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清代社會組織】 清代臺灣漢人為共同利益或便利交往而成立並遵守其規約的民間組織,一般可分為商業組織、宗教組織、文人的結社以及其它互助組織。
商業組織以郊、會館為主。
郊是進出口貿易商人或同業商人所組成的團體,是某一種行商謀共同利益的組織,行商間相互扶助,排解紛擾以及保持商人之間的聯繫,較著名的有府城三郊、鹿港八郊。
會館是同鄉人士在他鄉所建立、專為同鄉聚會或推進產業的場所,可視為同鄉組織。
如鹿港的泉郊州會館,是商業性組織聚會的場所。
郊商雖是商業組織,也經常以祭祀特定的神明為號召,如臺南的三郊祭祀水仙尊王,也是一種神明會,選出頭家、爐主主其事。
宗教組織有神明會、宗親會。
宗親會通常是凝聚血緣關係,以同姓為基礎祭拜共同的祖先。
臺灣是移墾社會,早期以血緣為基礎的宗親會較少,大多是以地緣為基礎,祭拜唐山組。
在臺灣定居幾代後,乃以祭祀開臺祖為主,利用祖先留下來產業,或是各房共同出資,組成祭祀公業維繫親族間的關係。
神明會是以某一神明信仰為號召所組成的宗教團體,其信徒可能是同鄉、同業或是親友等。
神明會之名稱,有冠上所崇拜之神佛者,如福德會、媽祖會、佛祖會;
有冠以廟宇所在地者,如湄州媽會。
神明會除了祭祀神佛外,並照顧會員利益、維護管理信眾的共同財產。
文人的社團組織,以詩社、文社為主,始於康熙年間。
清平定臺灣後,明朝遺老沈光文結合詩人組詩社,初名「福臺閒詠」,1684年(康熙23年)11月初八,首任諸羅知縣季麒光來臺,二人投氣,1685年進一步結成「東吟社」,乃臺灣最早詩社。
此後文人多利用廟裡的社學聚會,以詩文會友,如嘉慶年間臺南的「引心文社」,至道光、咸豐年間又有詩社創立,如彰化縣的「鍾毓詩社」、新竹林占梅家的「潛園詩社」。
其他互助組織父母會、會仔等,都是同鄉、同輩之間結盟互助、患難相扶的組織。
父母會是一群盟友組成,在長輩死亡時共同出資處理喪事。
會仔是數人以抽籤投標的方式順序付給某一位會腳,供其籌備資金的結社組織。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