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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氏錦囊秘錄雜症痘疹藥性主治合參卷三十六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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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7 22:09: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馮氏錦囊秘錄雜症痘疹藥性主治合參卷三十六七方

 

七方

 

岐伯曰:氣有多少,形有盛衰,治有緩急,方有大小,病有遠近,症有中外,治有輕重,七方不同,同歸己疾。

 

其制各異,異以從宜。

 

方者法也,法乃所以制物也,制方者必本乎是。

 

大 夫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其用有二,一則病有兼證,邪氣不專。

 

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之類是也。

 

二則治腎肝,在下而遠者,宜分兩多而頓服之是也。

 

以臟肝為遠近,則腎肝為遠,心肺為近;以表裡為遠近,則身表為遠,裡為近也。

 

小 君一臣二佐四制之小也。

 

其用有二,一則病無兼證,邪氣專一,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小方之類是也。

 

二用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兩少,徐徐細呷而頻服之是也。

 

蓋肝腎位遠數多,則其氣緩,且牽制不能速達於下,必大劑而味數少,取其獨專,迅急下走也,心肺位近,數少則其氣急下走,不能升發於上,必小劑而數多,取其易散而上行也。

 

王氏所謂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五臟生成之數也。

 

緩 治主當緩。

 

補上治上制以緩,用表裡汗下,皆有方當緩,緩則氣味薄,薄者則頻而少服也。

 

其用有五,有甘以緩之,為緩方者,蓋糖蜜棗葵甘草之類,取其戀膈故也。

 

有丸以緩之之緩方者,蓋丸比湯散藥力行遲故也。

 

有品味群聚之緩方者,蓋藥味眾多,各不能騁其性也。

 

有無毒治病之緩方者,蓋藥無毒,則攻自緩也。

 

有氣味薄之玄緩方者,蓋藥氣味薄,則常補上,比至其下,藥力已衰,此補上治上之法也。

 

急 治客當急。

 

補下治下,制以急。

 

凡表裡汗下,皆有所當急,急則氣味濃,濃者則頓而多服也。

 

其用有四,有熱急攻下之急方者,謂熱燥前後閉結,譫妄狂越,宜急攻下之類是也,有風淫疏滌之急方者,謂中風口噤不省人事,宜急疏滌之類是也。

 

有藥毒治病之急方者,蓋藥有毒攻擊自速,服後上涌下瀉,奪其病之大勢者是也。

 

有氣味濃之急方者。

 

蓋藥氣味濃,則直趨下,而力不衰,此補下治下之法也。

 

王冰曰:假如病在腎,而心氣不足,服藥宜急過之。

 

不以氣味飼心、蓋腎藥凌心,心復益衰矣。

 

余上下遠近例同。

 

完素曰:聖人治上不犯下,治下不犯上,治中上下俱無犯,故曰誅伐無過,命曰大惑。

 

奇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

 

近者奇之。

 

下者奇之,凡在陽分者皆為之奇也。

 

其用有二:有藥味單行之奇方者,謂獨參湯之類是也。

 

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謂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數合於陽也,宜下之不宜汗也。

 

奇方力寡而微,凡下宜奇者,謂下本易行,故宜之。

 

偶者藥毒內攻太過也,故曰汗不以奇,下不以偶。

 

王太仆乃言汗藥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不以奇,則藥毒攻而致過,意者下本迅利,故單行則力專,專則直下,不旁及而速也。

 

汗或難出,故並行則物眾,而力微平。

 

至若仲景則桂枝汗藥,反以三味奇方,而大承氣下藥,反以四味偶方何也?

豈汗下緩急,在力之大小,而不以數之奇偶為重乎!

偶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

 

遠者偶之,汗者偶之,凡在陰分者皆為之偶也。

 

其用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者,謂沉附湯之類是也。

 

有兩方相合之偶方者,謂胃苓湯之類是也。

 

有病遠而宜用偶方者,謂君二臣四君四臣六數合於陰也,故宜汗之不宜下也。

 

王安道曰:偶方力齊而大,凡汗宜偶者,謂汗或難出故宜之,奇則藥氣外發不足也。

 

然奇與偶有數之奇偶,更有味之奇偶焉,抑天之陽分為奇,假令升麻湯小而不降也,亦謂之奇,以其在天之分也。

 

地之陰分為偶,假令調胃承氣湯降而不升也。

 

亦謂之偶,以其在地之分也。

 

復 奇之不去復以偶,偶之不去復以奇,故曰復,復,再也,重也。

 

潔古云:十補一瀉,數瀉一補,以使不失通塞之道也。

 

其用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為復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之類是也。

 

有分兩勻同之為復方者,如胃風湯各等分之類是也。

 

又曰重復之復,二三方相合而用也。

 

反復之復、謂奇之不去,則偶之是也。

 

王冰曰:臟位有高下,腑氣有遠近,病症有表裡,藥用有輕重。

 

單方為奇,復方為偶,心肺為近,肝腎為遠,脾胃居中,腸、膀胱、膽亦有遠近,識見高遠,權以合宜,方奇而分兩偶,方偶而分兩奇。

 

近而偶,制多數服之;遠而奇,制少數服之,則肺服九,心服七,脾服五,肝服三,腎服一為常制也。

 

方與其重也寧輕,與其毒也寧良,與其大也寧小,是以奇之不去偶方主之,偶方不去,則反助以同病之氣而取之,夫微小之熱折之以寒,微小之冷,消之以熱,其大寒熱,則必能與異氣相格。

 

聲不同不相應,氣不同不相合,是以反其佐以同其氣,復令寒熱參合,使其始同終異也。

 

逆者正治,從者反治,反佐即從治也,蓋熱在下而上有寒邪拒格,則寒藥中入熱藥為佐,下膈之後熱氣既散,寒性隨發,寒在下而上有浮火拒格,則熱藥中入寒藥為佐,下膈之後寒氣既消,熱性隨發,此所謂寒因熱用,熱因寒用之妙也。

 

引用http://jicheng.sabi.tw/jcw/book/%E9%A6%AE%E6%B0%8F%E9%8C%A6%E5%9B%8A%E7%A7%98%E9%8C%8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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