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十八省】 我國省名起源甚早。
魏晉時已有尚書省、中書省之號,東魏、北齊之世,嘗有行臺省之建置,隋伐陳嘗置淮南行臺省。
唐初曾設大行省於陝東。
元之行省承襲金制。
窩闊台即位設中書省,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滅金以後,即於佔領區域,遣親王重臣統治其地。
曰:「行中書省」,凡十一(即嶺北、遼陽、河南江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征東等)明初因元行中書省制,洪武九年(西元一三七六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司,凡十有二(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廣東、廣西、四川、雲南)一直隸。
自成祖遷燕,下逮宣宗棄交趾。
凡二直隸(南北直隸)、十三布政使司(加置貴州承宣布政使司),終明之世,未有變革。
清代開疆拓土,奄有明代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之地。
地方行政區畫仍因明制,省的區畫初僅改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北直隸為直隸,於是有直隸一、布政使司十四。
後以省區過大,遂有析置,順治十八年(一六六一)析江南為左右布政使司,康熙元年(一六六二)設安徽巡撫,六年(一六六七)設江蘇、安徽兩布政使司。
康熙二年(一六六三)析陝西置甘肅,三年(一六六四)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凡十八省(位長城以南,即我國本部)。
十八省為前代之舊疆,亦即漢族之故土。
(鄧景衡)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