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對日抗戰】 清光緒二十年(西元一八九四),中日甲午之戰中國戰敗後,日本因受國際間複雜因素牽制,僅圖割裂中國疆土,在華享受經濟特權,尚無一舉滅亡中國之奢望。
民國初年,袁世凱禍國,軍閥混戰,日本乃乘隙漁利,利用承認民國問題,在南滿東蒙享受各種特權;
又利用歐戰機會,除一度占領青島和膠濟鐵路沿線外,且向我提出苛刻之二十一條要求,然並未大規模對華軍事侵略。
民國十六年四月,日本政友會領袖田中義一組織內閣後,對華侵略態度驟趨積極。
同年六月,在其外務次官森恪主持下,集合其駐華軍事將領及外交官,分別在大連、東京召開所謂東方會議,確定侵華之步驟,事後田中上奏日皇曰:「欲征服中國,必先征服滿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國。」
當時國民革命軍渡江北伐之師,已收復徐州,進入山東境內,日本乃藉口保護僑民,第一次出兵山東,控制膠濟鐵路沿線。
會蔣總司令為顧全大局,促成寧、漢雙方合作而下野,國民革命軍南撤,日軍始分五梯次於同年九月撤畢返國。
十七年四月,國民革命軍二次北伐,逼近濟南,日本復有二次出兵山東之舉,製造五三慘案,攻陷濟南,我無辜軍民被殘殺者數千人。
蔣總司令恐有礙北伐大計,採取忍讓態度,命令各軍分別繞道北伐。
日本初企圖利用張作霖割據華北,因目的不遂,乃趁其出關,炸斃於北寧、南滿鐵路交會處之皇姑屯,思促成東北之混亂。
繼欲操縱作霖子學良,置東北於日人保護之下,惟學良激於國恨家仇,竟於同年十二月宣布服從國民政府,日人羞憤之餘,乃俟機以張其侵略氣燄。
民國二十年九一八事變之發生,揭開日本吞併中國之序幕,亦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奏。
日本則於占領我東北後,二十一年春,製造一二八事變,而有我淞滬抗戰之發生。
同年三月,日本製造偽「滿洲國」。
二十二年春,日軍再陷我熱河,進犯長城沿線,侵擾冀東,迫我簽立塘沽協定,冀東各縣遂成為非武裝區域。
二十四年十一月,日本復製造冀東偽組織。
二十五年夏,指使內蒙偽軍侵犯綏遠,並向我要求華北五省「內治」,其節節進逼,使我無喘息之餘地。
民國二十六年七月七日盧溝橋事變,引發我全面對日抗戰,為自甲午戰後,約半個世紀,日本對我繼續侵略之總結算,其規模之大,犧牲之鉅,時間之持久,影響之深遠,在我國歷史上實居於首要之地位。
我全國上下抱救亡圖存之決心,與維護公理正義之信念,在最高統帥蔣公領導之下,精誠團結,堅苦奮鬥,歷經八年,終於摧敗強敵,獲致最後勝利。
其間不平等條約之廢除,解除我百年民族枷鎖;
開羅會議宣言之發表,恢復我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
至於蔣公於日本投降後以德報怨之號召,更表現出我中華民族至高至貴之美德。
全面對日抗戰,大致可分為兩段落:自盧溝橋事變,至民國三十二年十二月太平洋戰爭爆發,為我孤軍奮鬥時期,不僅得不到國際之援助,甚至因二十九年九月歐戰之爆發,法國封鎖滇越鐵路,英國封鎖滇緬公路,以斷絕我對外交通,見好日本,保護其遠東既得之利益。
自三十二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世界反侵略戰爭匯為一流,但由於美國重歐經亞戰略之偏失,對我國援助仍極有限,中國戰場仍端賴於自身之奮鬥。
加以中共利用抗戰從事擴張,美軍在華將領史迪威等,受中共煽惑,誤認中共僅係土地改革者,對我堅苦抗戰發生錯誤之偏差,促成中共之坐大。
先是全面抗戰發生後,我最高統率部擬定一長期作戰策略,其主要原則如下:一、持久消耗戰:由於敵軍裝備優良,國軍不利於陣地作戰,利用廣大空間土地,求得時間上持久之勝利,不重一城一地之得失,而以積小勝成全大局。
二、發展敵後武力:國軍於達成任務後,為保全實力,轉移至交通線兩側,威脅敵人後路,而愛國志士為保國衛鄉所組織之游擊武力,政府予以番號及接濟,打擊敵人,使敵人所能控制者,限於點線而已。
三、放棄首都南京:上海撤退前政府即決定以重慶為戰時首都,以西南西北為大後方,使敵人失去進攻目標。
故南京淪陷後,日軍因我不屈服,大肆屠殺,更加強我全國上下禦侮之決心。
四、加強敵後行政組織:政府規定淪陷地區之省縣政府不離轄境,以使人民精神有所寄託,既可牽制敵偽兵力,更能堅定勝利信心。
五、引敵軍自東西向:淞滬會戰後,國軍按照預定計畫後撤,引誘敵軍傾全力溯長江西上,江水益淺,山勢險陡,國軍居高臨下,防守易而進攻難。
況華南係英美經濟勢力範圍,利害所關,招致民主國家之共憤,卒掀起太平洋戰爭。
對日抗戰之勝利,除戰略之妥善運用外,精神之戰勝物質亦為主要原因。
先是全面抗戰發生後,敵人初揚言速戰速決,三個月內征服中國,及陷入苦境不能自拔,復提出以戰養戰之口號,陰謀掠奪我戰略物資,榨取我人力。
繼續對我作戰。
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舉行於武昌,針對敵人企圖,通過重要議決案如下:一、制定抗戰建國綱領,申明戰時對內對外政策,俾國人一致奉行。
二、推舉蔣委員長為中國國民黨總裁,建立革命陣營之穩固黨心。
三、設立國民參政會,為全國之最高民意機關。
四、設立三民主義青年團,訓練全國青年,使人人信仰三民主義。
從此全國堅強團結,共同一致向勝利之目標邁進。
民國二十八年三月十二日,政府特公布國民精神總動員綱領,及其實施辦法,通令全國一體遵行。
其共同之目標為:一、國家至上,民族至上。
二、軍事第一,勝利第一。
三、意志集中,力量集中。
精神之改造方面:一、醉生夢死之生活必須改正。
二、奮發蓬勃之朝氣必須養成。
三、苟且偷生之習慣必須改革。
四、自利自利之企圖必須打破。
五、紛歧錯雜之思想必須糾正。
言論思想之準繩方面:一、不違反國民革命最高原則之三民主義。
二、不鼓吹超越民族理想,與損害國家絕對性之言論。
三、不破壞軍政軍令及行政系統之統一。
四、不利用抗戰形勢,以達成國家民族利益以外之任何企圖。
同年五月一日,各地開始舉行國民月會,宣誓國民公約,其誓詞凡十二條:一、不違背三民主義。
二、不違背政府法令。
三、不違背國家民族利益。
四、不做漢奸和敵國的順民。
五、不參加漢奸組織。
六、不做敵人和漢奸的官兵。
七、不替敵人和漢奸帶路。
八、不替敵人和漢奸探聽消息。
九、不替敵人和漢奸做工。
十、不用敵人和漢奸銀行的鈔票。
十一、不買敵人的貨物。
十二、不賣糧食和一切物品給敵人和漢奸。
此一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處處表現出我全國上下獨立自強、臨危不懼、臨難不苟之氣節。
八年抗戰期間,我徵發兵員一千四百萬人,傷亡官兵三百二十萬人,支出軍費法幣一萬四千六百四十三億元,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失難以估計。
國軍對日一般戰鬥凡三萬八千九百三十一次,主要戰役凡一千一百一十七次,大會戰凡二十二次,傷斃敵軍官兵二百餘萬人,舉其重要戰役如下:一、淞滬會戰:民國二十六年八月十三日,敵軍進攻淞滬,翌日,國民政府發表自衛抗戰聲明書,於是在華北採取防禦性攻擊,以達成消耗敵人兵力之目的,為戰略之運用,在淞滬作堅強之抵抗。
總計三個月間敵人參戰兵力高達三十萬人,我軍參戰者凡五十餘師,浴血苦戰,寸土必爭,敵軍死傷逾十萬人,我軍傷亡在三十萬人左右,悲壯可歌可泣之事層出不窮,閘北四行倉庫之戰鬥尤凜烈千古。
二、臺兒莊大捷: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中,津浦鐵路北段敵軍。
傾全力向我魯南臺兒莊猛攻,遭我孫連仲部之堅強抵抗,傷亡慘重。
同時由於我湯恩伯部之奮戰。
至三月底,敵軍完全陷入我包圍圈內,至四月六日,敵軍被我殲滅者三萬餘人,造成抗戰初期之光榮勝利。
三、武漢會戰:民國二十七年七月,敵軍分路圍攻武漢,長江南北岸國軍處處予敵軍重創,五個月內大小戰鬥數百次,敵軍死傷在二十萬以上,其所使用之十二個師團竟補充達六次之多,海空軍損失亦大。
國軍以殲敵之目的已達,於十月二十五日自動將武漢放棄。
四、三次長沙大捷:民國二十八年十月初,國軍首次大捷於長沙,敵軍死傷四萬餘人。
三十年九月上旬,敵復集結十餘萬兵力二次來犯,中我埋伏,死傷慘重。
同年底,敵再集中兵力七萬餘人,分八路自湘北來犯,遭我伏擊,三十一年元月初,被殲傷亡五萬六千餘人,殘餘突圍北遁。
五、衡陽防禦戰:民國三十三年五月,敵人集結二十餘萬兵力,自湘北發動大規模攻勢,企圖打通粵漢鐵路,我軍節節抵抗,轉移主力於敵軍後方,六月十八日長沙失守,湘東、湘西各縣先後放棄。
二十三日,敵軍竄至衡陽近郊,與我守軍第十軍展開空前之決戰,我軍苦鬥達四十八日,傷亡殆盡。
陣地全燬,至八月八日城陷。
是役前後歷時兩月半,敵軍死傷六萬六千餘人,我亦傷亡官兵九萬零五百名。
敵軍以各戰場佚次受挫,自民國三十年夏起,分陷我沿海各港口,企圖封鎖我對外之交通,強迫我國屈服,並經常大規模空襲我戰時首都重慶,謀癱瘓我神經中樞。
濫炸我不設防城市,造成無辜民眾之重大傷亡。
三十一年三月,日軍侵入緬甸,國軍援救仰光不及,與日軍激戰於緬甸中北部,因英軍偏私而無鬥志,國軍傷亡頗重,一部分撤至怒江東岸,後稱遠征軍;
一部分退至印度東境,後稱駐印軍,一時中國之對外交通完全斷絕。
民國三十三年冬,我最高統率部,為配合盟軍作戰,成立中國陸軍總司令部於昆明,負責西南各戰區部隊之統一指揮及整訓,由參謀總長何應欽兼總司令。
三十四年元月底,我遠征軍、駐印軍收復緬甸北部,中印公路打通,美國之作戰物資大量輸入,於是國軍在華東、華南戰場發動反攻。
五月克福州,七月克桂林,對南昌、廣州完成包圍形勢。
七月二十六日,中、英、美三國領袖,在柏林附近德皇夏宮波茨坦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日本無條件投降。
八月六月美國第一枚原子彈投落廣島,毀該城建築十分之六,人民死傷十餘萬。
八月八日蘇俄宣布對日作戰,九日美國第二枚原子彈投落長崎,日本舉國震恐,遂於十日將降書托瑞士轉達中、英、美、蘇四國政府,表示願意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項規定,無條件投降,但要求保留天皇仍為日本元首,經盟方同意,至八月十四日,日本天皇遂頒布無條件投降之敕書,於是我國八年抗戰終獲得最後之勝利。
八月十五日,蔣主席書告國人,對日本不念舊惡,以德報怨。
九月九日,日本駐華派遣軍總司令岡村寧次,在南京正式向我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呈遞降書。
所有日僑、日俘二百零三萬九千餘人,分別集中於重要城市,至民國三十五年夏,全部遺送返國。
同年四月三十日,國民政府正式頒布還都令。
五月五日,政府在南京恢復辦公。
(李守孔)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