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臺灣省工委會蔡孝乾等案】 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是中共在臺最高領導機構。
1945年8月中共派蔡孝乾擔任臺灣省工委會書記。
蔡孝乾為臺中人,是中共資深臺籍幹部,曾參與中共的長征。
戰後,蔡孝乾由中共華東局協助,組織首批來臺幹部。
1946年4月首批幹部隨張志忠至臺北展開活動。
同年7月蔡孝乾始來臺領導組織,正式成立「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擔任書記,並直接領導「臺灣省學生工委會」、「基隆市工委會」、「臺灣省山地工委會」、「臺灣省郵電職工工委會」、「蘭陽地區工委會」、「臺北市工委會」、「北峰地區工委會」等組織。
省工委會以陳澤民任副書記兼組織部長,領導臺南、高雄、屏東等地區工作;
洪幼樵任委員兼宣傳部長,領導臺中、南投等地區工作(後交由張伯哲領導);
張志忠任委員兼武裝部長,領導海山、桃園、新竹等地區工作(後交由陳福星領導)。
1949年10月保密局查獲基隆市工委會後,在高雄市逮捕陳澤民,1950年1月底復在臺北市逮捕蔡孝乾。
由於蔡孝乾供出組織,保密局循供逮捕洪幼樵、張志忠等13名領導人。
1951年3月30日判決,張志忠及其妻季澐等人判處死刑;
楊克村等4人判處15年徒刑;
林坤西判刑3年;
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許敏蘭、蔡寄天、陳定中、陳克鳴、馬雯鵑等8人,因供出名單,以自新開釋。
1952年洪幼樵等並召開記者會,宣布脫離組織。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