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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證論 卷三 汗血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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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6 06:41: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血證論 卷三 汗血29

 

 

汗者,氣分之水,其源出於膀胱,內經云,膀胱者,洲都之官,津液藏焉。

 

氣化則能出矣,膀胱之氣,從三焦,行腠理,充肌肉,達於皮毛,以衛外為固,陽氣衛外,百邪不入,故其經稱為太陽也,其有盛暑天氣,亢陽蒸動膀胱水氣,騰布於外,則發為汗,此猶天之有兩,陽布陰和,自然無病,有時外感風寒,皮毛疏泄,發熱汗出者,乃太陽之氣,為邪所病,不能衛外,故汗得泄出,其有心胃肝脾熱濕之病,亦令汗出者,此猶土潤溽暑,亦能蒸作雲雨也,又有亡陽自汗者,則由膀胱腎中之元陽脫泄,故其水陰之氣,隨而奔溢,散渙不收,氣為水之所化,水即氣也,汗即水也,氣脫外泄,故汗出也,知此,則知汗出氣分,不出血分矣,然汗雖出於氣分,而未嘗不與血分相關,故血分有熱,亦能蒸動氣分之水,而為盜汗,蓋血氣陰陽,原互根互宅,陰分之血盛,則陽分之水陰,自然充達,陽分之水陰,足以布護灌濡。

 

則陰分之血,愈為和澤,而無陽乘陰之病矣,若陽分之水陰不足,則益傷血之陰,故傷寒汗出過多,則虛煩不寐,以其兼傷血分之陰,心主血分,血分之陰傷,則心氣為之不寧矣,又有傷寒,即當從汗而解,今不得汗,乃從鼻而愈,其名為紅汗,蓋陽分之邪,宜挾陽分之水,發而外出,今既不能外出,乃乘陰分之血,從鼻出,名為紅汗,是為陽邪干陰之一驗,故古謂陽乘陰,則吐,佑陽乘陰而內逆者,發為吐,則佑陽乘而陰外泄者,發為皮膚血汗矣,血者,心之液也,皮毛者肺之合也,治法,宜清心火,火清則陽不乘陰,兼治肺金,肺調則皮毛不泄,涼血地黃湯,加桑皮地骨皮蟬蛻百合蒲黃治之,血虛火甚者,當歸六黃湯治之,氣虛血少者,當歸補血湯。

 

加桑皮、地骨、丹皮、蟬蛻、棕櫚炭、 黃芩、秦皮治之,外用石灰散扑之。

 

仿仲景汗出不止,用溫粉扑法之意也,或用桃花扑之亦可。

 

皮毛者,肺之合也,汗出皮毛,故汗血宜治肺金,以斂皮毛,人參清肺湯。

 

加蒲黃最宜,血者,肝之所司也,肝火亢烈,逼血妄行,宜當歸蘆薈丸,從內以攻治之,喻嘉言治女子經血閉,而周身汗出者,謂是陰分之熱,泄出陽分,用此方破經血,即以苦堅止汗,汗血同源,若肝火亢甚,而汗血者,借用此方,尤為合法。

 

胃火亢甚,亦能汗血,以胃主肌肉,熱蒸肌肉,故令汗血,宜竹葉石膏湯。

 

加蒲黃蟬蛻丹皮治之,犀角地黃湯,亦治之。

 

總論曰,汗者,陽分之水,血者,陰分之液,陰與陽原無間隔,血與水本不相離,故汗出過多則傷血,下後亡津液則傷血,熱結膀胱則下血,是水病而不離乎血者也,吐血咳血,必兼痰飲,血虛則口渴而津液不生,失血家往往水腫,瘀血化水,亦發為腫,是血病而不離乎水者也,故血家不可再發汗,以血病則陰液既虛,不可發汗,再傷氣分之水,以致陽分之液亦虛也,又先水腫再吐血者,不治,以水病,不可重傷其血也,觀小柴胡調津液,而即治熱入血室,觀桃仁承氣破血結,而即治小便不利,皆是治水,即以治血。

 

治血即以治水,蓋在下焦,則血海膀胱,同居一地,在上焦,則肺主水道。

 

心主血,在軀殼外,則汗出皮毛,血循經,一陰一陽,皆相聯屬,吾於水火血氣論己詳言之,人必深知此理,而後知治血理氣,調陰和陽之法,可以左右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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