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臺灣總督府中央會計部】 臺灣總督府中央會計部臺灣史上第一個冠以「中央」的政府機構,也是臺灣總督府設置的第一個會計機構。
現代化政府財政機構的起源,起源於12世紀初期英國國王亨利一世(HenryI,1100-1135)所設置「財務法廷」(Courtoftheexchequer)。
晚至19世紀末期,日本殖民者進入臺灣後,才在政府體制之中,全面性的施行日本內地所採用的西式會計制度;
其起始的重要史料在於,1895年6月28日經臺灣總督樺山資紀批示,並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臺灣總督府會計部假條例〉,且據以創設「中央會計部」,這是臺灣史上第一個冠以「中央」的政府機構。
「中央會計部」設部長1人,由陸軍監督補杉村時中擔任;
在編制體制上,除部長外,並設立4個課,課長4人,其中兩人為軍職,兩人為文官。
由於中央會計部在屬性上為軍事體制系統,因此其轄屬各課的命名方式也按照軍事系統的習慣,以數字方式排序,並不以文字方式命名;
因為與日本政府內管理民政事務機構的命名方式不同,且任命軍人擔任課長,中央會計部屬於軍事組織。
中央會計部各課的業務管轄為:第一課主管計算事務,第二課主管軍隊糧食的倉儲運送事務,第三課主管棉被、軍服、建築、消耗品事務,第四課負責運輸及兼管所屬官衙的會計事務之監督。
在臺灣總督府的行政體制上,中央會計部長直接受命於臺灣總督,並負責給養與會計上相關的事務,這是軍政財政時期總督府財政體制的特色。
1895年7月,總督府的政府體制之中,僅設置民政局、陸軍局、海軍局與中央會計部等4個直隸於臺灣總督的政府機構,由此可見日本政府應有在總督府的組織結構上,仿造內閣體制,設置一個與大藏省權能相似機關的設計理念。
由於陸軍省的經費在體制上必須透過中央會計部撥出,而建制初期的民政局,歲出必須由臨時軍事費支用,民政局並無自主的財政能力,因此不難想像掌握總督府財政大權的中央會計部,其權力之大。
中央會計部存在時間相當短暫,在1895年7月10日擬制的〈臺灣總督府官制草按〉各條條文之中,中央會計部已從總督府體制內消失,執掌臺灣總督府會計制度的會計課已於現存史料出現,其間相距僅十天。
中央會計部之部長、課長及所屬人員,依據現存人事命令之史料得知,均屬兼任性質。
1895年9月9日,總督府中央及地方機關的事務,均歸屬民政局所管轄。
民政局制定的〈民政局所屬官衙會計事務規程〉所附意見書中提及,中央及地方機關的會計事務原依據〈臺灣總督府會計部假條例〉規定實施,至此則因〈臺灣總督府條例〉發佈施行後,〈臺灣總督府會計部假條例〉失去效力,按照法定程序則中央會計部必須裁撤;
民政局所屬官衙機構之會計事務則依〈民政局所屬官衙會計事務規程〉辦理,中央會計部遂走入歷史。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31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