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6:38 編輯
【史學●長老教會三大宣言】
1970年代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針對臺灣前途及政治改革發表的三次重要聲明。
包括1971年〈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1975年〈我們的呼籲〉及1977年〈人權宣言〉。
三次聲明皆在高俊明擔任總幹事期間發布,內容攸關國內政治改革,反映長老教會在臺灣的國際情勢不利之下,對國家未來發展的主張。
1971年10月,中華民國失去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12月29日,長老教會發表〈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對外反對任何國家罔顧臺灣地區1500萬人民的人權意志,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強調臺灣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
對內要求在自由地區進行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採取類似西德、東德分立時期,西德以制憲的方式選出代表,組成國會,作為比較法的依據。
1975年,政府強力取締長老教會傳教使用的「白話字聖經」(包括福佬語及原住民語),長老教會於11月18日發表〈我們的呼籲〉,提出落實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及突破外交困境的要求,前者要求維護憲法所賦予人民宗教信仰之自由,「每一個人應享有自由使用『自己的語言』去敬拜上帝」,同時政府也應該准許「出版任何語言的聖經」;
後者批評「漢賊不兩立」政策,要求政府改弦易轍,以突破外交孤立困境。
1977年,長老教會預見美國即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對臺灣可能帶來危機,於8月16日發表〈人權宣言〉,向美國卡特總統、有關國家及全世界教會表示:在面臨中國企圖併吞臺灣之際,基於信仰及聯合國人權宣言,堅決主張「臺灣的將來應由1700萬住民決定」,同時促請政府於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臺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
長老教會的聲明除公開發表外,並透過《臺灣教會公報》流傳,這也是當年臺灣公開發表,最前衛且最具傳播力的臺灣主體性訴求。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