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6:48 編輯
【史學●金礦】
清代臺灣北部重要礦產之一。
主要分布於東部、東北部、中央山脈。
臺灣金礦有山金、沙金二種。
山金是含金岩石,沙金是由含金岩石風化崩碎後,金粒受流水沖刷、漂流,停積聚集而成。
荷蘭東印度公司與鄭氏時期,皆派人探勘金礦,惟並無實際開採紀錄。
清初諸羅縣知縣季麒光云:「山朝溪水中,碎如屑之沙金」,巡臺御史六十七云:「雞籠毛少翁等社,深澗沙中產金」,都已提及沙金;
方志或文人筆記多有記載奇萊等地之寒潭出產「港底金」,形似雲南之瓜子金,但受限於生番威脅、清廷封山禁令,以及東部移民人口稀少,遲未探勘採掘。
1885年(光緒11年)清法戰爭(又稱中法戰爭)結束後,劉銘傳受命治理臺灣政務,興造基隆至新竹鐵路。
1889年鐵路築造期間,築路工人於基隆河八堵一帶河階砂礫中發現沙金,消息傳開,中國大陸曾到美國加州或澳洲工作、熟悉淘金者成群渡臺,在基隆河上游淘金,當地居民亦加入行列,達3,000餘人。
1890年官方禁止淘金無效,臺灣巡撫邵友濂採基隆同知黎景嵩之議,於1892年2月在基隆設立金砂總局,由張經甫主持,瑞芳、暖暖、四腳亭、六堵、七堵、頂雙溪各設立分局,派員經理,並派駐防勇控管礦丁。
淘金者每日需繳牌照費釐金若干。
因淘金者眾,每月可得洋銀1萬餘元。
惟6、7月間因疫病流行,且基隆河水暴漲,礦丁病斃、淹死者不少,收入漸減。
同年冬天,將採礦權以高價贌予金寶泉商號,一切局用及新募勇丁口糧,均由商號給發。
自1893年2月起,歸商人金寶泉承辦,將原設各局一律裁撤。
除沙金外,1892-1893年間有漢人於九份山發現含金石英,開啟臺灣採掘山金的活動,因獲利甚鉅,1894年官方重設金沙局,將沙金、山金歸官辦。
及至日治時期,基隆河沙金之淘洗所得有限,漸趨沒落,但官方對山金探採甚力,開啟九份的黃金時代。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