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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學委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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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7:29:2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學委會案

 

1947年8月陳水木、陳炳基、劉沼光等組織「學生工作委員會」,領導臺大校本部、醫、理、工學院支部、師範支部;

 

1950年4月與李水井負責的臺北中學教員支部,陳水木所屬之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地區支部,合組為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所屬學生工作委員會,是全省性的工委之一,由李水井、陳水木、楊廷椅等人負責。

 

1950年5月10日李水井被捕後,5、6月間,又逮捕大批臺大、師院學生,及在自治會或學生聯盟中比較受注目的在校生與畢業生,和少數校外人士,總共逮捕45人。

 

同年9月16日判決,李水井、陳水木、楊廷椅、黃師廉、鄭文峰等11人判處死刑,謝培元等7人判刑15年,顏世鴻等5人判刑12年,紀經俊等15人判刑10年,黃正道判刑8年,黃采薇等5人判刑5年,1人無罪釋放。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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