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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通會●論五行生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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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 08:46:1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三命通會●論五行生剋

 

五行相生相剋,其理昭然。

 

十干十二支、五運六氣、歲月日時皆自此立,更相為用。

 

在天則為氣:寒、暑、燥、濕、風;在地則成形:金、木、水、火、土。

 

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

 

原其妙用,可謂無窮矣。

 

木主於東;應春。

 

木之為言觸也,陽氣觸動,冒地而生也。

 

水流趨東以生木也;木上發而覆下,乃自然之質也。

 

火主于南,應夏。

 

火之為言化也,毀也,陽在上,陰在下;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

 

鑽木取火,木所生也。

 

然火無正體,體本木焉。

 

出以應物,盡而復入,乃自然之氣也。

 

金主于西,應秋。

 

金之為言禁也,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披沙揀金,土所生也。

 

生於土而別於土,乃自然之形也。

 

水主于北,應冬。

 

水之為言潤也。

 

陰氣濡潤,任養萬物也。

 

水西而東,金所生也。

 

水流曲折,順下而達,乃自然之性也。

 

土主於中央,兼位西南,應于長夏。

 

土之為言吐也,含吐萬物,將生者出,將死者歸,為萬物家。

 

故長於夏末,火所生也。

 

土或勝水,水乃反土,自然之義也。

 

五行相剋,子皆能為母,復仇也。

 

木剋土,土之子金反剋木;金剋木,木之子火反剋金;火剋金,金之子水反剋火;水剋火,火之子土反剋水;土剋水,水之子木反剋土。

 

互能相生,乃其始也;互能相剋,乃其終也。

 

皆出乎天之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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