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全書-卷之十二從集雜證謨痙證論證共六條】
1. 之為病,即<內經>之痙病也,以痙作,蓋傳寫之誤耳。
其證則脊背反張,頭搖口噤,戴眼項強,四肢拘急,或見身熱足寒,惡寒面赤之類皆是也。
2. 仲景曰:太陽之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名曰柔。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風病下之則,復發汗,必拘急。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3. 陳無擇曰:夫人之筋,各隨經絡結束於身,血氣內虛,外為風寒濕熱之所中則,蓋風散氣,故有汗而不惡寒曰柔;寒泣血,故無汗而惡寒曰剛 。
原其所因,多由亡血,筋無所營,故邪得以襲之。
所以傷寒汗,下過多,與夫病瘡人及產後致斯疾者,概可見矣。
診其脈皆沉伏弦緊,但陽緩陰急則久久拘攣,陰緩陽急則反張強直。
二證各異,不可不別。
4. 愚謂痙之為病,強直反張病也。
其病在筋脈,筋脈拘急,所以反張;其病在血液,血液枯燥,所以筋攣。
觀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風病下之則成痙;瘡家不可發汗,汗之亦成痙。
只此數言,可見病多由誤治之壞證,其虛其實可了然矣。
自仲景之後,惟陳無擇能知所因,曰多由亡血,筋無所營,因而成痙,則盡之矣。
但惜其言之既善,而復有未善者。
曰血氣內虛,外為風寒濕熱所中則痙。
斯言不無又誤。
若其所云,則仍是風濕為邪,而虛反次之,不知風隨汗散,而既汗之後,何復言風?
濕隨下行,而既下之後,何反致濕?
蓋誤汗者,必傷血液,誤下者,必傷真陰,陰血受傷則血燥,血燥則筋失所滋,筋失所滋則為拘為攣,反張強直之病,勢所必至,又何待風寒濕熱之相襲,而後為痙耶?
且仲景所言,言不當汗而汗也,不當下而下也,汗,下既誤,即因誤治而成矣。
豈誤治之外,必再受邪而後成痙,無邪則無痙哉?
此陳氏之言,不惟失仲景之意,而反致後人疑惑,用持兩端。
故凡今人之治此者,未有不以散風去濕為事,亦焉知血燥陰虛之證,尚能堪此散削否?
此不可不為辨察。
故余列二子之論於前,以資後學之印證。
5. 痙證甚多,而人多不識者,在不明其故,而鮮有察之者耳。
蓋凡以暴病而見反張戴眼,口噤拘急之類,皆痙病也。
觀仲景以汗,下為言,謂其誤治亡陰所以然也。
余因類推,則常見有不因誤治,而凡屬陰虛血少之輩,不能養營筋脈,以致搐攣僵仆者,皆是此證。
如中風之有此者,必以年力衰殘,陰之敗也;產婦之有此者,必以去血過多,衝任竭也;瘡家之有此者,必以血隨膿出,營氣涸也;小兒之有此者,或以風熱傷陰遂為急驚,或以汗瀉亡陰遂為慢驚。
凡此之類,總屬陰虛之證。
蓋精血不虧,則雖有邪干,亦斷無筋脈拘急之病,而病至堅強,其枯可知。
故治此者,必當先以氣血為主。
而邪甚者,或兼治邪;若微邪者,通不必治邪。
蓋此證之所急者在元氣,元氣復而血脈行,則微邪自不能留,何足慮哉!
奈何今人但見此證,必各分門類,而悉從風治,不知外感之風,寒邪證也,治宜解散;內生之風,血燥證也,止宜滋補。
矧此數者,總由內證,本無外邪,既以傷精敗血枯燥而成,而再治風痰,難乎免矣。
故余詳筆於此,以明證之要。
6. 仲景言痙止屬太陽,而不及他經者何也?
蓋必反張,其病在背,背之經絡,惟太陽督脈耳。
言太陽則督在其中矣,此其義也。
然仲景止言其表而未詳其裏,考<內經>之經脈篇曰:足少陰之脈,貫脊屬腎。
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
經筋篇曰:足少陰之筋,循脊內,挾膂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足太陽之筋合。
又曰:足太陽之筋病,脊反折,項筋急;足少陰之筋病,主癇瘈及痙;陽病者腰反折不能俛,陰病者不能仰。
由此觀之,則痙之為病,乃太陽少陰之病,蓋腎與膀胱為表裏,膀胱為津液之府,而腎為藏精之臟,病在二經,水虧可知。
故治此者,最當以真陰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