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六書傷寒家秘的本卷之二正傷寒及溫暑暴寒勞力感冒時疫治各不同論】
正傷寒及溫暑暴寒勞力感冒時疫治各不同論
夫傷寒二字,蓋冬時天氣嚴寒,以水冰地凍而成殺厲之氣,人觸犯之,即時病者,為正傷寒,乃有惡寒,頭疼發熱之證,故用麻黃、桂枝發散表中寒邪,自然熱退身涼,有何變證?如或頭疼惡寒表證皆除,而反見譫語怕熱,燥渴大便閉者,以法下之,大便通而熱愈,有何怪證?其余春、夏、秋三時,雖有惡寒身熱,頭疼,亦微,即為感冒非時暴寒之輕,非比冬時氣正傷寒為重也。
如冬感寒不即病,伏藏於肌膚,至春夏時,其伏寒各隨時氣改變為溫,為熱者,因溫暑將發,又受暴寒,故春變為溫病。
既變之後,不得復言其為寒矣。
所以仲景有云發熱,不惡寒而渴者,其理可見溫病也。
暑病亦然,比之溫病,尤加熱也。
不惡寒則病非外來,渴則明其熱自內達表,無表證明矣。
治溫暑大抵不宜發汗,過時而發不在表也。
其伏寒至夏,又感暴寒,變為暑病。
暑病者,即熱病也,取夏火當權而言暑字。
緣其溫暑二證,從冬時伏寒所化,總曰傷寒,所發之時既異,治之不可混也。
若言四時俱是正傷寒者,非也。
此三者,皆用辛涼之劑以解之。
若將冬時正傷寒之藥通治之,定殺人矣。
辛涼者,羌活沖和湯是也。
兼能代大青龍湯,治傷寒見風,傷風見寒,為至穩。
一方可代三方,危險之藥如坦夷,其神乎哉!世俗皆所未知也。
若表解而裡證具者,亦以法下之無惑。
又傷寒汗下後過經不愈者,亦溫病也。
已經汗下,亦不在表也,隨病制宜。
凡有辛苦勞役之人,有患頭疼,惡寒身熱,加之骨腿酸疼,微渴自汗,脈雖浮大而無力,此為勞力感寒,用補中益氣兼辛溫之劑為良。
經云溫能除大熱,正此謂也。
若當和解者,即以小柴胡加減和之。
下證見者,即以本方加大黃微利之,切勿過用猛烈,其害非細。
若初病無身熱,無頭疼,便就怕寒厥冷,腹痛,嘔吐泄瀉,脈來沉遲無力,此為直中寒證,宜溫之而不宜汗下也。
疫癘者,皆時行不正之氣,老幼傳染相同者是也。
緣人不近穢氣,免傷真氣。
若近穢氣,有傷真氣,故病相傳染。
正如牆壁固,賊人不敢入,正氣盛,邪氣不敢侵。
正氣既虛,邪得乘機而入,與前溫暑治又不同。
表證見者,人參敗毒散。
半表半裡證者,小柴胡。
裡證具者,大柴胡下之。
無以脈診,以平為期。
與其瘧痢等證,亦時疫也,照常法例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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