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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門法律 十二卷 坿寓意草 四卷 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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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0 13:36: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醫門法律 十二卷 坿寓意草 四卷 提要

 

江西巡撫採進本
 

國朝喻昌撰。
 

昌既著尚論篇。發明傷寒之理。
 

又取風寒暑溼燥火六氣。及諸雜證。分門別類。以成是編。每門先冠以論。次爲法。次爲律。
 

法者治療之術。運用之機。
 

律者明著醫之所以失。而判定其罪。
 

如折獄然。蓋古來醫書。惟著病源治法。而多不及施治之失。
 

卽有辨明舛誤者。亦僅偶然附論。而不能條條備摘其咎。
 

昌此書乃專爲庸醫誤人而作。其分別疑似。既深明毫釐千里之謬。
 

使臨證者不敢輕嘗。其抉摘瑕疵。併使執不寒不熱不補不瀉之方。
 

苟且依違遷延致變者。皆無所遁其情狀。亦可謂思患預防。深得利人之術者矣。
 

後附寓意草四卷。皆其所治醫案。首冠論二篇。一曰先議病後用藥。一曰與門人定議病證。
 

次爲治驗六十二條。皆反復推論。務闡明審證用藥之所以然。較各家醫案。
 

但泛言某病用某藥愈者。亦極有發明。足資開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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