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簡稱IPCC)是評估氣候變遷且具重大影響力的國際科學組織,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UNEP)及世界氣候組織(WorldMeteorologicalOrganization,WMO)於1988年共同設立。
此一國際組織結合來自世界的科學家,共同提供氣候變遷的科學視野,包括氣候變遷趨勢、目前的研究程度,以及氣候對環境與社會經濟之潛在衝擊等。
IPCC第一次科學評估報告於1990年公告,立即引起國際關注,排入該年度聯合國大會重要主題,並促成「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之簽訂。
IPCC第二次評估報告於1995年公告,促成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簽訂;
第三次與第四次評估報告(2001年,2007年)公告亦促成「2007氣候變遷報告書」之提出。
由於IPCC科學組織致力於推動人類瞭解人為氣候變遷之事實並喚起各國之共同努力,在2007年與製作「不願面對的真相」之美國前副總統高爾共同獲頒「諾貝爾和平獎」。
在組織架構上,IPCC包括三個工作組及兩個特別任務組。
這三個工作組(WorkingGroupI,II,III),分別負責三大研究範疇:氣候變遷的物理科學基礎、氣候變遷的衝擊、調適與脆弱度,以及氣候變遷的減緩;
當前兩個「特別任務組」(TaskForce)則負責推動各國「溫室氣體盤查工作」以及「數據與情境模擬」,作為提供氣候衝擊分析之基礎。
臺灣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科學界早於1989年起即推動全球氣候變遷研究,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下設立「全球變遷諮詢委員會」,密切關注IPCC報告,進而擬定我國政府因應氣候變遷之政策。
例如,在IPCC第一次報告公告後,國科會即研提「因應全球變遷五年中程研究規劃」(1994年),積極推動相關研究與國際參與。
在行政部門,行政院在1992年亦成立跨部會之「全球環境變遷工作小組」,1994年將此小組擴編提升為「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政策指導小組」,1997年再進一步提升至「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IPCC第四次報告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也因應其發展,研擬完成「我國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2010年),足見IPCC之影響力,以及我國對於氣候變遷現象及履行國際義務之重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