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火葬場遺址】 火葬場遺址行政隸屬上屬於台中縣(註1)大甲鎮(註2)頂店里,地處后里台地西側,大甲鎮(註2)市區東側的台地上,地理區上屬於大甲平原-后里台地河階。
日據時代曾為日人劃為神社用地,現在是大甲第一公墓所在地。
其海拔高度介於65至82公尺間,長寬大致為275×175公尺,面積約為5萬平方公尺。
其經緯度座標為東經120度37分37秒、北緯24度21分9秒。
本遺址發現極早,1949年時由宋文薰先生發現,1995年則由負責執行台閩地區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計劃的學者調查會勘。
由1995年之調查資料可知,遺址受大甲公墓建設而遭受嚴重破壞,遺物多半散布於遺址南側。
遺址內可能有二文化層,一是史前文化層,一是近代漢文化層。
史前文化層出土遺物包括灰黑色夾砂陶,夾細砂,多為素面,以罐形器為主要器形,另尚有橙紅色夾砂陶、磨製石刀以及銅製包金耳飾。
由於遺物量少且遺址遭到破壞嚴重,故對其所屬之文化及年代無法做確切判定,從少量出土遺物研判,本遺址之漢文化層之年代上限則可能到距今400年前,而史前文化可能屬於營埔文化,年代則介於距今3500至2000年前。
營埔文化遺址主要分布於台灣中部大肚溪和濁水溪中下游一帶的丘陵與河階地上,由於分布範圍廣,各遺址間區域變異性甚大,但一般皆以灰黑色罐與缽為陶器主要器型,石器種類也相當繁多,包括石鏃、石錛、石刀、石鋤、網墜等。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5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