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戲劇●劇場】 劇場(Theatre)一詞,按西方的原始意義,源於古希臘字Theasthai蛻化而來,是一動詞,其原意是去看、去觀察的意思。
若按其字面的直接意義來看,可以從兩個層次來解釋。
首先從原始劇場的雛形意義來看,它似乎是指一個在室外用來做為演出的空曠地方(Place),係指臨時就地設置、搭建的表演場地,它可以發生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祇要是個空曠地方,即可用來做為演出的場所,俗稱歌場、戲場。
諸如街頭巷尾空曠之處、市場邊、神廟前之廣場、鄉間秋收後田裏的荒場上、一般房舍附近之庭院…等處所均可為劇場,如漢代百戲之「臨迴望之廣場」、「踏搖娘」之徐步入「場」、「歌臺舞榭」、「瓦肆諸棚」、「街道劇場」、「廟會劇揚」、「庭院劇揚」…等均是。
其次若就劇場的現代意義界定來看,它應具有其某種特定的規模和條件。
係指一所建築物,它是用來做為演出的房子(House),俗稱劇院、戲園、戲館。
諸如金、元時代演出院本雜劇之勾闌,明、清時代用來清唱演劇的茶園、酒園、茶樓、查樓、酒樓等場所,均有類似劇場之體制,及近代西方傳入正式劇場建築均是。
這個供人們去觀賞表演景象的地方,也是容納人類各種表演活動的場所,甚至人們日常生活中,用來傳達思想感情及交換意見、溝通觀念的傳達站。
劇場一詞,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認為它至少應包括三部分:一、舞臺(Stage):俗稱前臺,指供演員從事表演活動的舞臺面(表演區),即歌舞、戲劇演出的地方,俗稱「一畝三分地」。
舞臺面的設置,從以「平地為臺」、「畫地為棚」,而以土、木、磚石壘成露臺,而於露臺上加蓋頂棚為草臺、戲棚、樂棚、樂臺、歌臺舞榭,可分上、中、下三層;
可以升降,可以旋轉;
舞臺面形狀,可以為方形、長方形、圓形、馬蹄形,依演出形式、內容的需要而有所調整和轉變。
二、觀眾席(Auditorium):簡稱客席,亦稱池子,指用來容納觀賞節目的觀眾坐處。
可以舞臺面為中心,讓觀眾席圍繞四周成圓形的「中心劇場」;
亦可以讓觀眾席一面或三面對著舞臺面(表演區)成長方形、扇形。
它可以居高臨下,如樓觀、樓座、包廂;
亦可以平起平坐,如散座;
亦可以舞臺面高出人頭,成為觀眾仰首觀賞,可坐可立的池子。
三、後臺:俗稱戲房。
係對舞臺在前面而言,指演員未登場以前從事準備工作的地方。
包括演員化妝、換服裝、休息及安置布景、燈光、道具、音響、效果…等處均是。
一個劇場必須具備以上所述三部分,才是最基本,也是最普遍的觀念和意義。
事實上,劇場除了上述三部分外,諸如劇場的形式與結構、劇場的組織與演變、劇場演出的形式、舞臺設計等,及所有演出的一切設施、人、事、物,無不包括在廣義的劇場意義之內。
(林清涼)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