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臺灣總督府教育政策】 日治時期臺灣教育方針、學制與教育機關之設計。
日治之初,臺灣總督府採順應現實需要而隨機應變的「無方針主義」政策,因此,迄至1919年(大正8年)「臺灣教育令」頒布之前,是臺灣教育的實驗時期,並未確立臺灣教育之根本政策,僅以教育作為同化和開化臺灣人之手段,先後設立以日語教學為重心的初等教育設施──國語傳習所及六年制公學校,制定規則以管理傳統書房,使之成為公學校的輔助機關;
中等以上教育設施極不完備且欠缺制度,僅先後設立修業三至四年的國語學校,以培養初等教育師資及公私業務人才;
修業五年的醫學校,以造就醫事人才;
修業半年至二年的農事試驗場及糖業講習所,以及修業三年的工業講習所等,作為職業教育機關,以培育初級技術人員。
對於原住民則另設蕃童教育所或蕃人公學校。
1914年頒布「蕃人公學校規則」,修業年限僅四年,較一般公學校短少二年,課程、教科書等亦異於一般公學校。
對於在臺日人子弟,則設立與日本國內相同的小學校、中學校、工業及商業學校,另於醫學校附設醫學專門部,作為日人子弟高等教育機關。
此一時期臺灣教育逐漸形成臺灣人、原住民及日本人三個系統的差別待遇教育。
1918年臺灣總督府正式明揭同化主義施政方針;
1919年,根據差別原則,頒布「臺灣教育令」,確立臺灣人的教育制度。
臺灣人的教育機關,除初等教育設施公學校之外,中等以上教育機關僅四年制高等普通學校1所、三年制女子高等普通學校2所、五年制師範學校2所、三年制工業、商業及農林學校各1所、六年制農林及商業專門學校各1所、八年制醫學專門學校1所。
而對於在臺日人,仍比照日本國內制度,設置五年制中學校2所、四年制高等女學校3所、五年制工業及商業學校各1所、三年制高等商業學校1所,以及師範學校、醫學專門學校兼收日籍學生。
非僅維持隔離政策,臺灣人的教育機會仍頗受限制,修業年限及程度均低於日本的同級學校。
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上任後,標榜「內地延長主義」,強調將以普及教育、提高臺灣文化為首務。
1922年,臺灣總督府頒布新「臺灣教育令」,明訂中等以上教育機關(師範學校除外)取消臺、日人的差別待遇及隔離教育,開放臺、日人共學。
此後,臺灣中等以上教育機關比照日本國內制度設立,在各地增設中學校、高等女學校、職業學校及職業補習學校等,另創立七年制高等學校1所,原各實業專門學校改制為三年制高等農林、商業及工業學校,以及四年制醫學專門學校,專收中學畢業生,並於1928年(昭和3年)設立臺北帝國大學。
惟實際上,臺灣人仍未能享有公平的教育機會;
儘管不斷有臺灣人要求改革不合理的措施,然而,總督府並未接受。
1930年代起,總督府開始加強普及日語、灌輸日本國民精神等同化措施。
尤其是1937年日本對中國發動侵略戰爭後,在臺推動「皇民化教育」,斷然廢除公學校漢文科;
1941年進而配合日本國內初等教育學制改革,將臺灣的小學校、公學校一律改稱國民學校,惟課程內容並未與日本國內一致,將課程分為第一、二、三號表,規定「過國語(日語)生活之家庭的兒童」入「第一號表國民學校」(即原小學校),其餘的則入「第二、三號表國民學校」(即原公學校、蕃人公學校)。
1943年,實施義務教育,但學生入學限制仍照前述規定,同時廢除書房;
並比照日本國內中等以上學校學制改革,修改各級學校法規,刷新教育內容,縮短修業年限等。
中等以上學校數不斷增加,1944年,計有職業補習學校90所、職業學校27所、中學校及高等女學校各22所,專科以上學校除上述各校外,1944年另設私立臺北女子專門學校。
然而,臺灣總督府始終並未公平開放平等共學機會。
綜觀日治全期,臺灣總督府的教育政策乃是以漸進原則,採逐步強化的同化主義方針,亦即以「現代化」取向的同化教育政策企圖改變臺灣社會。
而教育制度則長期存在差別待遇和隔離政策,此乃日治時期臺灣教育之基本特徵。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