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正傳 卷一 醫學或問34】
或問:發砂之證,古方多不該載。
世有似寒非寒,似熱非熱,四體懈怠,飲食不甘,俗呼為砂病。
其治或先用熱水蘸搭臂膊而以苧麻刮之,甚者或以針刺十指出血,或以香油燈照視身背有紅點處皆烙之,以上諸法,皆能使腠理開通,血氣舒暢而愈。
此為何病?又何由而得之乎?曰:《內經》名為解 ,原其所因,或傷酒,或中濕,或感冒風寒,或房事過多,或婦人經水不調,血氣不和,皆能為解 ,證與砂病相似,實非真砂病也。
夫砂病者,嶺南煙瘴之地多有之矣。
詩云:為鬼為蜮,則不可得。
注云:蜮,短狐也,江淮間多有之,能含砂以射水中人影。
唐詩云:射工巧俟游人影。
亦謂此也。
人不見其形,若被其毒,輒為寒熱而病。
一曰:蜮如鱉,有三足,一名射影,病瘡如疥。
《埤雅》曰:有一角橫在口前,如弩檐,臨其角端,曲如上弩,以氣為矢,因水勢以射人,俗呼水弩,鵝能食之。
本草云:溪毒、砂虱、水弩、射工、蜮、短狐、蝦須之類,俱能含砂射人。
被其毒者,則憎寒壯熱,百體分解,若傷寒初發之狀,彼土人治法,以手捫摸痛處,用芋葉或甘蔗葉卷角入肉,以口吸出其砂,外用生大蒜搗膏封貼瘡口即愈。
諸蟲惟蝦須最毒,若不早治,十死七八,其毒深入於骨,若蝦須之狀,其瘡類乎疔腫。
彼地有 、 HT 等鳥,專食以上諸蟲,凡遇此病,即以此鳥毛糞燒灰服之,及籠此鳥於病者身畔吸之,其砂聞氣自出而病安也。
其他無此諸蟲之地,實非真砂證也。
管見如斯,學人更宜博訪,以長見聞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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