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8:53 編輯
【史學●資深中央民代退職】
中華民國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終止行使職權。
1947年中華民國行憲後選出的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包括國大代表、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長期運作而不必改選,形成「萬年國會」,違背民主憲政的原理,遂成為臺灣民主化改革的重要目標。
蔣經國總統主政晚期,希望透過增加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名額、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進行局部改革。
1988年1月李登輝繼任總統,在主政初期基本上遵循蔣經國所規劃的藍圖來推動改革。
在面對要求改革的壓力,採取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的方式回應,1989年在中國國民黨當局強力主導下,立法院未經三讀程序,即以全案表決的方式通過退職條例。
本條例給予資深中央民意代表極大的優惠,但其退職意願並不高,內政部1990年2月統計,退職條例實施一年,辦理退職生效的資深民代只有102人,其中退職監察委員佔全體監委的29.03%;
退職立法委員佔全體立委的18.27%;
退職國大代表只佔全體國代的7.01%。
3月,國民大會通過「臨時條款修正案」,將1986年選出的增額代表的任期延長為9年,引起在野黨及社會各界抨擊,學生團體於16-22日發動「三月學運」(又稱野百合學運、臺北運),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等四大訴求。
李登輝總統在接見學運代表時,承諾召開國是會議,隨後在5月20日就職演說中,表示將以修憲的方式實施政治改革。
對於資深中央民意代表不願退職及國大代表自行擴權,立法院中民主進步黨籍的陳水扁、余政憲、彭百顯等人,結合國民黨籍趙少康等26位立法委員,在4月初提案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於6月21日做成「釋字第261號」解釋:規定資深中央民意代表應於1991年12月31日終止行使職權,使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全部退職。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