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女科精要卷十七子死腹中】
子死腹中
胞衣未下,急於胎之未生。
子死腹中,危於胎之未下。
蓋胞衣未下,子與母氣尚通呼吸,若子死腹中,胞臟氣寒,胎血凝 ,氣不升降。
古方多以行血順氣藥及硝石、水銀、 砂之類。
但其胎已死,則軀形已冷,血凝氣聚,復以至寒之藥下之,不惟無益,而害母命者多矣,不知古人立方深於用意。
蓋子死之故,因有二端,用藥寒溫各存至理,有妊娠胎漏血盡子死者;有墜墮顛仆內傷子死者;有久病胎萎子死者。
以附子湯進三服,使胞臟溫暖,凝血流動。
蓋附子能破寒氣墮胎,此用溫藥之意也。
有因傷寒熱病溫瘧之類,胎受邪熱毒瓦斯,內外交攻,因致胎死留於胞臟。
古人深慮胎受毒氣必然脹大,故用朴硝、水銀、 砂之藥,不惟使胎不脹,又能使胎形化爛,再副以行血、順氣之藥,死胎即下。
此古人立方之至意也。
凡脈三陽俱盛,名曰雙軀。
若少陰微緊者(謂督脈),血即凝濁,經養不周,胎即偏夭,其一獨死,其一獨生,不去其死,害母失胎,千金神造散主之。
是方 治雙胎,一胎生、一胎死者,用蟹爪以去其死,阿膠以安其生,甘草和藥性,立方之心意深遠矣。
人之胃氣壯實,衝任榮和,則胎得其所,如魚處深澗,自然和暢。
若氣血虛弱,無以滋養,其胎終不能成宜下之,以免其禍。
然胎傷宜下、而下法最宜謹慎。
如胎死腹中,心先 舌青、腹冷、口穢的確,方可用下,也必先固妊婦本元,補氣養血而後下之。
如遇有不安,未能詳審,遂用峻厲攻伐,能免不測之禍。
此要訣云順其自然四字,最妙。
立齋亦云:胎果不能安者,方可議下。
慎之、慎之,前賢之垂戒深矣。
若欲下之,朴硝斷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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