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臺灣民間教派發展綜述】 臺灣民間教派發展,從政權轉移的角度來看大致可分非法期、合法期、限制期、自由多元期等4個時期。
一、非法期根據清代檔案記載,乾隆初期臺灣便有民間教門的活動,當時在諸羅縣建有三個齋堂。
但在清代法律規範下,龍華教、金幢教等新傳入的教派都面臨非法的問題,因此,這些教派的聚會都非常低調,常以佛教作掩護,自稱禪宗派下;
齋堂建築如民宅,奉祀神佛以觀音為主,教門主神則入祀在後堂的「內家鄉」。
1748年(乾隆13年),清政府取締教門,臺灣羅教齋堂被拆,教勢受挫。
一時之間,民間教門轉為沉寂。
根據日治初期「德化堂」太空盧普省的手抄稿,1765年齋友謝普爵、林普海、盧普本等人在臺南安平鎮效忠里海頭租(社)李普定宅中設立「化善堂」,這是與羅教有關的教門龍華教漢陽堂派在臺灣第一個根據地,也是臺灣最早的齋堂。
化善堂齋友遵守法規,早晚誦經禮佛,勸化度眾,在臺南一帶吸收不少信徒。
乾隆末年曾增設「開化堂」。
1797年(嘉慶2年)漢陽堂派總勅盧普耀派其弟普濤來臺考察教務兼弘法開教。
普濤駐錫臺南府城8年,傳徒頗多,聲勢大盛。
1799年門徒李普順鳩集本堂齋友,捐款壹千圓,遷建「化善堂」於海頭社。
1803年,普濤將堂務交付謝普爵,返回中國。
後受白蓮教亂影響,開化堂關閉。
1814年,黃丑聚集齋友洪九如、李英才等人,捐款貳千金,在廣慈庵街覆鼎金境(今鳳山市(註1)),設立「德善堂」。
1837年(道光17年),謝普爵集合齋友歐普義等,捐款四千金,於馬公廟街糖間埕(今臺南市永華里一帶)設立「德化堂」。
清朝末年,澎湖、宜蘭二地士子設立鸞堂從事扶鸞活動,宜蘭有醒世堂、新民堂、末信齋、鑑民堂等;
這些鸞堂各有淵源,新民堂源自甘肅,末信齋出自廣東,鑑民堂曾在1892年(光緒18年)派人至澎湖一新社協助該堂鸞生扶鸞。
二、合法期1895年,馬關條約後,臺灣歸屬日本。
日本政府實施憲法,原本在清代非法流傳的教門可以公開活動,但受到管理分類的影響,各自發展的齋教龍華、先天、金幢等派,開始互相交流,組織聯合團體。
日本佛教曹洞宗本山,也派人隨軍至臺灣傳教。
1896年(明治29年),曹洞宗僧侶芳川雄悟、若生國榮到臺南傳教,四處奔走,勸說府城各寺廟、齋堂,加入曹洞宗,成其隸屬寺院。
1898年「德化堂」太空陳日三奉曹洞宗特派員陸鉞嚴為導師,並被委任為曹洞宗說教員。
1897年前後,臺灣寺院約百餘間簽署加入曹洞宗。
龍華、金幢、先天三派,在1912年(大正元年)成立「齋心社」,這是臺灣齋教三派的首次聯合,雖僅限於臺南地區,但已為未來齋教全島性聯合奠定基礎,後來齋心社也加入曹洞宗領導的愛國佛教(講習)會。
1915年發生西來庵事件,臺灣總督府鑒於宗教的支配力量,由丸井圭治郎負責進行全島性的宗教調查,意圖徹底瞭解並掌握臺灣各種宗教信仰的背景和生態,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1919年將各地呈報的「寺廟台帳」略作整理,出版《臺灣宗教調查報告書》。
身兼主管臺灣宗教事務社寺課長的丸井圭治郎,深感建立臺灣宗教界秩序的必要性,於是參與臺灣佛教青年會、臺灣佛教道友會,並一手促成「南瀛佛教會」的成立和「臺灣佛教龍華會」立案。
臺灣佛教龍華會是中南部地區齋友廖炭、沈國珍、林普海等人,鑒於西來庵事件和齋教三派孤立、墨守成規、喪失活動力的現象,於是號召全省百餘名齋友,在1920年於斗南龍虎堂倡議成立,這是臺灣齋教首次全島性的聯合組織。
宣示的宗旨有二,一是學習日本佛教,斬斷與中國本山的關係來淨化宗風,建立自己的本山;
這個宣示,反映齋教徒主動配合形勢,積極日化的趨勢;
二是從事社會事業,如「免囚保護所」來收容受刑後的重生者等,作為齋教徒入世的表現。
丸井圭治郎則邀集臺北附近知名的僧侶江善慧,沈本圓和齋友黃監、陳火等人籌組南瀛佛教會。
1921年於臺南開元寺召開臺南州創會議會,德化堂的太空盧普省亦參加,並擔任創立委員。
1922年南瀛佛教會於艋舺俱樂部正式成立。
日治初期,宜蘭地區鸞堂互相交流,促成喚醒堂與碧霞宮的出現。
1899年喚醒堂分香出新竹宣化堂和淡水行忠堂;
後由此二堂鸞生將喚醒堂鸞法傳遍北部,設立不少鸞堂。
同時,新竹樹杞林(今竹東鎮)的彭殿華邀請廣東陸豐縣鸞手來臺教授扶鸞戒煙之法並成立「復善堂」。
由於戒煙成功,新竹、苗栗、臺中等地,有不少士人到復善堂學習鸞法、成立鸞堂戒煙,成為臺灣鸞堂的另一個源頭。
臺灣現今尚有20餘個鸞堂無法找出其來源,可見當時鸞堂林立的現象,並不是由一、二個源頭發展出來的。
由於鸞堂戒煙的效果極為顯著,導致鴉片專賣收入銳減,引起總督府緊張。
1901年日警開始取締全省鸞堂,扶鸞戒煙的鸞堂受到嚴厲打擊,逐漸停頓、消失。
日治中期,楊明機參與智成堂鸞務,得碧霞宮正鷥陳登第和喚醒堂呂啟迪指導,著造《救世良規》。
1937年,楊明機參考其他宗教的科儀,編成《儒門科範》一書,正式揭櫫以「儒宗神教」一詞取代鸞堂的稱呼。
楊明機統合鸞堂的企圖,經過他不斷著書提倡,以及《聖賢》、《鸞友》等雜誌宣揚鼓吹,1960年代,儒宗神教終於得到全省大多數鸞堂的認同。
日本明治維新後,於憲法中保障宗教自由,在臺灣也確切落實這個理念,而且不只限於佛教、基督教和回教等,而神社是屬於道德方面的崇敬對象,並不屬於宗教,所以不包括在內。
當時臺灣除齋教合法外,至少另有新約龍華教會、三教會及天母教等3個新創立的宗教。
新約龍華會是臺灣民間傳統齋教改良而來的教派,創立者為保安堂主蘇澤養,他原是龍華齋教徒,後加入日本曹洞宗,法名為「鄭德」。
當時曹洞宗《宗報》曾記載鄭德和東性法師利用布袋戲傳教,吸引不少人加入曹洞宗的事蹟。
明治末年,創立新約龍華會,並開始一連串的著述。
三教會創立者為新竹人陳仁修,教義認為儒、釋、道三教本就合一,三者在終極目的上並無衝突。
他著有《拯救慈譚》、《三教會主旨,附三教木鐸》、《三教闡真》等經卷,闡述該教理念。
天母教是由在臺的日人中治稔郎所創立,所謂天母就是天照大神和天上聖母(媽祖)合稱,即以媽祖信仰為核心,結合日本天照大神的信仰。
中治稔郎發現媽祖信仰是臺灣人最重要的信仰,每當媽祖聖誕,全臺就陷入瘋狂狀態,所以他認為日本人與臺灣人若要融合在一起,可以透過宗教信仰將彼此之間的差異性降低。
為了加強天母教的魅力,中治在創教之初就到大陸迎請湄州媽祖的分身來臺灣。
三、限制期戰後,國民政府遷臺,臺灣的宗教信仰活動受到政府推行的活動與頒布法令之影響。
1946年,臺北市警局以妨害治安與浪費人力物力為由,取締霞海城隍的迎神賽會活動,並將其視為迷信惡習,希冀徹底改良。
1948年中央頒布「查禁民間不良習俗」法令,臺灣省政府隨即據此訂定查禁辦法,其中與宗教信仰有關的條文是「查禁神權迷信」,在此條文中,凡「崇奉邪教開堂惑眾者、供奉淫神藉此斂財者、設立社壇降鸞扶乩者、舉行迎神賽會者」等都要取締;
此法令在1949年1月重申,並予加強推行。
在法律層面上,臺灣民間信仰活動在1948年後,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而迎神賽會等集體活動,與鸞堂、一貫道之類的教派都被禁止,此時期的民間信仰與教門又回到清代的處境。
由於民間信仰活動如迎神賽會,早已成為百姓的慣習,很難徹底制止,所以當時的宗教活動實質上是受到限制而非完全查禁。
「邪教」則因涉及聚眾、結社行為,受到的取締較為嚴格,無法公開活動、傳布,只能透過寺廟或佛、道教(會)等合法宗教團體來運作。
以鸞堂為例,在戰後幾次以「儒宗神教」、「聖教會」等名義爭取成為合法組織,都因法令限制而宣告失敗,最後被迫加入道教會或以寺廟的型態活動;
結果導致其信仰內涵逐漸淡化或轉型,這是很多鸞堂與民間信仰的寺廟,自認為歸屬於道教的原因。
齋教各派大多只能在佛教的框架下,以在家佛教的面目活動,形成逐漸空門化與衰化。
戰後來臺的中國教派,僅准許1949年前有合法登記的民間宗教重新登記,有一些民間宗教便是在此背景下獲得合法性,並得以公開傳教。
此外,除了極少數的特例,新興宗教一律不准登記、公開傳教。
四、自由多元期1987年解嚴前後,相關法令管制放鬆,民間信仰開始恢復原來迎神賽會活動,且因人民富裕,規模變得更為盛大、豪華。
各式的神明聯誼會(如保生大帝聯誼會、玄天上帝聯誼會)亦紛紛成立,民間信仰朝向連線、組織化邁進。
天帝教、一貫道等民間教派亦乘機合法。
現今,只要宗教、信仰不觸犯民法、刑法相關規定,政府基本上並不干涉。
1999年國民政府對新興宗教的申請由原來的「許可制」改為「備案制」,只要新興宗教團體之教義、經典、教規無違反公共秩序,並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者皆允許成立。
在這一風潮下,陸續有大易教、亥子道、玄門真宗等新興教派立案,臺灣成為真正宗教多元自由發展的國家。
臺灣民間教派發展,從政權轉移的角度來看大致可分非法期、合法期、限制期、自由多元期等4個時期。
一、非法期根據清代〈臺南慎德齋堂手抄源流〉、〈新竹存齋堂清代手抄經卷題記〉等檔案記載,乾隆初期臺灣便有民間教門的活動,當時在諸羅縣建有三個齋堂。
但在清代法律規範下,龍華教、金幢教等新傳入的教派都面臨非法的問題,因此,這些教派的聚會都非常低調,常以佛教作掩護,自稱禪宗派下;
齋堂建築如民宅,奉祀神佛以觀音為主,教門主神則入祀在後堂的「內家鄉」。
1748年(乾隆13年),清政府取締教門,臺灣羅教齋堂被拆,教勢受挫。
一時之間,民間教門轉為沉寂。
根據日治初期「德化堂」太空盧普省的手抄稿,1765年齋友謝普爵、林普海、盧普本等人在臺南安平鎮效忠里海頭租(社)李普定宅中設立「化善堂」,這是與羅教有關的教門龍華教漢陽堂派在臺灣第一個根據地,也是臺灣最早的齋堂。
化善堂齋友遵守法規,早晚誦經禮佛,勸化度眾,在臺南一帶吸收不少信徒。
乾隆末年曾增設「開化堂」。
1797年(嘉慶2年)漢陽堂派總勅盧普耀派其弟普濤來臺考察教務兼弘法開教。
普濤駐錫臺南府城8年,傳徒頗多,聲勢大盛。
1799年門徒李普順鳩集本堂齋友,捐款壹千圓,遷建「化善堂」於海頭社。
1803年,普濤將堂務交付謝普爵,返回中國。
後受白蓮教亂影響,開化堂關閉。
1814年,黃丑聚集齋友洪九如、李英才等人,捐款貳千金,在廣慈庵街覆鼎金境(今鳳山市(註1)),設立「德善堂」。
1837年(道光17年),謝普爵集合齋友歐普義等,捐款四千金,於馬公廟街糖間埕(今臺南市永華里一帶)設立「德化堂」。
清朝末年,澎湖、宜蘭二地士子設立鸞堂從事扶鸞活動,宜蘭有醒世堂、新民堂、末信齋、鑑民堂等;
這些鸞堂各有淵源,新民堂源自甘肅,末信齋出自廣東,鑑民堂曾在1892年(光緒18年)派人至澎湖一新社協助該堂鸞生扶鸞。
二、合法期1895年,馬關條約後,臺灣歸屬日本。
日本政府實施憲法,原本在清代非法流傳的教門可以公開活動,但受到管理分類的影響,各自發展的齋教龍華、先天、金幢等派,開始互相交流,組織聯合團體。
日本佛教曹洞宗本山,也派人隨軍至臺灣傳教。
1896年(明治29年),曹洞宗僧侶芳川雄悟、若生國榮到臺南傳教,四處奔走,勸說府城各寺廟、齋堂,加入曹洞宗,成其隸屬寺院。
1898年「德化堂」太空陳日三奉曹洞宗特派員陸鉞嚴為導師,並被委任為曹洞宗說教員。
1897年前後,臺灣寺院約百餘間簽署加入曹洞宗。
龍華、金幢、先天三派,在1912年(大正元年)成立「齋心社」,這是臺灣齋教三派的首次聯合,雖僅限於臺南地區,但已為未來齋教全島性聯合奠定基礎,後來齋心社也加入曹洞宗領導的愛國佛教(講習)會。
1915年發生西來庵事件,臺灣總督府鑒於宗教的支配力量,由丸井圭治郎負責進行全島性的宗教調查,意圖徹底瞭解並掌握臺灣各種宗教信仰的背景和生態,以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1919年將各地呈報的「寺廟台帳」略作整理,出版《臺灣宗教調查報告書》。
身兼主管臺灣宗教事務社寺課長的丸井圭治郎,深感建立臺灣宗教界秩序的必要性,於是參與臺灣佛教青年會、臺灣佛教道友會,並一手促成「南瀛佛教會」的成立和「臺灣佛教龍華會」立案。
臺灣佛教龍華會是中南部地區齋友廖炭、沈國珍、林普海等人,鑒於西來庵事件和齋教三派孤立、墨守成規、喪失活動力的現象,於是號召全省百餘名齋友,在1920年於斗南龍虎堂倡議成立,這是臺灣齋教首次全島性的聯合組織。
宣示的宗旨有二,一是學習日本佛教,斬斷與中國本山的關係來淨化宗風,建立自己的本山;
這個宣示,反映齋教徒主動配合形勢,積極日化的趨勢;
二是從事社會事業,如「免囚保護所」來收容受刑後的重生者等,作為齋教徒入世的表現。
丸井圭治郎則邀集臺北附近知名的僧侶江善慧,沈本圓和齋友黃監、陳火等人籌組南瀛佛教會。
1921年於臺南開元寺召開臺南州創會議會,德化堂的太空盧普省亦參加,並擔任創立委員。
1922年南瀛佛教會於艋舺俱樂部正式成立。
日治初期,宜蘭地區鸞堂互相交流,促成喚醒堂與碧霞宮的出現。
1899年喚醒堂分香出新竹宣化堂和淡水行忠堂;
後由此二堂鸞生將喚醒堂鸞法傳遍北部,設立不少鸞堂。
同時,新竹樹杞林(今竹東鎮)的彭殿華邀請廣東陸豐縣鸞手來臺教授扶鸞戒煙之法並成立「復善堂」。
由於戒煙成功,新竹、苗栗、臺中等地,有不少士人到復善堂學習鸞法、成立鸞堂戒煙,成為臺灣鸞堂的另一個源頭。
臺灣現今尚有20餘個鸞堂無法找出其來源,可見當時鸞堂林立的現象,並不是由一、二個源頭發展出來的。
由於鸞堂戒煙的效果極為顯著,導致鴉片專賣收入銳減,引起總督府緊張。
1901年日警開始取締全省鸞堂,扶鸞戒煙的鸞堂受到嚴厲打擊,逐漸停頓、消失。
日治中期,楊明機參與智成堂鸞務,得碧霞宮正鷥陳登第和喚醒堂呂啟迪指導,著造《救世良規》。
1937年,楊明機參考其他宗教的科儀,編成《儒門科範》一書,正式揭櫫以「儒宗神教」一詞取代鸞堂的稱呼。
楊明機統合鸞堂的企圖,經過他不斷著書提倡,以及《聖賢》、《鸞友》等雜誌宣揚鼓吹,1960年代,儒宗神教終於得到全省大多數鸞堂的認同。
日本明治維新後,於憲法中保障宗教自由,在臺灣也確切落實這個理念,而且不只限於佛教、基督教和回教等,而神社是屬於道德方面的崇敬對象,並不屬於宗教,所以不包括在內。
當時臺灣除齋教合法外,至少另有新約龍華教會、三教會及天母教等3個新創立的宗教。
新約龍華會是臺灣民間傳統齋教改良而來的教派,創立者為保安堂主蘇澤養,他原是龍華齋教徒,後加入日本曹洞宗,法名為「鄭德」。
當時曹洞宗《宗報》曾記載鄭德和東性法師利用布袋戲傳教,吸引不少人加入曹洞宗的事蹟。
明治末年,創立新約龍華會,並開始一連串的著述。
三教會創立者為新竹人陳仁修,教義認為儒、釋、道三教本就合一,三者在終極目的上並無衝突。
他著有《拯救慈譚》、《三教會主旨,附三教木鐸》、《三教闡真》等經卷,闡述該教理念。
天母教是由在臺的日人中治稔郎所創立,所謂天母就是天照大神和天上聖母(媽祖)合稱,即以媽祖信仰為核心,結合日本天照大神的信仰。
中治稔郎發現媽祖信仰是臺灣人最重要的信仰,每當媽祖聖誕,全臺就陷入瘋狂狀態,所以他認為日本人與臺灣人若要融合在一起,可以透過宗教信仰將彼此之間的差異性降低。
為了加強天母教的魅力,中治在創教之初就到大陸迎請湄州媽祖的分身來臺灣。
三、限制期戰後,國民政府遷臺,臺灣的宗教信仰活動受到政府推行的活動與頒布法令之影響。
1946年,臺北市警局以妨害治安與浪費人力物力為由,取締霞海城隍的迎神賽會活動,並將其視為迷信惡習,希冀徹底改良。
1948年中央頒布「查禁民間不良習俗」法令,臺灣省政府隨即據此訂定查禁辦法,其中與宗教信仰有關的條文是「查禁神權迷信」,在此條文中,凡「崇奉邪教開堂惑眾者、供奉淫神藉此斂財者、設立社壇降鸞扶乩者、舉行迎神賽會者」等都要取締;
此法令在1949年1月重申,並予加強推行。
在法律層面上,臺灣民間信仰活動在1948年後,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而迎神賽會等集體活動,與鸞堂、一貫道之類的教派都被禁止,此時期的民間信仰與教門又回到清代的處境。
由於民間信仰活動如迎神賽會,早已成為百姓的慣習,很難徹底制止,所以當時的宗教活動實質上是受到限制而非完全查禁。
「邪教」則因涉及聚眾、結社行為,受到的取締較為嚴格,無法公開活動、傳布,只能透過寺廟或佛、道教(會)等合法宗教團體來運作。
以鸞堂為例,在戰後幾次以「儒宗神教」、「聖教會」等名義爭取成為合法組織,都因法令限制而宣告失敗,最後被迫加入道教會或以寺廟的型態活動;
結果導致其信仰內涵逐漸淡化或轉型,這是很多鸞堂與民間信仰的寺廟,自認為歸屬於道教的原因。
齋教各派大多只能在佛教的框架下,以在家佛教的面目活動,形成逐漸空門化與衰化。
戰後來臺的中國教派,僅准許1949年前有合法登記的民間宗教重新登記,有一些民間宗教便是在此背景下獲得合法性,並得以公開傳教。
此外,除了極少數的特例,新興宗教一律不准登記、公開傳教。
四、自由多元期1987年解嚴前後,相關法令管制放鬆,民間信仰開始恢復原來迎神賽會活動,且因人民富裕,規模變得更為盛大、豪華。
各式的神明聯誼會(如保生大帝聯誼會、玄天上帝聯誼會)亦紛紛成立,民間信仰朝向連線、組織化邁進。
天帝教、一貫道等民間教派亦乘機合法。
現今,只要宗教、信仰不觸犯民法、刑法相關規定,政府基本上並不干涉。
1999年國民政府對新興宗教的申請由原來的「許可制」改為「備案制」,只要新興宗教團體之教義、經典、教規無違反公共秩序,並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者皆允許成立。
在這一風潮下,陸續有大易教、亥子道、玄門真宗等新興教派立案,臺灣成為真正宗教多元自由發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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