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2-12-6 10:11 編輯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方志】
方志之名,始見周禮,周禮春官:「外史掌四方之志。」
清章學誠謂方志為國史之基,因方志實乃地方之史也。
或謂越絕書為我國現存最早之地方志,修於東漢初葉,雜記吳越事,下及秦漢,凡五百六十七年。
或謂後世之地方志實淵源於晉摯虞之畿服經,其記載郡縣之區畫分野、山川古跡、道里田土、民物類俗外,並記鄉里先賢事略,實開地方志敘人物之先聲。
而最早以「志」名書者,首推常璩華陽國志,肇自開闢,終於晉穆帝永和三年(西元三四七年),首巴志、次漢中志、次蜀志、次公孫、劉二牧志,…。
此後由中央以至地方,志書漸多。
方志體例之演變,就內容言,漢晉以來,類多偏於一事一物。
如言建置,有三輔黃圖、洛陽宮殿簿等;
志人物,則有益都耆舊傳、徐州先賢傳等;
志風俗者,如陳留風俗記、北荒風俗記等;
論物產,則有南州異物志、扶南異物志等。
至前述之畿服經,已分門別類,為綜合性之記載,已略具後世方志之規模。
方志之書,至趙宋而體例大備,凡輿圖、疆域、山川、名勝、建置、職官、賦稅、物產、鄉里、風俗、人物、方技、金石、藝文、災異等,無不彙於一編。
就其記事之區畫言,除唐代以下之唐代一統志外,有二省或二省以上之總志,如徐學謨之湖廣總志;
一省之通志,如黃宗羲等纂之浙江通志;
再次為郡縣志,即府志、州志、廳志與縣志。
五代以前,郡縣無志,有之,自宋始,而南郡又先於北地。
有綜二縣之事或數縣之事於一書者,可稱為合志,蓋其地相接,風土相近,史事又不可強分,因併而為志,以節煩文而省經費。
清代安徽之泗虹合志,四川之續修敘永廳永寧縣合志,即其例也。
此外,尚有都市志,鄉土志與雜志等。
方志流傳於海外者不少,以日本收藏最多,美國次之,歐洲各國與亞洲其他國家與地區又次之。
國內收藏者,日前在臺灣公藏的達三、五三○種,未包括中央圖書館代為保管的北平圖書館之善本地方志。
中國大陸所藏地方志,據朱士嘉「中國地方志綜錄」增訂本所列為七、四一三種。
兩者合計近一萬一千種,尚不包括小型圖書館與私人所藏者在內。
按史學研究,以史料為首重。
而史料之中,除了書本文獻、地下遺物、官署檔案、私人函牘、日記外,尚有宗譜與方志,未容忽視。
宗譜為研究人口變動之重要史料,而方志因內容豐富,涉及政治、經濟。
社會、地理、文藝、人物等方面,實為研究國史,尤其是社會經濟史之寶庫之一。
(宋晞)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