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漢代選舉】 選舉,即選才舉荐之謂,正史多列有選舉志,其內容方式,雖然不一,大體言之,不逾此意。
漢代選舉,其方式概分察舉,射策、博士弟子三種。
察舉範圍較後二者為廣,有孝廉之察舉,被舉者,多任地方之縣令或縣丞,東漢時,又有人口比率之限制,郡國二十萬口,每歲限舉孝廉一人,四十萬二人,六十萬三人,八十萬四人,百萬五人,百二十萬六人。
有茂材之察舉,被舉者,亦多任地方之縣令或縣丞。
有賢良方正及直言之士之察舉,被舉者,須經對策,由太常初評,皇帝覆評,取上等者任用,恆任為中大夫、大中大夫、光祿大夫、議郎等官,皆掌論議之職;
或任為諫大夫,則掌諫諍之職。
又有有道之士(即明習圖讖占象者)之察舉,被舉者,亦須對策,合格者,多任為郎官(為皇帝警衛)。
此外,皇帝又賦予丞相以四科取士之權,如漢舊儀云:「(武帝)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官。
第一科口:德行高妙,志節貞白;
二科口:學通行修,經中博士;
三科口: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
四科口: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
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
且為皇帝掌理宿衛的光祿勳卿,可就其屬下眾郎官中,選拔具有質僕、敦厚、遜讓、行義四項德行之人,報請派任地方縣令(長),此即所稱郎官出宰百里之意。
他如不時詔舉明經,使之充文學之官,如後漢張玄,少習春秋,「建武初,舉明經,補弘農文學」是其顯例(按:弘農,郡名,文學為掌教育之官)。
如果朝廷需要軍事人才,即詔三公、九卿、諸校尉,舉明習兵法,堪任將帥之人,擇優任以武官。
言及射策,亦為漢時一項選舉辦法,漢書蕭望之傳註云:「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便彰顯,有欲射者,隨其所取,得而釋之,以知優劣。」
如射策甲科中第,則任為郎官,如漢書何武傳記載,何武十四五歲時,「詣博士受業,治易,以射策甲科為郎」;
馬宮傳云:「馬官,字游卿,東海戚人也,治春秋嚴氏,以射策甲科為郎。」
倘中乙科,則任為掌故,如漢書儒林傳云:「房鳳,字子元,不其人也,以射策乙科為太史掌故。」
如果射策甲科,以所答程度,不夠甲科標準,卻合於乙科程度者,則任乙科中第之官。
如漢書匡衡傳云:匡衡「射策甲科,以不應令(儒林傳:不應令,是不中甲科之令),除為太常掌故。」
至於博士弟子,即為博士置弟子,以教育方式培育人才,備為國用。
此制乃武帝時,丞相公孫弘奏請建立者。
如漢書儒林傳云:「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復其身,太常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郡、國、縣官,有好文學,敬長上,肅政教,順鄉里,出入不悖,所聞!
令、相、長、丞,上所屬二千石(指太守),二千石謹察可者,常與計偕詣太常,得受業如弟子。
一歲皆課,能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以為郎中。」
此後,漢代之公卿大夫,以至於吏員,彬彬多文學之士矣。
(楊樹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