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西姆拉會議】 清光緒二年(西元一八六七年),中英煙臺條約後,英人勢力侵入西藏,利用達賴喇嘛作工具,從事反抗清廷活動。
宣統二年(一九一○),清軍入藏,達賴託庇於印度。
武昌起義後,駐藏清軍譁變,英人乃送達賴返拉薩,宣告西藏「獨立」,遣軍侵陷川邊巴塘、裏塘等地。
臨時大總統袁世凱,任命四川都督尹昌衡為征藏軍總司令,迭敗西藏叛軍,英駐北京公使朱邇典(JohnJordan),乃向我外交部提出抗議,經與外交總長陸徵祥九次會議,卒導致西姆拉(Simla)會議之召開。
民國二年十月十三日,中國西藏宣撫使陳貽範、副使王海平,與英國代表麥克馬洪(A.H.MacMahen)、西藏代表倫興香托拉(LongChenShatra),會議於印度之西姆拉。
其後至民國三年七月三日,英、藏片面簽約,會議遂告中輟。
西姆拉會議,其中爭執最烈者為內外藏分界問題,英方擅將川邊青海之地畫歸西藏所有,遭我拒絕,西藏代表乃提出英人代擬之自主案六條,復被我代表所駁斥。
英代表乃提出解決草案十一條,限我代表一星期簽字,否則認為談判決裂,其要點如下:一、英國承認中國在西藏有宗主權,中國承認西藏有自治權,不改西藏為行省。
二、中國不在西藏駐軍,不派遣文武官員。
三、中國駐拉薩大員衛隊不得過三百人。
四、西藏邊界及外藏、內藏之分界,如英國之願畫定。
(內藏包括巴塘、裏塘、打箭爐等地)五、英人在西藏享受最惠國待遇。
另附聲明文件六條,大意要求中國恢復達賴喇嘛封號,承認西藏自治政府所任命之官員,英商務局衛隊不得逾中國駐拉薩衛隊百分之七十五。
四月二十七日,英代表告以該約藏方已簽字,中國代表如不在今日畫押,英方即與西藏單獨訂約。
陳貽範於事先聲明草約畫押與簽字為兩件事,簽字非奉政府訓令不可。
經英方同意後乃於當日先行畫押。
翌日,北京政府一面致電陳貽範否認,一面照會駐京英使說明不能簽約理由。
故七月三日,三方之最後一次簽約會議,中國代表並未出席,西藏問題遂成懸案。
(李守孔)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