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濱田彌兵衛事件】 1628年荷蘭與日本的貿易和外交衝突事件。
日本長崎代官末次平藏之代理人、朱印船船頭濱田彌兵衛,於6月29日率10餘人以向臺灣長官訥茲(PieterNuyts,又譯納茲、奴易茲)交涉為由,進入熱蘭遮城(Zeelandia),伺機挾持訥茲及人質數名,帶往日本拘禁。
爭端前後長達9年才告落幕。
德川幕府初期以來,日本朱印船(特許貿易船)在東南亞、馬尼拉和澳門各地貿易。
在德‧韋特(G.F.deWitt)指揮官時代,濱田彌兵衛就曾率船「飄流」到大員(今安平)。
荷蘭人於1624年來到臺灣,對於已在臺灣做生意的日本人甚為防備,並欲課以稅金;
日人甚為不滿並加抗議。
大員方面顧及平戶荷蘭商館以及貿易利益,低調處理,不過利益衝突始終未平。
1626年底,濱田彌兵衛與德‧韋特又生磨擦,巴城總督顧恩(JanPietersz.Coen)遣東印度議會非常務議員訥茲任臺灣長官,並赴日向將軍調解雙方關係,但無功而返。
1628年5月底,濱田彌兵衛率2艘帆船從日本抵大員,載有470名人員並從日返臺的新港人及大批武器。
上岸後被扣留數日,新港人遭到關押,帶來的將軍禮物亦被沒收。
濱田彌兵衛抗議不被接受,遂於6月29日發動突襲,挾持訥茲,開出釋放新港人等5條件,隨後帶訥茲及其他人質航抵日本關押,幕府並關閉平戶荷蘭商館、拘禁人員。
巴達維亞當局派普特曼(HansPutmans)於1629年6月抵臺接替臺灣長官。
訥茲在1629年底返巴城,隔年3月遭到拘禁;
1632年9月巴達維亞當局將他送往日本監禁,向幕府交涉重新開市事宜,後來終獲同意,恢復通商。
至於訥茲則到1636年才獲釋放。
1628年5月被關押的理加(Dijka)等16名新港人,是在訥茲赴日協商時,應濱田彌兵衛之邀前往日本,進見幕府將軍,以臺灣住民代表身分獻上大員(Taijoung)的主權。
幕府雖未接受此一主權請獻,不過新港人進見之際,日方指當時前往協商的訥茲等人並非荷蘭(王?)
之代表,總督不過亦為僱員(意即不具代表性);
荷方則極力主張擁有大員主權,指理加等人為偽代表。
因此這些新港人返臺後,被公司視為「賣國者」遭到關押;
濱田彌兵衛要求的5條件之一就是釋放新港人。
此一外交插曲凸顯當時各地人們的主權觀,或許也影響後來荷蘭東印度公司對臺灣原住民的態度,衝擊原住民對公司的關係。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