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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論條辨 (十三)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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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3 20:0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傷寒論條辨 (十三)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364

 

 

(十三)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

 

蛔厥者。

 

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

 

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痢方。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枚)蜀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黃柏(六兩) 人參(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

 

滑物,臭食等。

 

脈微而厥,統言之也。

 

膚冷,言不獨手足,以見陽氣內陷,與上文互意也。

 

躁無暫安時,言熱深且極也。

 

臟厥,言非在經,皆互詞也。

 

寒,言尚未變熱也。

 

桂枝薑附,細辛蜀椒,勝寒而退陰也。

 

人參固氣,當歸和血,除煩而止嘔也。

 

烏梅之酸,連柏之苦,安蛔使之靜也。

 

蓋蛔之為物,類有情識,聞酸則伏,得苦則安,利本濕熱,所以滯下,得苦則泄,惟酸能收,故雖曰治蛔。

 

而下利膿血,可通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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