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神明會】 以崇拜特定神明為號召所組成的宗教團體,其信徒可能是同鄉、同業或同族。
設立目的主要是祭祀神佛,兼求祈禱平安、照顧會員及維護管理共同財產。
神明會的稱呼,北部客家人大多稱為嘗、季,如「義民嘗」、「伯公嘗」、大溪「福仁季」、臺中北屯開漳聖王廟「中和季」;
南部稱為會、堂、社,如福德會、媽祖會、佛祖會、彰化南瑤宮「大媽會」、彰化芬園祭祀玉王大地「天公會」、臺南祭祀玉皇大帝的「如蘭堂」、祭祀文昌公的「南社」。
神明會的發展,大略分三種類型。
一、廟宇興建前的神明會。
由熱心的信徒以共同信仰的神祇凝聚為一宗教組織,其入會資格有血緣與地緣關係的限制,通常必須某一村庄或某一姓氏才可參加。
二、附屬於廟宇的神明會。
在廟宇興建後,原先的神明會繼續運作發展,或為活絡廟宇的信仰活動而成立。
此兩者皆置於廟方的管理組織之下,接受寺廟管理委員會之管理與分派工作。
三、獨立於廟方的管理與祭祀組織之外的神明會。
因神明信仰活動熱絡,信徒日眾,為謁祖進香的祭祀活動,由信徒另組一神明會。
此種神明會若有一主祀神的信仰,則可能形成區域性信徒組織,並形成一主祀神的信仰圈,如彰化南瑤宮的媽祖信仰。
神明會的會員稱為會腳、爐下、社友、會內、祀內人等。
會員捐銀或土地做為財產,會下的財務與會務管理,常透過頭家爐主制與首事來執行。
頭家爐主的產生,為每年固定時間於神明前擲筶,「聖筶」次數最多者為新任爐主或值東、值年。
有時另設副爐主及頭家若干名,也可能選出一組或數組頭家爐主。
爐主代表域內全體信眾主持祭祀事務,規模稍大的神明會,另設頭家數名協助爐主辦理會務,如收丁錢等。
清代協助與管理廟務者稱為首事,與頭家或董事等職相似。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