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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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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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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6:55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上


曰。六十八難注云。心下滿。肝木病也。


足厥陰之支。從肝貫膈。上注肺。故井主心下滿也。


滎主身熱。心火病也。


俞主體重節痛。脾土病也。


經主喘咳寒熱。肺金病也。


合主逆氣而泄。腎水病也。


此舉五臟之病。各一端為例。余病可以類推而互舉也。


不言六腑者。舉藏足以該之。


或曰。諸經之井。皆在手指足趾梢。肌肉淺薄之處。不足使為補寫也。


刺之奈何。


經曰。設當刺井者。只寫其滎。以井為木。滎為火。火者。木之子也。


此專為寫井者言也。


則病危。可不謹哉。


或曰。經以井滎俞經。各系于四時。何謂也。


經曰。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滎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經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腎也。


或曰。南唐何若愚謂三焦是陽氣之父。心包絡是陰氣之母。二經尊重。不系五行所攝。主受納。注于三焦。遇陰干合處。注于包絡。此二經亦各注井滎俞經合五穴也。


陽干注腑。陰干注臟。如甲日甲戌時。膽氣初出為井。然甲與己合。己巳時。脾出血為井。又如乙日乙酉時。肝出后脈內。陰日。血先脈外。氣后脈內。交貫而行。甲戌時。至甲申為陽干合處。己巳時。至己卯為陰干合處。余經日辰皆依此推。陽日陽時。則陽經穴開。病在陽經。宜俟陽經穴開針之腸前谷。(滎火)


戌寅時。注于胃陷谷。(俞土)


並過本原丘墟。庚辰時。經于大腸陽溪。(經金)


壬午時。入于膀胱委中。(合水)


此五腑井滎俞經合穴開時也。


至甲申時。氣納三焦之關沖(井)


液門(滎)


中渚(俞)


陽池(原)


支溝(經)


天井(合)


穴亦開焉。


肝屬足厥陰乙木。故乙日乙酉時。肝引血出大敦。(井木)


丁亥時。流于心之少府。(滎火)


己丑時。注于脾之太白。(俞土)


辛卯時。經于肺之經渠(經金)


癸巳時。入于腎之陰谷。(合水)


此五臟井滎俞經合穴開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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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7:1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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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陽火。故丙日丙申時。小腸引氣出少澤。(井火)


戊戌時。流于胃內庭。(滎土)


庚子時。


注于大腸三間。(俞金)


過本原腕骨。壬寅時。經膀胱昆侖。(經水)


甲辰時。入膽腕骨。(合木)


丙午時。氣納三焦。


心屬手少陰陰火。故丁日丁未時。心引血行少沖。(井火)


乙酉時。


流于脾大都。(滎土)


辛亥時。注于肺太淵。(俞金)


癸丑時。經于腎複溜。(經水)


乙卯時。入于肝曲泉。(合木)


丁巳時。血納包絡。


胃屬足陽明陽土。故戊日戊午時。胃引氣出厲兌。


(井土)


庚辰時。流于大腸二間。(滎金)


壬戌時。注于膀胱束骨。(俞水)


並過本原沖陽。甲子時。經于膽陽輔。(經水)


丙寅時。入于小腸少海。(合火)


戊辰時。氣納三焦。


脾屬足太陰陰土。故己日己巳時。脾引血行隱白。(井土)


辛未時。流于肺魚際。(滎金)


癸酉時。注于腎太溪。(俞水)


乙亥時。經于肝中封。(經木)


丁丑時。入于心少海。(合火)


己卯時。血納包絡。大腸屬手陽明陽金。故庚日庚辰時。大腸引血出商陽。(井金)


壬午時。流于膀胱通谷。


(滎水)


甲申時。注于膽臨泣。(俞木)


丙戌時。經于小腸陽谷。(經火)


戊子時。入于胃三裡。


(合土)


庚寅時。氣納三焦。


肺屬手太陰陰金。故辛日辛卯時。肺引血行少商。(井金)


癸巳時。流于腎然谷。(滎水)


乙未時。注于肝太沖。(俞木)


丁酉時。經于心靈道。(經火)


己亥時。入于脾陰陵泉。(合土)


辛丑時。血納包絡。


膀胱屬足太陽陽水。故壬日壬寅時。膀胱引氣出至陰。(井水)


甲辰時。流于膽俠溪。(滎木)


丙午時。注于小腸后溪。(俞火)


並過本原京骨。


少陰陰水。故癸日癸亥時。腎引血出涌泉。(井水)


乙丑時。流于肝行間。(滎木)


丁卯時。注于心神門。(俞火)


己巳時。經于脾商丘。(經土)


辛未時。入于肺尺澤。(合金)


癸亥時。血納包絡。


三焦屬手少陽。壬子時。三焦出關沖。(井金)


甲寅時。流于液門。(滎水)


丙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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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7:2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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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中渚。(俞木)


並過本原陽池。戊午時。經于支溝。(經火)


庚申時。入于天井。(合土)


心主包絡屬手厥陰。癸丑時。包絡出中沖。(井木)


乙卯時。流于勞宮。(滎火)


丁巳時。注于太溪。(俞土)


己未時。經于間使。(經金)


辛酉時。入于曲澤。(合水)


何公此法刊布。古今名曰子午流注。蓋謂左轉從子。能外行諸陽。右轉從午。能內行諸陰。于經亦有據乎。


曰。此皆臆說。素難不載。不惟悖其經旨。而所說亦自相矛盾者多矣。


彼謂陽日陽時陽經。而謂丙小腸前谷滎穴開。其與陽日陽時之說。合乎否乎。


經曰。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則亂氣不生。四時之氣所在。如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之類。


故曰。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亦因四時之氣所在而刺之也。


又曰。


謹候其時。病可與期。蓋言謹候其氣之所在之時而刺之。是謂逢時。如病在三陽。必候其氣在于陽分而刺之。病在三陰。必候其氣在于陰分而刺之。故古人刺法。惟以氣之所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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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7:4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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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俞為開。氣之不在之處。穴俞為闔並無所謂陽日陽時陽穴開。陰日陰時陰穴開之說。又嘗考之經曰。補寫以時。與氣開闔相合者。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蓋邪來朝應之時。如波隴起。察其在何穴分。即于此時而刺之。謂之開。若依何公某穴某時某穴開。宜刺某穴。或遇邪至所定時穴刺之固宜。或邪已過未至。亦依其所定時穴刺之。寧不反增其病耶。經曰。刺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在。反之則生亂氣。此之謂也。


經曰。陰井木。陽井金。陰滎火。陽滎水。陰經土。陽經木。陰俞金。陽俞火。陰合水。陽合土。今何公盡變其法。皆以十干配之十經。取干旺日時而注井滎俞經合。故甲日甲時取屬甲膽。而甲膽陽井之金。亦依日干而變為木。小腸前谷滎水。亦依日干而變為火。然三焦包絡。又依難經而無所變。顛倒錯亂如此。與經合乎否乎。


周身十二經。各有井滎俞經合。其所主病。亦各不同。假如病在肝。宜針肝之滎穴行間。乃曰乙日肝之滎穴不屬行間。而屬心之滎穴少府。舍肝之滎而針心之滎。是謂亂經。病可去乎。


不可去乎。


又謂陽日氣先血后。陰日氣后血先。此亦不通之論。就以彼之所言。証之彼云。甲與己合。己日己巳時。脾引血出。甲戌時。膽引氣行。固合陰日血先氣后說矣。


然甲日己巳時居前。而脾亦可引血先出。甲戌時居后。而膽亦可引氣后行。如此。則陽日血亦可先。氣亦可后矣。


何其言之不審耶。機按。經曰榮者水谷之精氣。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以次相傳。至足厥陰。複還注手太陰。入于脈。與息數呼吸應。此經脈行度終始也。


榮氣一周于身。外至身體四肢。內至五臟六腑。無不周遍。故其五十周無陰陽晝夜之殊。與衛氣之行不同。衛者。水谷之悍氣。出于上焦。行于脈外。溫分肉。充皮膚。司開闔。不與脈同行。不與息數同應。晝但周陽于身體四肢之外。不能入五臟六腑之內。夜但周陰于五臟六腑之內。不能出身體四肢之外。故必五十周。至平旦方與榮大會于肺手太陰也。


榮衛之行。各有常度如此。而謂陽日氣先血后。陰日氣后血先。不自知其亂經旨也大矣。


豈可為法于天下。可傳于后世哉。


(難經言。榮氣之行。常與衛氣相隨上下。由息而動。巢元方謂氣行則血行。氣住則血住。似皆未達榮衛異行之旨也。

 

或曰。指微賦言。養子時刻注穴者。謂逐時干旺氣。注臟腑井滎之法也。


每一時辰相生養子出竅陰穴為井。(木氣)


流至小腸為滎。(火氣)


過前谷穴。注至胃為俞。(土氣)


過陷谷穴並過本原丘墟穴。行至大腸為經。(金氣)


過陽溪穴。入于膀胱為合。(水氣)


入委中穴而終。是甲戌時。木火土金水相生。五度一時辰。流注五穴畢也。


與七韻中所說。亦相通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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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7:5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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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榮衛晝夜各五十度周于身。皆有常度。無太過。無不及。此平人也。


為邪所中。則或速時。膽出竅陰。丙子時。流于小腸前谷。戊寅時。流于胃合谷。並過本原丘墟。庚辰時。行于大腸陽溪。壬午時。入于膀胱委中。再遇甲申時。注于三焦。六穴帶本原。共十二穴。是一日一夜。氣但周于此數穴也。


且五臟五腑十經。井滎俞經合。每一穴占一時。獨三焦六穴占一時。包絡五穴占一時。而賦乃言甲戌一時。木火土金水相生。五度一時。流注五穴畢。與韻中所語大不相合。賦與韻出于一人。何其言之


牾若是。不知不善于措辭耶。不知賦韻兩不相通耶。賦注又言。晝夜十二時。血氣行過六十俞穴。考其針刺定時晝夜周環六十首圖。


乃知一時辰相生養子五度之說矣。


假如甲日甲戌時。甲。陽木也。


故膽始竅陰木。木生前谷火。火生陷谷土。過丘墟原。土生陽溪金。金生委中水。再遇甲申時。注于三焦關沖、液門、中渚、陽池、支溝、天井六穴。不特甲戌時為然。一日之中。凡遇甲時。皆如甲戌時所注之穴也。


又如乙日乙酉時。乙。陰木也。


故肝始大敦木。木生少府火。火生太白土。土生經渠金。金生陰陵水。再遇乙未時。注于包絡中沖、勞宮、大陵、間使、曲澤五穴。不特乙日乙酉時為然。一日之中。凡遇乙時。皆如乙酉時所注之穴也。


所注皆在本日本時本經。注于井穴。以后時辰。不注井穴。以前時辰。如癸日癸亥時。主腎注于井。次至甲子時。膽經所注。一如甲日甲戌時所注之穴也。


次至乙丑時。肝經所注。一如乙日乙酉時所注之穴也。


次至丙寅時。小腸所注。一如丙日丙申時所注之穴也。


舉此為例。余可類推。此所謂晝夜十二時。


猶豫而不決也。


雖然。二說俱與素難不合。無用其法。猶辨論之不置者。將使讀者不待思索。一覽即解其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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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8: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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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保命全形論所言刺法。古聖傳心之要典也。


今之針士。略無一言以及之。何耶。


曰。古語微奧。必須沉潛玩味。乃能深契。今人喜簡厭繁。但求熟于歌賦。其于聖經。視為虛。必先治神。(專其精神。不妄動亂。刺之真要。其在茲乎。


五臟已定。九候已備。后乃存針。(先定五臟之脈。備循九候之診。而有太過不及者。然后乃存意于用針之法。)


眾脈不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無以形先。(眾脈謂七診之脈。眾凶謂五臟相乘。外內相得。言形氣相得也。


無以形先。言不以己形之盛衰寒溫。料病患之形氣。使同于己。)


可玩往來。乃施于人。(玩謂玩弄。言精熟也。


經曰。謹熟陰陽。無與眾謀。此其類也。

 

人有虛實。


五虛勿近。五實勿遠。至其當發。間不容


(人之虛實。非其遠近而有之。蓋由氣血一時之盈縮耳。然其未發。則如云垂而視之可久。至其發也。


則如電滅而指所不及。遲速之殊。


有如此矣。

 

。音舜。太素作

 

手動若務。針耀而勻。(手動用針。心如專務于一事。


針耀而勻。謂針形圓淨。上下勻平也。


靜意視義。觀適之變。是謂冥冥。莫知其形。(冥冥。言血氣變化之不可見也。


故靜意視息。以義斟酌。觀所調適經脈之變易耳。雖且針下用意精微。而測量之。猶不知變易形容誰為其象也。


○新校正云。觀其冥冥者。形容榮衛之不形于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于外。故曰觀其冥冥。)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不知其誰。(烏烏嘆其氣至。稷稷嗟其已應。言所針之得失。如從空中見飛鳥之往來。豈複知其所使之元主耶。是但見經脈盈虛而為信。亦不知其誰之所召遣耳。)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血氣之未應。針則伏如橫弩之安靜。其應針也。


則起如機發之迅疾。)


帝曰。何如而虛。何如而實。(言血氣既伏如橫弩。起如發機。然其虛實。豈留呼而可為準定耶。虛實之形。何如而約之。)


岐伯曰。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刺虛須其實者。陽氣隆。至針下熱。乃去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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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8:3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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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實須其虛者。留針陰氣隆。至針下寒。乃去針也。


言要以氣至有效而為約。不必守息數而為定法。)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勿變更也。


無變法而失經氣也。


深淺在志。遠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于眾物。(深淺在志。知病之內外也。


遠近如一。深淺其候等也。


如臨深淵。不敢墮也。


手如握虎。欲其壯也。


神無營于眾物。靜志觀病患無左右視也。


問曰。靈樞第一篇。針之大經大法。不可不讀也。


其中義有不可曉者。奈何。


曰。此上古之書。傳寫已久。其中多有缺誤。但當通其所可通。缺其所可疑也。


岐伯曰。


小針。(守人之血氣有余不足。可補寫也。

 

神乎神。客在門。(神客者。正邪共會也。


神正氣客。邪氣在門者。邪循正氣之所出入也。


未睹其疾。惡知其原。(先知邪正。何經之疾。然后乃知所取之處也。

 

刺之微。在速遲。(徐疾之意也)


粗守關。(守四肢而不知血氣邪正之往來也)


上守機。(知守氣也)


機之動。不離其空。(知氣之虛實。用針之疾徐也。

 

空中之機。清靜而也)


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言氣易失也)


不知機道。叩之不發。(言不知補寫之意。血氣已盡。邪氣不下也。


知其往來。(知氣之逆順盛虛也)


要與之期。(知氣之可取之時也)


粗之暗乎。


(冥冥不知氣之微密也。


妙哉。


工獨有之。(盡知針意也)


往者為逆。(言氣之虛小。


小者。逆也。

 

來者為順。(言形氣之平。平者。順也。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言知所取之處也)


迎而奪之。(寫也)


惡得無虛。追而濟之。(補也)


惡得無實。迎之隨之。以意和之。虛則實之。(言氣口虛而當補也)


滿則寫之。(言氣口盛而當寫也○針解曰。氣虛則實之者。針下熱也。


氣實乃熱也。


滿而寫之者。針下寒也。


氣虛亦寒也。

 

宛陳則除之。(去血脈也)


邪勝則虛之。(言諸經有盛者。皆寫其邪也。


○針解曰。出針勿按穴。俞且開。故得經虛。邪氣發泄也。


徐而疾則實。(言徐內而疾出也。


○針解曰。徐出。謂得經氣已久。乃出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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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8:4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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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謂針出穴已疾。速按之。則真氣不泄。經脈氣全。故實。)


疾而徐則虛。(言疾內而徐出也。


○針解曰。疾出。謂針入穴已至于經脈。則疾出之。徐按。謂針出穴已徐緩。按之則邪氣得泄。精氣複間。故虛。)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言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


○針解曰。言實與虛者。寒溫氣多少也。


寒溫謂經脈陰陽之氣。若無若有者。疾不可知也。


言其冥昧不可即而知也。


不可即知。故若無。慧然神悟。故若有也。

 

察后與先。若亡若存。(言氣之虛實。補寫之先后也。


察其氣之以下與常存也。

 

為虛與實。(針解曰。為虛與實者。工勿失其法。)


若得若失。(言補則秘然若有得。寫則恍然若有失也。


○針解曰。若得失者。離其法也。


妄為補寫。離亂大經。誤補實者。轉令若得。誤寫虛者。轉令若失也。


○難經曰。


實之與虛者。牢濡之意。氣來實牢者為得。濡虛者為失。氣來實牢濡虛。以隨濟迎奪而為得失也。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者。謂實者有氣。虛者無氣也。


言虛與實。若得若失。謂補者秘然。若有得也。


寫者恍然。若有失也。


得失有無。義實相同。故交舉而互言之。)


虛實之要。


九針最妙。(針解曰。為其各有所宜也。


熱在頭身。宜


針。肉分氣滿。宜員針。脈氣虛少。宜


針。寫熱出血。發泄痼病。宜鋒針。破癰腫。出膿血。宜鈹針。調陰陽。去暴痺。宜利員針。刺治經絡中痛痺。宜毫針。痺深居骨解腰脊節湊之間者。宜長針。虛風舍于骨解皮膚之間者。宜大針。此謂各有所宜也。

 

補寫之時。(與氣開闔相合也。


氣當時刻謂之開。已過未至謂之闔)


以針為之。(九針各不同形。長短鋒穎不等。或補或寫。宜隨其療而用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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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9:0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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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按。此節示人當知圓機活法。不可守經無權。與夫邪正之所當別。虛實之所當知。補寫之所當審。皆針家之要務。學人不可不熟讀也。

 

寫曰必持納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寫。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如還。去如弦絕。令左屬右。其氣故止。外門已閉。中氣乃實。必無留血。急取誅之。持針之道。堅者為寶。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神屬勿去。知病存亡。血脈者。在輸橫居。視之獨澄。切之獨堅。(機按。上節文義不相蒙。恐有脫誤。且針解篇亦置之不釋。可見非錯簡則衍文。)


問曰。靈樞首篇。多有脫誤。既聞命矣。


其中云。懸陽兩衛。亦有義乎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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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9:1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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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此節文義。亦不甚瑩。今姑隨文釋義。以俟明哲正焉。


懸者。懸遠也。


謂皮膚浮淺之氣衛之陰。故曰兩衛。總而言之。懸陽兩衛。同一氣也。


分而言之。皮膚者為懸陽。肌肉者為衛之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故曰病在陰之陰者。刺陰之滎俞。病在陽之陽者。刺陽之合。病在陽之陰者。刺陰之經。病在陰之陽者。刺絡脈是也。


神屬勿去者。正氣猶相附屬也。


經曰。身居靜處。占神往來。又曰。入臟者死。以神去也。


存亡者。死生也。


血脈在


橫居者。


言邪入血脈。注于穴


則橫逆也。


經曰。血氣揚溢是也。


澄者。靜而明也。


經曰。沉而留止。又曰。病深專者。刺大臟是也。


堅者。強而急也。


經曰。察其脈之緩急。肉之堅脆。而病形定矣是也。


蓋謂工之用針。當知氣之邪正。病之生死也。


初則淺之。以候皮膚之氣。次則深之。以候肌肉之氣。又次則深之。以候筋骨之氣。若邪雖內舍。而神猶附屬者。則病尚可以生也。


或邪入血脈。注于經


而橫逆者。則神將去矣。


邪之橫逆。審而視之。則淵澄而可見。切而按之。則勁急而可辨。用針之際。豈可不謹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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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樓主| 發表於 2012-12-3 23:29:35 | 只看該作者

卷之中


問曰。迎而奪之。惡得無虛。隨而濟之。惡得無實。然古今所論迎隨之義。及所用迎隨之法。各各不同。愿發明之。


曰。素難所論。刺法之正也。


今醫所傳。無稽之言也。


不求諸古而師諸今。所謂下喬木。入矣。


岐伯曰。迎而奪之。惡得無虛。言邪之將發也。


先迎而亟奪之。無令邪布。故曰。卒然逢之。早遏其路。又曰。方其來也。


必按而止之。此皆迎而奪之。不使其傳經而走絡也。


仲景曰。太陽病。頭痛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


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刺瘧論曰。瘧方欲熱。刺跗上動脈。開其孔。出其血。立寒。瘧方欲寒。刺手陽明、太陰則先奪其便道。斷其來路。則賊失其所利。惡得不虛。而流毒移害。于此而可免矣。


隨而濟之。惡得無實。言邪之已過也。


隨后以濟助之。無令氣忤。故曰。視不足者。視其虛絡。按而致之刺之。而刺之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謂但通經脈。使其和利。


抑按虛絡。令其氣致。又曰。太陰瘧病至則善嘔。嘔已乃衰。即取之。言其衰即取之也。


此皆隨而濟之。因其邪過經虛而氣或滯郁也。


經曰。刺微者。按摩勿釋。著針勿斥。移氣于不足。神氣乃得。(按摩其病處。手不釋散。著針于病處。亦不推之。使其人神氣內朝于針。移其人神氣令自充足。則微病自去。神氣複常。)


岐伯曰。補必用員。員者行也。


行者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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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2:54 | 只看該作者

6.膻中


一穴,一作,一名元兒。


在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中,仰臥取之,任脈氣所發。


治肺氣咳嗽上喘,唾膿,不得下食,胸中如塞。


可灸七七壯。


今附:療膈氣,嘔吐涎沫,婦人乳汁少。


其穴禁不可針,不幸令人夭折。


慎豬、魚、酒、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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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3:09 | 只看該作者

7.中庭


一穴在膻中下一寸六分陷中,任脈氣所發。


治胸脅支滿,噎塞,食飲不下,嘔吐食還出。


可灸五壯,針入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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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3:22 | 只看該作者

三膺部第二行


左右凡一十二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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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3:35 | 只看該作者

1.府


二穴在巨骨下,璇璣傍各二寸陷中,仰而取之,足少陰脈氣所發。


治咳逆上喘,嘔吐胸滿,不得飲食。


可灸五壯,針入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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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4:16 | 只看該作者

2.或中


二穴在府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足少陰脈氣所發。


治胸脅支滿,咳逆喘不能食飲。


針入四分,可灸五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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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4:34 | 只看該作者

3.神藏


二穴在或中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足少陰脈氣所發。


治胸脅支滿,咳逆喘不得息,嘔吐胸滿不嗜食。


可灸五壯,針入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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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4:52 | 只看該作者

4.靈墟


二穴在神藏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足少陰脈氣所發。


治胸脅支滿,痛引胸不得息,咳逆嘔吐,胸滿不嗜食。


針入三分,可灸五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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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5:48 | 只看該作者

5.神封


二穴在靈墟下一寸六分,仰而取之,足少陰脈氣所發。


治胸滿不得息,咳逆,乳癰,洒淅惡寒。


可灸五壯,針入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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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樓主| 發表於 2012-12-4 17:47:41 | 只看該作者

6.步郎


二穴在神封下一寸六分陷中,仰而取之,足少陰脈氣所發。


治胸脅支滿,鼻塞不通,呼吸少氣,喘息,不得舉臂。


針入三分,可灸五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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