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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陳明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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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2:06: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5:52 編輯

史學●陳明忠案

 

1976年6月7日立法委員黃順興次女黃妮娜因陳明忠之介紹,至日本後,與楊姓華僑認識,乃密往中國大陸。

 

回國後以「與駐日匪幹聯繫進行策反活動」為由被捕。

 

由於黃妮娜供出日本華僑名片係陳明忠所提供,同年7月,警總大舉逮捕陳明忠等19人,都是閱讀三省堂書店提供的日文禁書的老政治犯。

 

10月25日被以顛覆政府罪名提起公訴。

 

因國際特赦組織及美國的臺灣人社團發起救援運動,原判死刑的陳明忠與陳金火改為有期徒刑,本案才免於擴大。

 

1976年11月15日改判,結果:陳明忠、陳金火判處15年徒刑;

 

蔡意誠、王乃信判10年;

 

林淵輝、劉建修判7年。

 

三省堂書店負責人李沛霖與黃妮娜另案判決,李沛霖判8年,黃妮娜交付感化教育3年。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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