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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 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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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8 19:10: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 054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

 

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註〕:

 

此承上條以明其治也。

 

百合一病,難分陰陽表裏,故以百合等湯主之。

 

若病見於陰者,以溫養陽之法救之;見於陽者,以涼養陰之法救之。

 

即下文見陽攻陰,或攻陰之後,表仍不解,復發其汗者,此為逆。

 

見陰攻陽,或攻陽之後,裏仍不解,乃復下之者,此亦為逆也。

 

〔集註〕:

 

徐彬曰:《內經》所謂用陰和陽,用陽和陰,即是此義,故諸治法,皆以百合為主。

 

至病見於陽,加一、二味以和其陰;病見於陰,加一、二味以和其陽。

 

李彣曰:百合病多端,數條之法,亦說不盡。

 

沈明宗曰:此治百合病之總要法也。

 

微邪伏於榮衛,流行而病表裏,當分陰陽以施救治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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