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郡縣制度】 郡縣制度沒興起以前,地方政府的單位稱做邑,邑必有社,所以也稱為社。
小邑僅有十室,大的也很少超過千室,普通的都是百室。
如同今天的村、堡、集、鎮。
到春秋時代,秦、楚各國已有了縣。
顧炎武說:「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如楚滅陳、申、息、蔡後,皆以之為縣。
春秋末年,郡的名稱又出現。
左傳哀公二年(西元前四九三),趙簡子誓師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
是為郡見於經傳的開始。
縣比郡大,兩者並不相統攝。
到戰國時代,縣制已普遍施行,郡制除齊國不可考外,其他各國已普遍施行。
由史記秦本紀、甘茂傳和春申傳看來,郡統縣不能晚於戰國中葉。
先是「郡之稱蓋始於秦、晉,以所得戎翟地遠,使人守之為戎翟民君長,故名曰郡。
…郡遠而縣近,縣成聚富庶,而郡荒陋,故以善惡異等,而非郡與縣相統屬也」。
到了戰國時代,列強競爭激烈,荒陋者日益開闢,軍國向外拓展,邊郡日益擴大,於是郡的地位驟高,便仿照近地之制分置諸縣以隸於郡,形成以郡統縣的兩級制度。
而近地的縣仍直隸國君如舊制,所以西門豹為鄴令直接上計於魏文侯,秦仍以內史治近畿諸縣,無畿郡的制度。
戰國末年,仍然有封國參雜在郡國之間。
秦始皇統一天下,悉廢封國盡為郡縣,仍以內史領京畿諸縣,而分天下為三十六郡;
後來南北拓展,置郡,共分四十一郡。
當時黃河流域為經濟文化中心之所在,北疆又有強敵匈奴,所以置郡二十九。
而長江流域多草萊未闢,又無強敵壓境,所以置郡不過十二。
以郡統縣,縣有蠻夷者曰道,縣道共約在一千以上。
漢高祖建立漢朝後,由於當時客觀情勢不容許完全恢復秦代的郡縣制度,所以採取郡國並行制。
景、武以後,大為削弱王國的土地和行政權,於是名為郡國制,實際上變為郡縣制。
武帝以後又有州,本為監察區,但兩漢末年,均演變成統制郡縣的高級行政區,和郡縣為三級制。
秦代郡置守一人,掌管一郡的政令;
另有尉,佐郡守掌軍事;
而中央又派遣御史監察,稱為監郡御史。
三個官員直接向皇帝負責,將封建制根本推翻。
至於縣道,大者置令,小者置長,總攬縣道行政。
兩漢承繼此制,縣道皆置令或長;
縣道萬戶以上為令,少於萬戶為長。
縣為最低級的行政區,中央任官至縣長吏而止。
漢代地方官吏用人有一重要而嚴格的條例,即郡國守相丞尉不能用本郡國的人;
縣令長侯國相及丞尉,不但不能用本縣人,並且不能用本郡國人。
這個條例的意義和影響很大。
自秦以後,歷兩漢、魏晉南北朝都有郡,只是區域變小了,直到隋代才取消郡。
唐代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區城。
宋代乃廢郡。
而縣自隋代起屬於州或府,今天則屬於省。
(韓復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