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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清末立憲運動】
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二月(西元一九○四年二月),日俄間以關於東三省及朝鮮問題之談判破裂,正式宣戰。
戰爭時間,延長至一年又四個月,日軍節節勝利,到三十一年四月(一九○五年五月),俄波羅的海海軍艦隊亦告全軍覆沒,於是此一震動一時之大戰方告終結。
此一戰爭顯示日本在立憲後,竟以區區三島,打敗龐大專制之俄國,於是國人咸信「立憲」確具強國的效力。
先是,當日俄和議尚未成立時,江蘇之新黨名士張騫作書鼓勵袁世凱提倡立憲。
另駐法公使孫寶琦也奏請政府立憲。
國內南方之老新黨名士,大部分受了梁啟超之影響,此倡彼和,於是二、三疆吏,亦相率建議立憲。
中樞諸親貴,亦知立憲二字是無可反對的。
在此一風氣之下,頑固如西太后亦不得不應付和搪塞一番,於是在同年的五、六月,便有派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紹英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之諭旨。
此即表示要立憲之意。
雖然政府表示要立憲,但一般國民不惟不願意接受他們之憲法,且要反對,於是遂有吳樾於北京正陽門車站謀炸五大臣之事,結果徐世昌、紹英遇炸後,不果行,後改派尚其亨、李盛鐸同行。
自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後,清廷內外的大吏,時有奏請立憲者。
至三十二年(一九○六)夏間,五大臣由海外考察返國,也相率呈請立憲,於是由御前會議決定,於是年七月十三日下詔預備仿行憲政,先由改革官制入手。
預期由是年七月到三十四年(一九○八)八月完成預備事項。
但是清政府預備立憲之精神又是如何呢?
這可由三方面來說:第一,西太后的精神不外「遷延」二字;
她在三十四年,年紀已七十四,只要在她未死以前保住大權不旁落就已足夠。
她自己預想等到九年以後(清定預備立憲期為九年),她未必尚在人間,屆時隨人們如何的立憲,她也不管了。
當考察憲政大臣經過法國時,法國的報紙便曾批評說:「清太后之欲立憲,實清太后愚民之術也。」
可謂看穿了她的心肺。
第二,滿清貴族之精神,乃是「排漢的中央集權」。
他們深知已無法遏止立憲之潮流;
但是目睹督撫勢力如此之大,漢人之政治能力和人數又遠超過滿人,倘若真正立憲,滿人將全被漢人所宰制。
於是只有假立憲之名,行中央集權之實,又假中央集權之名以行排漢之實。
第三,漢大臣官僚之精神,真正效忠於皇家的占極少數,而大多數皆想藉立憲之機,打破滿人在政治上之優越勢力;
他們相信梁啟超的話:「國民政治上行自由競爭,其政治能力高度之民族,必能占政治上之勢力。漢人政治能力優於滿人,故誠能得正當之立憲政治,則滿漢兩族,孰占優勢,不成問題也。」
此三種精神,完全不同;
西太后與滿清貴族雖不相同,尚相接近,至於第三種則與第二種完全相反。
以如此相反的精神,當然沒有施行真正憲政之可能。
其結果,一面表示預備立憲,一面在朝廷上就表現著滿漢相排的活劇。
例如在釐訂中央官制時,竟有所謂「五不議」,這使一般希望立憲的大為不滿。
又如滿漢大員之暗鬥,最顯著者莫如鐵良之於袁世凱,鐵良奪六鎮中之四鎮,而袁僅留得兩鎮。
此外,鐵良等更創辦貴胄學校,專收滿人,訓練為軍官,用以控制各地軍隊。
此為最深刻的軍事排漢計畫。
清政府既以預備立憲為標幟,照理立憲黨人之活動,應比革命黨來得順利,但事實卻不然。
立憲黨第一個言論指導者當然是梁啟超。
他於三十三年(一九○七)夏間,在日本東京組織政聞社,發表宣言,列?
該社所持之主義:如實行國會制度,建設責任政府;
釐訂法律,鞏固司法權之獨立等。
但孰料至翌年六月二十七日清廷竟然下令,將政聞社員法部主事陳景仁革職看管,七月復嚴諭各省督撫查禁政聞社,將該社社員一律嚴加緝捕,毋任漏網,於是政聞社就此宣告瓦解。
立憲黨之政聞社雖被消滅,但是國內與該社同志願通聲氣者依然不少,在江浙有預備立憲公會、在湖南有憲政公會、在湖北有憲政籌備會、在廣東有自治會等,就中以預備立憲公會最為活躍。
該會的重要人物為張謇、鄭孝胥、湯壽潛、雷奮、周廷弼等,會員多為江浙閩三省之名士,或實業界之人物,在當時聲勢頗大,他們曾由鄭孝胥領銜聯名請願召開國會。
恰逢此時憲政編查館,將憲法大綱編就進呈,清廷因此即將該大綱公布,並頒行九年預備立憲之定期,這可算為他們請願所得之結果。
不過該大綱,使他們大失所望,因為它純粹抄自日本憲法,關於君上大權,甚至比日本天皇更無限制,只可算為保障君權之憲法,於國民毫無益處。
三十四年十月,光緒和西太后相繼逝世,宣統即位,醇王載灃攝政,首逐袁世凱。
載灃當國時,對於立憲之籌備表面上似很熱心,但實際上一直從事皇族集權之計畫,第一步就是攬握兵權,如另編禁衛軍由其自統,命其弟載洵為海軍大臣。
此時各省之立憲派,得了法定的集合機關─諮議局和資政院,比前更加活躍,並組織國會請願同志會。
宣統元年十二月(一九一○年一月),各代表齊集北京請求速開國會,旋奉諭旨拒絕。
次年五月,各代表第二次請願,旋復奉旨不准。
九月第三次請願,僅准將預備立憲期縮短。
代表們不滿,謀為第四次請願,清廷實施彈壓,引起代表們不滿,轉而支持革命。
三年四月(一九一一年五月),清廷頒布新內閣官制,十三個大臣中,漢人僅占四位,滿人占八位,而八位滿人中,皇族又占了五位,蒙古旗人一個,因此當時都稱之為「皇族內閣」,暴露了皇族之奪權,這使立憲黨人失望至極。
兼之鐵路風潮之發生,使商人亦於不知不覺間傾向於革命。
於是立憲黨人、一般商民、革命黨等匯合成一股無可抗拒之洪流,只等武昌槍響,愛新覺羅氏相傳二百六十八年的皇朝,就此告終。
(樂炳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