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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百科全書●史學●郡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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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9 07:54:5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百科全書●史學●郡國制度

 

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天下後,完全廢除了封建,在全國各地,一律施行郡縣制,中央和地方的官吏,都用任命制,不再採行世襲制,完成一個中央集權的大帝國。

 

雖然如此,但是過去的舊勢力、舊意識並沒完全消除淨盡。

 

所以在秦亡以後,項羽又恢復了分封制;

 

漢高祖平定天下後,由於當時客觀的情勢,不容許他完全恢復秦代的郡縣制,所以便部分的施行了分封制。

 

但是這種分封制和過去的不同。

 

第一、他所建立的分封制,是一種封建郡縣雙軌並行制度,簡稱為郡國並行制或郡國制。

 

漢制的封爵分為二等,大者為王,小者為侯;

 

封土也分成二等,大者為王國,小者為侯國。

 

王國,漢初有異姓王和同姓王的區別,高祖殺戮功臣,消滅了異姓王,規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因而只剩下同姓王。

 

侯國是被封為列侯的封土,比王國的封土小得多,而且絕大多數的列侯是異姓大臣。

 

據史記卷十七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的記載,漢初王國的封土,比天子直轄的郡縣大得多。

 

第二、漢初分封制,是中央集權之下的一種制度,雖然諸侯王有自置國內大小官屬的事,但一切王國和侯國,在法定意義上,都直接受皇帝的控制。

 

七國之亂後,景、武二帝大為削弱王國的土地和行政權,由中央派去的國相代國王處理政務,就像郡守一樣。

 

於是名義上為郡國並行制,但就行政而言,實際上為郡縣單軌制,如同秦制。

 

(韓復智)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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