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林維源】 (1838年~1905年)清末臺灣實施自強新政的主要推手之一。
字時甫,號冏卿,為板橋林家的第四代,林國華次子,過繼給叔父林國芳。
1862年(同治元年)林國芳以釀成北臺漳泉械鬥案被捕,將發往褔建問罪時暴斃,民間遂有「第一驚死林國芳」之說。
此一期間戴潮春事件爆發,林維源捐款助餉,極力修補與官府的關係。
1877年(光緒3年)中國河南大旱、饑荒,林維源大筆賑災50萬兩,光緒皇帝親頒「尚義可風」匾額,並取得永不再捐的承諾。
在1878年兄長林維讓逝世後,一肩挑起板橋林家的家業。
1884年清法戰爭(又稱中法戰爭)爆發,欽差大臣劉銘傳向不想捐款、逃離臺灣的林維源勸餉成功。
1885年臺灣建省,在首任巡撫劉銘傳的奏准下,林維源出任督辦臺灣撫墾大臣,此一要職使板橋林家的事業與官方開山撫番政策相配合,商業觸角因此深入山野林地,獲取重大的經濟利益。
此外協助劉銘傳推行新政,包括撫番、清賦、興建臺北城、建築鐵路等,成為臺灣近代化的幕後功臣。
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被授予全臺團練大臣之職。
1895年臺灣因「馬關條約」割讓日本,臺灣官紳為抗拒割臺,成立臺灣民主國,以林維源為議長,辭不就任,攜眷離開臺灣前往廈門鼓浪嶼。
此後未任實官,唯在清廷力勸下籌建褔建銀行,未成即逝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