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蒙元政制】 蒙古政制,採用中國官制,在太祖時,因地設施,如在太祖十二年(西元一二一七)以木華黎為太師。
在太宗時,重用耶律楚材,中國官稱漸多。
然詳細情況如何,亦不得而知。
其有正式官制組織,則自世祖始。
渠於即位之初。
始詔許衡、劉秉忠、徐世隆等,斟酌吾國官制古今之宜,訂定內外官制,而蒙元政制制度,始漸完備。
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以令為長官,然多為皇太子兼官,虛有其名,而左右丞相副之,此外平章政事、左右丞、參知政事,皆為閣員,人數常在八人以上,故有八坐之稱,則中書實以左右丞相為長官矣;
秉兵柄者曰樞密院,以知院事為長官,同知院事副之;
司黜陟者曰御使臺,以大夫為長官,中丞副之。
其次內官則有寺、監、衛、府、院、司之屬,掌理皇室一切事務及諸般供應之事,外官則有屬中書省者有十行省,御使臺有行臺、宣慰司、廉訪司有行等。
其地方行政組織有四:一曰路,元史地理志計一百八十四,而新元地理志則缺一;
二曰府,元史地理志有三十三府;
三曰州,元史地理志計有三百六十州;
四曰縣,元史地理志序計為一千一百二十七,據實統計只有一千一百二十五,新元史地理志只有一千一百一十三,二者均較元史地理志序為少。
總之蒙元政制,以中書省管政事;
樞密院管兵,御使臺司糾劾,又設行省行臺,使內外均其輕重,以相維繫,立法之善,為唐宋所不及。
然上自中書省,下逮郡縣,親民之吏,必以蒙古人為之長,漢人南人貳之。
終元之世,奸臣恣睢於上,貪吏克於下,卒招致亂亡,立法雖善,而用人則不當也。
(李符桐)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6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