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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証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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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3:2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8


損益兩卦合參之。


損以益上。


是私也。


損以益下。


則為公。


私則非利。


公則為益。


而莫不本于禮焉。


禮以約情。


則利孚于道。


行以率禮。


則志遵乎義。


爻辭雖略。


為旨甚精。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8】


宗主附注益卦爻辭中行之義。


在泰卦九二爻亦有之。


泰九二爻。


包荒用憑河。


得尚于中行。


亦以下二爻與上五爻相匹。


而互失其正。


則二為陽。


五為陰。


故爻辭以得尚二字。


明其志在中行也。


然泰卦九三六四。


恰孚既濟。


上下相協。


剛柔相調。


以成均平之用。


益則六三六四。


中爻皆陰。


而與中孚相似。


中孚上巽下兌。


兩陰在四陽之中。


故其相得為和。


相濟為正。


非如既濟與泰之平均匹配也。


陽在外者以行為宜。


中孚四陽居表。


內涵兩陰。


陰以少為貴。


故曰中孚。


言其中爻克與外孚也。


惟能與外孚。


則能守其中道。


此中行之所仿也。


中行之義見于孟子。


孔子不得中行而與之。


乃退而取狂狷之士。


然在他章。


則中行易為中道。


是中行即中道。


道猶行也。


中道之義則見中庸。


所謂從容中道是也。


中道即不偏不過之道。


亦與易中孚之旨合。


中孚之反即大過。


故不過為中孚。


過與不及皆乖中孚。


即非中道。


泰之尚中行。


已志在中道。


為其不偏不頗。


至均至平。


所謂太平者也。


太平必由中行來。


益之中行。


亦同于泰。


以損益之前身。


原泰否也。


由否變益。


正係反于泰之志。


亦即以不中求中。


乘于中道者。


求復于中道耳。


故三四爻辭。


皆揭中行為用。


明示益之志在中行。


而即求合于中孚。


以免其大過之意。


故以巽為主。


巽順于正。


則無行不中。


陽和于陰。


則無用非道。


此六三六四中行之義。


實興泰九二相應。


後人多未能溯其所出。


隨文敷義。


實未盡聖人立辭之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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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3:3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19


宗主疏述益三四爻。


均有中行告公之語。


此以兩爻均屬中爻。


而為上下卦之中間。


由上則對五爻為尊。


由下則對二爻為重。


三四爻。


不得自專。


而以中行為本。


告公以為秉承。


盡禮致敬。


以孚于損上益下之道。


因損上益下。


乃聖明君主之政。


非自私自肥者也。


若其臣民。


不體其上之意。


而妄其敬禮。


不守其本身之分。


而失其忠誠。


是上道而下悖。


主仁而民貪也。


將何以成益之用。


孚興利之行哉。


故三四兩爻。


必以中行為重。


告公為先。


而著其忠誠。


致其敬禮。


以孚受益之義。


而成有利之圖。


然三爻在下。


本受益之地。


則告公之禮。


惟用圭以明其分。


孔子執圭。


鞠躬如也。


如不容。


可見用圭之時。


儀節鄭重。


非平時會同之禮也。


而六四。


則以其上。


主自損之地。


宜謙抑之時。


既本中行。


以盡其職。


復以告公。


有進于君。


是告公而從。


利用為依。


而至遷國。


乃本其忠義之志。


抒其謀猷之良。


以利及于國家。


而功見于上下。


此六四之用。


以在下而能益其君。


對下而能益其民。


己則盡禮以持其身。


主則得輔以利其國。


利用依于遷國。


乃所益之至大者也。


非僅一恩一惠之所為。


小忠小信之所得。


故遷國不必限于何時。


惟以安邦為主旨。


從依不必限于何事。


惟以益眾為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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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0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0


此六四之行。


必本戒慎之思。


周詳之策。


而後達其功利。


成其志詣。


故釋文曰。


以益志也。


言成益卦之志。


而自益其所志耳。


益卦九五。


乾之主位。


下與六二應。


內外孚于中正。


此全卦之用。


有非損卦所及。


損則互失其位。


而剛柔相錯。


惟中互。


損為復。


益為剝。


此益不及損。


復與剝。


一為陽息。


一為陽消。


復為十一月。


剝為九月。


皆由坤出入。


損益中包坤。


故互復與剝。


坤在中。


為安貞有守之象。


乾在外。


則剛健求進之象。


故損益皆利有攸往。


而損之利有限。


益則無量。


損之利乃遠害。


益之利則興利。


傳已明辨之矣。


損上益下者。


利自下始。


故初占之吉。


而九五亦應之。


陽自下升故也。


損則利歸于上。


故惟六五占元吉。


而釋文且曰自上祐也。


為陽欲進。


而位已極。


故其利有限。


益則以初九一陽。


起于地下。


行于坤中。


而上與五上合。


其道既遠。


其利亦大。


所謂利者。


生成之功。


坤之厚載。


承乾之高明。


天地交和。


剛柔協從。


此益之大用。


以巽在上。


有如中孚。


巽與兌合為中孚。


為陽外陰中。


與大過易其上下。


大過為過。


中孚得中。


既由陽之得勢與否為判。


損益皆陽外陰內。


而損以下卦多陽。


其進也驟。


其行也近。


故不如益。


益之六三。


為兌位。


而孚于未濟。


故有凶。


至六四為巽位。


而孚于既濟。


故有利。


中爻三四。


總依此為辨。


凡九三六四皆孚既濟。


六三九四則未濟也。


如二五之分離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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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1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1


六二六五皆離。


九二九五皆坎。


此乃卦之分位。


兼重卦言。


且凡六十四卦主位言也。


六十四卦。


各有主爻。


視其陰陽。


辨其上下。


不必及全卦也。


但觀其爻。


即知所屬之卦。


而必有所關聯。


如益之六三。


則關乎兌。


與損正同。


而損之六五。


則關乎離。


此但就一爻論也。


尚有合前後爻以為定者。


如震之初九。


乾也。


而六二則坤與離位。


六三則兌與未濟。


是一卦可通數卦。


而有其用也。


凡卦爻辭。


含某卦名者。


必關聯某卦之用。


為某爻位。


或中互。


或變易。


有其爻象也。


此讀者必自象推之。


象因于卦。


辭因于象。


知其象。


自明其辭。


是易經有異于他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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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3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2


九五。


有孚惠心。


勿問。


元吉。


有孚惠我德。


宣聖講義此益九五爻辭也。


九五上卦正位。


為全卦主爻。


而下應六二。


一剛一柔。


其德相協。


故有孚。


言益卦損上益下。


受益者以初九之培育。


而六二為之主。


而受損者。


以六四之秉承。


而九五居其尊。


此全卦之用。


備于此兩爻。


九五行其自損之道。


六二承其受益之行。


故六二辭有益之十朋之龜。


永貞之吉。


而王用享于帝。


明其為下之所尊。


對九五居于匹敵之位。


為益下之著其用也。


九五則以上卦之尊。


為損上之主宰。


損在六四。


而命自九五發。


益在六二。


而心自九五孚。


有孚者。


與六二孚也。


而其惠心。


亦自六二見焉。


惠對施言。


在上為施。


在下為惠。


九五施于上。


六二受其惠于下。


此惠心之孚。


由九五所出。


心者志之所由生。


人心在身中。


卦心在九五。


心與離坎應。


九五固乾爻。


亦坎位。


下應六二。


為離與坤之主爻。


合成天施地受之象。


兼為心下交腎之形。


故曰惠心。


言所施之惠。


自九五出。


如人之志。


自心發也。


心之相印。


行亦自孚。


惠之所施。


利亦隨著。


此有孚之義。


由損上益下之道。


九五六二。


孚其用也。


九五為一卦之尊。


有惠心之孚。


則施之成利。


用之成道。


無不如志。


自勿庸問。


問字因三四爻告字來。


三四以下對上為告。


九五以上對下為問。


下既入告。


上何須再問。


心既有主。


行更何疑。


惠既下施。


利亦不必再問。


此爻辭有勿問之語。


而其用既孚于下。


有利于眾。


且獲于心。


有昭于惠。


自占元吉。


且與初九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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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4:5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3


初九以受益占元吉。


乃乘時致利之功。


九五以施惠占元吉。


乃明德及民之果。


元吉二字。


與損六五同。


而異其道。


損以自益為志。


益則以自損為心。


故元吉同。


而其道不同。


有孚惠我德句。


則申明九五之善與下孚。


既因益下。


孚于六二。


又因中行。


孚于三四。


故重用有孚。


言陽之孚。


必為陰。


上之孚必為下。


六二與九五孚。


以其位也。


六三六四與九五孚。


以其德也。


故曰惠我德。


以九五之施惠無限。


而下位之受益無疆。


皆由在上者一心所發耳。


既有惠心。


自明其德。


既惠及下。


自及于我。


我字概全卦言。


凡本爻本位皆我也。


九五既心存惠民。


則民胥被其德。


民懷其德。


則必誠服其上。


是保民而王之主。


利人者。


即以利己。


益下者。


即以益上。


故以我字。


明言苟無所私。


反成其私。


是損反為益。


而九五之用。


即全卦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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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5:09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4


象曰。


有孚惠心。


勿問之矣。


惠我德。


大得志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有孚之義。


已如前講。


尚包有合于中孚之義。


凡易辭孚字。


均有關中孚。


孚字之義。


已見各卦。


即含有和字之意。


與鳥之孵卵相通。


陰與陽和曰和。


雌與雄和曰孵。


孵卵成雛。


必因二氣之化。


故凡易經孚字。


皆指陰陽。


和協而中孚為其大則。


中孚之和。


即四陽兩陰相得。


而不悖共成生化之用。


若同體之大過。


則不和矣。


此處有孚。


亦指陰陽匹配。


而中爻三四。


恰與中孚同皆為柔。


五則為剛。


故能孚而不戾。


和而不爭。


九五之孚。


雖異于中孚下卦。


以震易兌。


而其內外正位不失。


故能有孚。


上下情志不乖。


故重稱有孚。


惠心之義。


由于九五主宰。


全體如人之心。


心為君主。


君主既從。


百體同順。


故九五之惠。


不必再問于人。


仁政之施。


未有不誠服者。


德惠之布。


更無猜疑之虞。


故曰勿問之矣。


言不必問。


但本此惠心行去可也。


惠我德。


由于九五施惠至廣。


其德亦昭。


上既行仁。


下皆化于德政。


是九五之賜。


全體皆受其惠。


所謂益卦之志。


皆由此成功。


故曰大得志。


志字與六四。


以益志。


志字。


同指益卦之所志。


益以損上益下為志。


至九五而大告成功。


亦以位正而德昭。


行至而道大過。


此則又失中矣。


自六二始。


至九五終。


全益之所為。


皆此志也。


合震巽之用。


動以順之道。


而致其利耳。


三四無位。


則所益必以告公。


九五有心。


則所施不待問下。


元吉之卜。


惠德之孚。


皆以益卦之志見之。


此大得志。


不獨九五爻已也。


凡益卦之志。


皆由九五達于大成。


可見九五之用。


為益之至極。


而九五之德。


亦為下所心悅誠服。


故重言有孚。


以見其所孚者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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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5:3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5


宗主附注益卦九五爻兩稱有孚。


乃因五爻為剛。


爻剛位。


所孚者必為柔。


一則與六二孚。


係內外正位。


一則與六三孚。


係中爻陽位。


三五同功。


二四亦然。


故兩稱有孚。


以在上位。


益下為志。


則六二六三。


皆受益之位。


而為承順九五之志之爻。


初九則以己為陽爻。


不復與五協。


其宜受益者。


屬之二三兩爻。


此兩有孚。


如鳥之孵卵。


皆由雌雄之和合。


雌雄合而後雛生。


陰陽孚而後利見。


益以利為用。


故在于孚。


九五之孚。


即六二六三之利。


而六二更為之主。


故所益與損六五同。


而元吉之占。


亦與損六五應。


且與初九相合成之。


初九之元吉。


其數之始。


九五之元吉。


則行之成。


故所利非止一爻。


而得益實賅全體。


然九五以惠心自發。


故勿問其他為仁德之施。


無不應也。


惠字兩見。


亦指全體。


既惠其下。


則惠于己。


故曰惠我德。


利則歸人。


德則歸我。


有德即有位。


有位即有國。


此在上之利。


不在十朋之龜。


而在明明德于天下。


明德既明。


萬民咸服。


九五之所志也。


故釋文稱為大得志。


言無不得志。


上下皆利。


內外同益。


九五一爻。


已見全卦之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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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5:5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6


上九。


莫益之。


或擊之。


立心勿恆。


凶。


宣聖講義此益上九爻辭也。


上九全卦之終。


為巽卦上爻。


而當極則必變之地。


故與全卦各爻之用相異。


全卦皆以益為志。


以利成用。


上九則反是。


故曰莫益之。


言各爻皆永益。


而在上者以益下為志。


上九則否。


莫猶毋也。


不求益其下也。


益之反為損。


利之反為害。


既不為利益。


則損害必至。


此陰陽相消長。


生殺相起伏之數。


有不免也。


故不益則為擊。


益以利為先。


擊則害生焉。


益者進益。


使之上進。


擊則打擊。


使之損傷。


是上九不為進而反退。


不為益而反損。


皆極變之道。


與各爻殊也。


然莫益之。


為惠心之窮。


而或擊之。


則恩仇之反。


德惠為恩。


德惠既靳。


仇怨斯至。


此不益則相擊也。


以其非限于所敵。


故曰或。


與或益之十朋之龜。


或字一義。


不必限于何人何地也。


果初為益。


而終則損。


初予以利。


而終則加害。


則雖初為恩。


其終必為仇。


為情之所偏。


行之所激也。


益之大用。


皆以施恩為志。


成德為期。


而上九則反。


惠心不萌。


德政不明。


自悔其行。


遂絕于恩。


所益既止。


相擊乃深。


感懷之思。


攻訐乃興。


仁愛之施。


怨仇乃新。


既本于情。


其動失中。


既乘其初。


鮮有其終。


此上九之以擊代益。


而為行之不終也。


行之不終。


乃心之勿恆。


持之不久。


操守失貞。


戾夫恆道。


乃占其凶。


為上九之易變。


遂勿恆而不克永終。


以上九之當極地。


乃易偏而失乎中。


高而無位。


則如乾之元龍。


進而無地。


則為全卦之窮。


惟窮則變。


惟變則通。


此上九之用。


為益之不克終。


因變而反其道。


遂求恆德之同。


益恆原為同體。


而其用卻非類。


以益柔在中。


而恆則在外。


故益以進為利。


而恆以久為誨。


久則以不變為先。


進則以前行為貴。


故恆志在于守。


而益則利于攸往。


恆以不失其德。


益則日新其道。


惟至上九極位。


反變而與恆同調。


此爻辭以立心勿恆。


遂占凶。


而戒人知進知極。


而貴有守。


止之所宜。


方利于行。


益以益下為志。


而終則反其恩。


以爻位之所關。


其道失乎中庸。


不中則戾于和。


不恆則罹于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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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7


象曰。


莫益之偏。


辭也。


或擊之。


自外來也。


宣聖講義此申釋爻辭之義也。


上九居極地。


遠于中道。


故曰偏辭。


偏以爻位之失中。


則乘九五惠心之用。


九五孚于中行。


則上九為偏。


六三六四皆有中行之語。


九五兩見有孚之辭。


可見益之為道。


中道也。


以損上益下為志。


故為中道。


上九與之反。


變為莫益。


遂失中道。


此偏辭之義也。


而或擊之者。


以上九之偏。


招致外來之攻擊。


故曰自外來。


與下卦六二釋文辭自外來。


大同小異。


以卦分內外。


爻亦有內外。


六二之外。


多指上卦。


而上九之外。


則就爻言。


凡上爻以外也。


如由全卦言。


應為自下或自內來。


因擊與益。


相因而生。


以上九之莫益。


招致其下之攻擊。


恩之不逮。


乃反為仇。


施之不至。


乃反為怨。


此聖人重警在上位者。


為德不卒。


反生怨尤。


為施未周。


反招攻擊。


此益之有終。


為行之必以恆。


苟立心勿恆。


遂有外來之擊。


而反全卦之利為害。


吉為凶矣。


故自外來。


乃言其有必至。


如影響。


雖不求之。


亦且來。


如六二之益也。


六二之外來。


而有弗違之辭。


可見其不求自至。


上九之擊。


亦外來。


雖益擊之利害大殊。


而外來之情志則一。


此在上位者。


立心貴恆。


施恩貴?。


為益貴有始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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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6: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8


宗主附注益全卦與損相關。


不獨兩卦中互有損益。


即由外互變易。


亦互含損益之象。


故損與益。


乃時用。


非果有異也。


卦爻三陰三陽。


為乾坤交合之卦。


如咸恆。


如既未濟是也。


而泰否為之主。


故凡三陰三陽之卦。


皆由泰否變。


損益尤明。


泰變成損。


否變成益。


僅爻之移易。


而上下卦皆變。


故名損益。


為乾之加減也。


一陽爻易其上下而已。


由損益而夬姤。


三陰三陽變為五陽一陰。


正如泰否之改變同人大有。


乾與離合。


皆五陽一陰。


此易卦變化之序。


有其例也。


三陰三陽。


本平均之卦。


變而五陽一陰。


極懸殊之卦。


果釋其象。


則知其為天地生化之數所使。


已平均者。


變為至公平均。


而不平均者。


終變于至平均。


此乾坤之後。


繼以坎離。


而咸恆損益之後。


終以既未濟。


是皆陰陽消息之序。


有必至者也。


夬姤一陰合五陽。


其反對者復剝。


則一陽合五陰。


是夬與復。


為陽之始終。


姤與剝。


為陰之首末。


皆自下而上也。


復之一陽升而至剝。


為行之極。


姤之一陰。


上而至夬。


亦數之窮。


極則變。


窮則通。


故復由剝來。


而環于坤。


姤由夬來。


而育于乾。


此時序剝為九月。


坤為十月。


復為十一月。


司秋冬之令。


明陽氣之消。


則有息也。


夬為三月。


乾為四月。


姤為五月。


司春夏之令。


明陰數之終。


則有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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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6:44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29


以八宮序。


言皆屬乾坤之宮。


而一世與五世對。


天風姤。


乾之一世。


澤天夬。


坤之五世。


地雷復。


坤之一世。


而山地剝。


乾之五世。


此周易之序。


與八宮有異也。


先天後天之別耳。


故先天應以天風姤對地雷復。


澤天夬對山地剝。


以震巽艮兌位相對也。


而周易則以後天生化為序。


以陰陽之消息。


關于乾坤之出入。


進退者為往來。


明氣數之推遷。


見剛柔之代謝而已。


故夬姤相繼。


而恰在損益之後。


可見損益必有加減。


而加減必有盈虛。


此平均者。


必變為不平均也。


夬卦之用。


乃由陽剛之逼。


陰氣欲降而不得。


遂成決裂之象。


然兌為少女。


柔也。


而乾為大父。


剛也。


以四象言。


則同為太陽。


乃合二陽之卦。


若易其位。


則反其用。


故天澤履為柔履剛。


而有履虎尾。


不咥人之象。


故取義為禮以制野。


禮本文弱之行。


而能服暴狂之性。


是以一柔得中。


足制五陽。


不越其序。


陽剛雖屬。


而其情至摯。


故如父之受憐弱女。


而不以強暴加之也。


今為夬。


則與之反。


一柔居巔。


五陽在下。


飛騰不已。


柔無以自處。


故終退而成乾。


此三月之卦。


為春末而將交夏也。


兌澤雖柔順。


而在純剛之外。


上下正位皆陽。


中爻又重。


剛無協。


其勢至盛。


其行必暴。


其志至強。


其至必橫。


此一柔不克與爭。


而有不戢自焚之勢。


以益之志于進。


震之一陽。


日進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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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7:13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4-經文講義-益卦-釋爻辭-130


遂必與陰決。


故繼益者為夬。


決也。


又快也。


夬則以其剛暴。


快則表其強橫。


皆以卦爻之用為本。


乾之兩陽。


轉助其動。


雖陰以少貴。


而其位過崇。


其志易渙。


澤中水潰。


決為橫流。


陽積之時。


無有與協。


故在益為益利。


在夬則反為破裂之用。


所謂滿則損。


盈則溢也。


決亦溢出之義。


如決江河。


其流溢于大地。


是盈之為害。


即益之過也。


益本為利。


過則害生。


故君子見善則遷。


有過則改。


防其決耳。


此易教微意。


讀者當深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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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7:41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1


夬卦。


乾下兌上宣聖講義夬上兌下乾。


為五陽一陰卦。


與天澤履同體。


而上下異。


柔為剛所決。


故名夬。


而夬字有數義。


一則決也。


如水之決流。


一則抉也。


如力之抉物。


皆有推而去之之意。


為其勢甚盛。


其行甚速也。


故又為快。


一快速也。


以其行疾。


速不復停留也。


一快暢也。


以其行無阻。


如水順流也。


故夬有決快諸義。


而不用決快者。


則非限于一義耳。


三月之陽。


切近于夏。


其勢至快。


其志至決。


而一陽被推。


如水被決。


不可復止。


故名夬。


若履則與夬反。


以兌在下。


能留止陽氣。


而變剛為柔。


柔在中孚。


安貞之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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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8: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2


夬則一陰在巔。


欲降不能。


兌悅而乾健。


柔不能勝剛。


終為所決而退。


傳曰夬決也。


剛決柔也。


即此義耳。


卦五陽一陰。


陽道日升。


上位至高。


陽之所望。


故陰不得留。


且由益之求進不已。


進者陽之志。


陽日以長。


勢必抉去其陰。


此三陰三陽。


變而為五陽一陰也。


夬之為義。


固如上述。


而于字亦有取象。


則近似大與天。


或夫字。


皆以陽之盛為象也。


加水則決。


遇力則抉。


藏于心則快。


見于行則決且快。


此由夬字所合。


可以推見卦之用矣。


兌澤也。


而上于天。


水在天上。


勢必下流。


以性潤下故也。


水在天上。


之卦有需。


而為雲雨之象。


兌雖與坎異。


而澤所以瀦水。


天上安可久。


瀦此事勢之不能久留。


而其行之必快。


志之必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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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8:3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3


夬之中互。


因五陽爻連接。


遂成乾卦之象。


而外僅一陰爻。


不足與五陽協。


陽盛易揚。


剛盛易折。


此夬之用。


本陽亢之勢。


有飛揚之情。


而兌澤不足以潤之。


兩陽之和乃成太過。


以兌乾皆太陽也。


和則和矣。


而反助其威。


此夬以健勝。


而其道失中。


中失則用不全。


惟上卦正位。


九五得中。


故有孚。


然下應九二。


中九三九四。


皆重剛不中。


與乾爻同。


故其行多戒。


若忽于乾惕之戒。


自尊自大。


逞威用武。


則比如火不戢。


必自焚。


陽德之光。


必以戒懼為本。


故乾以朝乾夕惕為訓。


觀乾之辭。


則知夬之所貴矣。


蓋夬之與乾。


惟差上爻。


而屬崇高無位之地。


所幸上爻為陰。


陰道降。


雖不得降。


其用未改。


兌以悅澤為用。


如雲雨之潤物。


今雖阻于五陽。


而其志猶未易。


雨澤雖難沛。


而天德不可息。


故占夬者。


宜懍然自反。


戒慎恐懼。


以厚其施。


推天之恩。


以潤其下。


則夬之用。


即乾之用。


而兌之道。


即履之道。


兌同也。


而上下異。


果順其志。


自卑自抑。


居上不驕。


惟謙惟退。


施德務溥。


自孚于履。


則可以辨上下。


定民志矣。


故履能以柔制剛。


而遵禮自卑以尊人。


若夬則反以自尊自恃。


揚于王庭。


圖企于乾。


而忽其亢。


是以夬無終。


而柔道不久。


雖利有攸往。


而不利即戎。


且號而有厲。


是可見夬之過剛。


其咎不免。


惟上六一陰。


全卦所貴。


其用亦異于他爻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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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8:5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總釋象例-4


宗主附注夬為三月卦。


而二月為大壯。


大壯震合乾。


係二陰四陽。


進則兌合乾。


係一陰五陽。


陽日加。


陰日退。


是夬卦自大壯變來。


爻辭中有關大壯者。


即示夬之用與大壯相應。


如初九壯于前趾是也。


大壯在前。


猶物之根。


人之足。


卦自下上。


初爻應于足趾。


故爻辭引為喻。


壯者陽之壯也。


而至夬則壯之又壯。


至乾則為純陽。


必至天風姤。


一陰始生。


應五月夏至節。


陰由此漸長。


歷剝至坤而成純陰。


故夬與姤。


乃陰氣終始之象。


夬終而姤始。


此陰氣之消息也。


卦名夬者。


剛長決柔。


陰終而快為乾也。


凡夬之用。


皆剛進柔退。


陽長陰消之象。


此學者所當知也。


又曰。


夬義已見前。


惟決快之外。


尚含有缺欠之意。


則本兌上缺而來。


缺闕也。


如水決口。


兌為口舌。


言語自出。


[特殊圖]缺也。


如頤中有物。


曰噬嗑。


象人口食物。


口張而物入。


是口之虛善受也。


故夬包有虛欠之義。


缺即不足。


與盈對。


月盈則缺。


器滿則溢。


故夬繼益。


以求盈不已。


終必缺也。


以爻言。


五陽一陰。


陽實陰虛。


是獨缺其上之象。


若不缺。


則為乾矣。


故為春末三月卦。


以尚欠一陽。


未成夏令。


若將上易為陽。


是純乾而為四月。


至五月一陰生于下。


則為天風姤。


合夏至節。


陰生則陽退。


故陽之盛。


以四月為極。


而由夬至姤。


皆從乾出入。


夬入而姤出。


皆陽中之陰。


消與息之數也。


易以陽為主。


剝為陽之消。


復為陽之息。


故剝與夬對。


復與姤對。


但陽消曰剝。


而陰消曰夬。


意即言陽道尊。


陰道卑。


陽不宜消。


陰則否也。


夬快也。


言行至近于乾也。


又缺也。


言尚欠此一爻也。


又決也。


言志決成乾。


而去其一爻也。


是皆體陽為言。


即就夬所賅。


決或快諸義言。


亦與剝字有相反之義。


剝者由外剝削。


如剝物之皮。


決抉者由內向外。


如抉出或決去。


皆由內而外也。


蓋陽原主外。


故其消亦由外而內。


陰原主內。


故其消亦由內。


而外。


內之極。


為陰之中宮。


故陽至剝。


則入于坤。


外之極。


為陽之大府。


故陰至夬則入于乾。


而夬之為乾。


非如剝之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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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39:26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5


以陽道主升。


夬升自同于乾耳。


不特夬也。


如姤為一陰之始。


而不曰復者。


亦以陽為主也。


陽遇陰曰姤。


陰至而陽自退。


非如陽之逐去陰也。


易泰否二卦。


代表陽陰消息。


陽長則陰不能存。


陰長則陽不能留。


此君子小人去就之分也。


陽升陰降。


陽明陰昧。


剛柔之情不同。


內外之志不類。


故夬為陰之將去。


而柔不克與剛爭也。


其同體履。


亦五陽一陰。


以陰在中其用方大。


故有履虎尾之稱。


九五爻曰。


夬履貞厲。


亦明示與夬有相關處。


夬與履。


皆以九五得正位。


而孚于乾坤。


乾厲而坤貞也。


惟夬中互乾。


與履異。


故夬之用。


皆秉于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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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40:07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6


夬。


揚于王庭。


孚號有厲。


告自邑。


不利即戎。


利有攸往。


宣聖講義此夬卦彖辭也。


夬以五陽一陰。


而陰在上。


全易五陽一陰。


及五陰一陽者。


各六卦。


如同人。


大有。


小畜。


履。


夬。


姤。


皆五陽一陰。


皆乾所合三女卦。


如乾巽。


乾離。


乾兌。


是也。


夬為乾兌合成。


與履同體。


兌悅而乾健。


兌乾皆太陽。


而上爻一陰。


不能與五陽爭。


陰本降而反在上。


九五正位為主。


上爻在九五之上。


故有揚于王庭之象。


言夬以一陰為主用之爻。


雖不得勢。


而其尊貴不易也。


以比在下者。


上升揚于王庭。


得君主親用。


揚猶升也。


飛揚也。


得志飛騰之意。


人之得志。


受命于天而為君外。


皆以受命于君。


而升于王庭。


乾為尊貴之極。


上六陰爻。


不得比于君。


故稱為揚于王庭。


以王之貴臣為喻。


雖非要職。


而尊貴莫與之並。


以在九五之上也。


因不得勢。


故不稱其功業。


亦不著其爵秩。


與益之稱王。


告公用圭。


及賞受者異。


柔在上以順于九五為本。


九五為全卦正位。


孚于乾行。


故曰孚。


號者如同人九五。


先號咷而後笑。


同人亦五陽。


與大有往來。


而夬更以上卦之兌為口舌。


為說言。


口張在上。


有呼號之象。


同人之號咷。


亦以外互兌也。


五陽為之聲。


一陰哆其口。


故象號呼。


而非言笑。


有厲者。


中互乾。


五陽皆本乾。


道乾九三曰若厲。


夬亦曰有厲。


其義大同。


厲危也。


又勱也。


又礪也。


有危害而自勵自礪。


乃孚于乾惕之訓。


告自邑者。


群情上達。


與益之告公同義。


此則告王也。


以下五爻皆尊九五。


而有事必告。


自邑者。


眾人之意。


非一人之私。


自明所從。


邑明所合。


五陽連集。


如邑之有眾。


群情上訴。


以順于所尊。


此夬之大用。


不以一陰阻陽。


而以五陽決陰。


明其情為快。


志為決也。


傳曰。


防民之口如防川。


是不許告也。


今夬欲辨民之志。


揚民之情。


故許其下邑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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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
 樓主| 發表於 2012-8-11 17:40:40 | 只看該作者

易經證釋●下經-5-經文講義-夬卦-釋彖辭-7


此夬以陽剛為德。


知立國之本在民。


中正為心。


知致治之功在政。


雖兌悅于上。


而不以柔拂剛正之行。


故本兌澤之象。


求民眾之情志。


戒于乾惕有厲。


而自明其德者也。


不利即戎者。


乾道至健。


而不宜過。


行至剛。


而必有中。


故夬雖五陽合明。


而不利即戎。


兵戎肅殺之令當秋之時。


今夬春夏之交。


生意方張。


自不宜于兵伐之事。


又夬外為兌。


以悅澤為用。


澤在天上。


如雨澤之下沛。


萬物咸昭其恩。


眾生同仰其仁。


仁德之施。


恩澤之降。


皆與兵戎相反。


兵戎以毀滅為志。


殺戮為功。


則戾夫生生之情。


悖于全卦之用。


此不利即戎。


實與卦情相應也。


澤沛于上。


剛健至中則行無不宜。


動必有光。


以其孚于眾。


而洽于輿情。


行以公而志于光明。


雖一陰在上。


而因五陽之升。


終必去之。


則純乾之行。


元亨利貞之德。


其利于攸往已可見矣。


故不利即戎。


本乾之戒懼。


懷乾惕之心也。


利有攸往。


本乾之剛健中正。


孚光輝篤實之行也。


二者皆以乾為則。


九五中正。


克率五陽。


以決一柔。


三四重剛。


能自惕厲。


以合群志而履光明。


不隨陰以自疑。


而諧眾以有戒。


此夬彖辭大焉。


雖四德僅利有攸往。


而全卦皆能從于正。


成其自強不息之道。


明德溥施之功。


兌之悅澤。


以順乾之剛健。


雖若相決。


而實相和。


則凡五陽一陰之卦。


陰率能成全陽德。


如同人大有小畜履皆是也。


夬與姤異。


而陰當將去之際。


尤難與陽持。


陽日進。


剛日長。


則其行亦日光。


德亦日明矣。


後人釋此。


多未能得原旨。


讀者宜細玩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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