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清真寺】 最初的台北清真寺是在台北市麗水街17巷2號,佔地300餘坪之日式房屋,建造於民國37年,是由回教教中長者常子春、鄭厚仁鑒於台北教親極需清真寺作為禮拜的場所,所捐贈作為清真寺之用。
民國四十年代政府積極拓展對外邦交,與世界回教國家往來,為因應外交接待需要,當時外交部長葉公超先生倡議發起擴建,並由台灣知名建築師楊卓成先生設計,中沙政府與其它回教友邦共同籌募興建,民國47年於台北市新生南路二段62號開始建造,民國49年完工。
清真寺之興建,以其時代背景、象徵意義,及建築地標特色之獨特無複製性,具有它的歷史、建築美學與紀念性價值。
台北清真寺的建造是參照伊斯蘭教法、阿拉伯建築設計施工興建,含圓頂禮拜大殿、洗淨水房、禮堂辦公室、圓柱拱環長廊、喚拜尖塔、庭院圍籬……等。
而伊斯蘭概觀「伊斯蘭」(Islam)這個字在字面上是從字根”s-l-m”以及”slim”和”salamah”這兩個字衍生出來的,意思是和平,並指涉一個人本身對「全能真主」(GodAlmighty)的順從或臣服、順服祂的命令、啟程前往通向獲救的安全、安穩之道、承諾予以每個人和萬物可信賴感;
除此它亦表示一個順服的人無論在身體或言語上都不會加害他人。
主體結構採鋼筋水泥混凝土永久式樑柱,外牆加強磚並敷以水泥細石表面處理及馬賽克圖案裝飾。
圓形石柱則以斬石加工,主要門窗採大型落地式設計。
禮拜大殿圓頂離地15公尺高,跨距15公尺,中無樑柱支撐,為典型之土耳其建築工法。
大殿內鋪設友邦國王贈送之手工波斯羊毛地毯與懸掛宮廷吊燈,外側之兩座喚拜塔樓高逾20公尺,高聳入雲。
建築壯觀宏偉,美崙美奐,為世界知名清真寺之一。
緬懷先人建寺維艱,為確保後代子孫仍能永續傳承使用,財團法人中國回教協會與台北清真寺董事會,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同意配合台北市民政局勘察認定古蹟作業,將台北清真寺正式列為台北市定古蹟永久維護與保存。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7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