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施長齡】 施世榜所立之墾號。
施世榜(1671-1743),字文標,號澹亭,福建泉州府安海(今安平)人。
父施秉,隨施琅征臺有功,取得「都司僉書」之職,1684年(康熙23年)後,從事販糖日本的事業。
1691年後,施秉駐守安海,興建舊街店屋出租而致富,並興建6座豪宅。
1693年,移居鳳山縣落籍,經營蔗糖外銷,在鳳山縣下淡水溪港東里置有田產,種植水稻。
在府城(今臺南)亦有宅第,常居府城。
施世榜於1697年獲選鳳山縣拔貢生。
1701年朱一貴事件,總督覺羅滿保委以參贊軍事,隨軍征臺。
事平後,自備行糧,招募壯丁,隨軍綏撫南路,並招集難民2,000餘人復業。
因其軍功,獲題授都司;
後轉文職,任壽寧縣教諭,署漳州教授;
再升為兵馬司副指揮。
17-18世紀之交是臺灣農業的重要轉捩點,在此以前,耕地以旱田為主,其後蛻變為以水田為主。
清初臺灣水利設施僅有陂,水量有限亦不穩定,施世榜首開風氣,在1709-1719年投資巨金,興建施厝圳(八堡圳),截引濁水溪水,灌溉彰化縣屬十三堡半之八堡的田園,面積達10,000甲左右,成為臺灣第一大水圳,施世榜可說是水田化運動的先驅。
八堡圳鑿成後,荒地變水田,一年可二收。
彰化平原成為穀倉,鹿港因米之輸出而竄升為僅次於府城的第二大城。
無數人繼踵其後,在臺灣各地大築水圳,進而促成全面開發。
施世榜之能迅速拓墾土地,主要是透過主佃合墾制。
在水圳築成後,創立施長齡墾號,取得開墾權,並招來佃戶墾荒,施家成為業戶或大租戶,收取大租與水租,墾號內的佃戶成為擁有永耕權的農戶。
其後佃戶或小租戶又招來佃農,向佃農收取小租,成為小租戶,因而逐漸發展出雙重地主制。
1844年(道光23年)1月7日施家後代在「覆彰邑魏立軒明府呈」中提及,八堡圳完工後,年收租穀近45,000餘石。
以施家上則水田每甲大租8.8石計算,其擁有之田園達5,113.6甲。
為管理鉅額的租榖,施世榜將田園分與8子3弟,並沿八堡圳流經路線,設立12租館,管理收租與圳務事宜。
19世紀中葉後,施家漸致沒落。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