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書院】 清代臺灣的教育機構。
書院做為中國科舉時代士子講學之所,約始於唐代中葉,盛行於宋,明、清兩朝更為普及。
除官方出資之外,亦有私家出錢設立之書院。
臺灣最早的書院,為1684年(康熙23年)設於臺灣府(今臺南市)的西定坊書院。
之後二十餘年間,臺灣府陸續興建鎮北坊、彌陀室、竹溪、東定坊等8座書院,但在雍正朝以後,這些書院都未見記載,推測可能已被廢止。
書院的設立可以視為地方興學的指標。
清代臺灣各地有幾座長期存在的書院,如臺灣府城六大書院:崇文、海東、奎樓、南湖、引心、蓬壺書院;
其次是臺北府城三大書院:學海、登瀛、明志書院;
再次是鳳山的鳳儀書院(今高雄縣(註1)鳳山市(註2))、屏東書院(今屏東市)與彰化縣的白沙書院(今彰化市)、文開書院(今彰化縣鹿港鎮)。
其餘的書院分散在各個廳縣;
另有4所書院曾培養出進士,此即淡水廳的明志書院、澎湖廳的文石書院、噶瑪蘭廳的仰山書院、苗栗縣的英才書院。
書院皆設有學租田,又稱膏火田(由官方撥入或由私人捐獻),由其租額充做膏火費,做為院長、院夫的束脩,以及生員賞銀、日常開銷。
清代臺灣的書院,多為道員或知府捐建,因此書院的內規,皆由捐建者手訂。
如1759年(乾隆24年),臺灣知府覺羅四明,為海東書院訂立學規四則:敦實行、看書理、正文體、崇詩學,以砥礪學子。
清代臺灣共設有書院六十餘所。
日本治臺後,清代官設的府縣儒學、書院等教育機構遂廢,改由新式學校取代,僅存民間的義塾、書院勉強運作。
截至2009年,遺跡尚存的書院有19所。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