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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臺灣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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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10 23:37: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臺灣建省

 

清廷治理臺灣,自康熙二十二年(西元一六八三)起,迄光緒二十一年(一八九五)止,凡二百一十二年。

 

初設臺灣府於臺南,置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雍正元年(一七一二)增澎湖縣、淡水廳。

 

五年,增澎湖廳。

 

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二),諸羅改稱嘉義,又增噶瑪蘭廳。

 

臺灣一府轄四縣三廳,人文發達,自南而北。

 

光緒元年(一八七五)設置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基隆一廳。

 

臺灣府轄臺灣、鳳山、恆春、嘉義、彰化五縣,及澎湖、埔里社、卑南三廳,逐漸形成南北並重之局。

 

十三年(一八八七),在臺中設第三個府,且建省會,以溝通南北,聯絡東西。

 

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南雅二廳,臺灣府(在臺中)轄臺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及埔里社一廳。

 

臺南府轄安平、鳳山、恆春、嘉義四縣,及澎湖一廳。

 

又臺東直隸州。

 

凡三府一州十一縣四廳,而建行省。

 

同治十三年(一八七四),日本藉口牡丹社番殺戮琉球人,興師問罪,出兵占據恆春沿海,時經半載。

 

清廷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到臺灣督辦軍務,事平,籌畫善後,沈氏與閩浙總督李鶴年建議仿江蘇巡撫分駐蘇州之例,以福建巡撫移駐臺灣,統一事權,李鴻章亦認為經久大計。

 

另有建言者,福建巡撫丁日昌主張專派重臣督辦,數年後改建一省。

 

刑部左侍郎袁保恆則訪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經理全臺;

 

閩撫事務,則歸閩浙總督兼辦。

 

光緒元年十月底,清廷改變巡撫移駐初議,決定如直督之駐天津制,設福建巡撫行署於臺北,閩撫冬春駐臺,夏秋駐閩。

 

七年,岑毓英任福建巡撫,冬春駐臺,銳意更張,親勘彰化形勢為建省之地。

 

兵備道劉璈以彰化之下橋仔頭莊,可為都會之地,議移道缺於彰化。

 

光緒十年(一八八四),福建巡撫劉銘傳,治軍臺灣,親率淮軍在淡水,擊退入侵的法軍。

 

越年,中法和成,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籌議海防事宜,力贊十年前袁保恆之議,其他官員條陳臺灣善後者,凡十數起,貴州按察使李元度請以福建巡撫專駐臺灣,兼理學政,並在臺設局,製造軍火槍械,儲存應需,旨下親王大臣六郡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臺灣善後。

 

醇親王奕環等建議將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即使閩浙總督兼管。

 

廷議且以臺灣新創,百事待舉,治理之臣,應擇文武兼備者,即調任劉銘傳為臺灣巡撫。

 

劉氏認為應先完整邊防、練兵、清賦、撫番四要務,俟三、五年後,全番歸化,財力確固,而後實行獨立分省,切實穩健,奏奉著毋庸議。

 

飭仍將兵事、吏治及地方利弊,力疾妥籌,悉心辦理。

 

閩浙總督楊昌濬奏添藩司,且急於分治,十二年二月渡臺探視劉氏眼疾。

 

四月病假期滿,楊氏便逕通飭臺灣各屬,臺南、臺北二府屬刑名錢穀一切事件,自十二年四月初一日起,改由劉氏就近核辮,並咨劉氏;

 

而劉氏執意臺灣改設行省,一切事宜尚未議定,咨復循舊辦理。

 

其後,劉氏定十三年八月為立省分治之期,楊氏同意並會奏,八月一日遂為建省之期。

 

臺灣分省,中路省會,一時驟雜猝辦,乃在臺北先營撫藩大吏,以及各屬執事辦公之地,且臺北踞上游,海口形勢吃重,將來可作要員分駐公廨。

 

爰於城西市隅勘建巡撫行署,並造親兵營房,即於附近添造藩司行署等署局所。

 

淡水縣署勘建於城東,並造監獄及典史官廨,艋舺營參將,一併移駐城中。

 

此外,地方廟祀,如關帝廟、天后宮、大士殿、風神廟、龍神廟,並經興建,次第蕆工,所需料件,分批由官輪運自福州。

 

臺北建造衙署廟宇等項工程,動用工料地價銀兩,統共銀十二萬四千三百八十六兩四錢四分。

 

劉氏據實開單向清廷報銷,還說明此等工程款項,未責令紳富捐補的理由:臺北近來整頓,一切貨、釐、鹽、茶等項,涓滴歸公,已無餘款。

 

現當清丈田畝升科之際,未便踵前陋習,按田科派,且臺北修造城工,並海防捐輸,借資民力已多,地方亦形竭蹙,再四籌思,惟有核實請准報銷云。

 

同、光年間,臺灣先後遭受日本、法國侵犯,前者促使福建巡撫冬春駐臺,後者促使福建巡撫改為臺灣巡撫,而後籌議分省。

 

臺灣又以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視為邊防樞要,必須文武兼備之大員,常川駐紮,雖邊防、練兵、清賦、撫番等要務,猶未完整,但為因地制宜,隨時變通,亦不得不引援甘肅新疆之例。

 

甘肅新疆與福建臺灣,分在西北之陸,東南之海,並為邊防樞要,均因國防的實際需要,迅速建成過渡性的省分。

 

福建臺灣省與福建省,分而不分,不分而分,內外相維,國防一致,仍歸閩浙總督管轄。

 

臺灣地方急速推展建設,而中央權力仍必須把握,兩者未得圓滿調和,劉氏遂以招商承辦煤礦一事,革職留任,終於開缺歸里。

 

(曾迺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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