不暴露身分。

 

只是由於竹塹地區較少有早期的相關資料,不易了解其詳情。

 

 二、後期「外江僧」住持竹塹宮廟時所出現的墮落僧風 可是,到清末時期,類似的情形,就同樣出現在竹塹城的北門區,有「外媽祖宮」之稱的「長和宮」內。

 

此因竹塹城的「長和宮」,雖在清乾隆7年(1742)興建,清嘉慶24四年(1819)重修。

 

原先前殿主祀媽祖,後殿配祀水仙尊王。

 

但,到清同治2年(1863)由新舊士紳合力捐地增修改建後,後殿原祀的水仙尊王被移走,改祀觀音佛祖(即今「竹安寺」),並曾聘請「外江僧」(對岸來的外地和尚)天恩擔任住持。

 

而天恩之後的新住持,亦是由其門徒,人稱「和尚金」者升任的。

 

問題在於,「和尚金」原是福建興化人,精通拳腳技擊,性好漁色,曾參與太平天國抗清失敗後,才易容變裝,潛逃來臺,至竹塹城的北門,設法拜當時的「長和宮」的住持僧天恩為師,成了他的「嗣法弟子」,所以,天恩死後,他才能被繼聘為「長和宮」新住持。

 

但,因其好色本性,又與北投區關渡媽祖廟的住持僧「閃」者互通往來,所以最後兩者,都因醜事敗露,而遭到惡報。

 

可是,關於此一清末發生於新竹城北門「長和宮」的「外江僧」大醜聞,外人又如何會知道呢?

 

其實,關於此事,新竹本地的「怪我氏」,早在1926年,即於他的手稿《百年見聞肚皮集》中,以長篇(約七千字)繪聲繪影地,加以描寫和強烈地對其展開批判。

 

此外,《百年見聞肚皮集》的資料中,也交代了許多當時的宗教活動和詳細過程,例如有關清末竹塹地區本地婦女,彼等如何在農曆四月初八,參與浴佛節活動,及其在「觀音殿」,聽僧講經說法的狀況等,都一五一十的紀錄下來。

 

同資料也一併交代了諸如當時竹塹地區的住持僧侶,有到浙江普陀山朝禮的慣習等,頗有助於了解當時佛教的部分傳統習俗。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6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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