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毛邦初案】 1951年至1958年間,中華民國政府在美國控告前空軍駐美辦事處長毛邦初以追回空軍公款的事件。
事件遠因為陸軍出身的參謀總長兼空軍總司令周至柔與空軍副參謀長兼空軍駐美辦事處主任毛邦初(蔣介石的遠親)兩人的公私交惡、互控貪污。
國府在1951年春決定改組駐美軍事採辦機構,下令毛邦初將空軍辦事處檔案與公款移交給新機構,毛拒不受命,蔣介石乃於8月21日下令將毛停職。
毛則利用其在華府新聞界的人脈,宣傳自己是因揭發貪污弊案而遭迫害。
國府於1951年11月24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提出告訴,並派司法行政部次長查良鑑長期駐美處理毛案。
毛辯稱中華民國合法總統為李宗仁,故不受蔣介石命令,但不為法庭採納,遂在出庭作證前(1952年2月),潛逃至墨西哥。
國府向墨西哥交涉引渡毛邦初,毛於1952年8月9日被墨西哥警方逮捕,但墨國政府基於政治考量不批准引渡申請,1955年5月間墨西哥法院將毛開釋。
而1954年6月23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法院判決國府勝訴,可向被告索還近640萬美元,舉凡在美國與瑞士等地各銀行中毛名下各種貨幣、存款與國庫券均歸中華民國所有;
其他試圖追回公款的從屬訴訟案則持續進行。
由於毛在銀行公款除190萬美元無記名美國國庫券外,大抵已追回,國府毛案專門委員會最後決定盡快結案,以節省律師與其他辦案費用。
1958年末國府與毛邦初達成和解,毛留下部分公款,交回其餘國庫券,其他從屬案件一律不再追究。
毛後來定居洛杉磯,1960年代末期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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