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10:20 編輯
【史學●諮議參軍】
鄭經時期最高行政機構。
鄭成功承制設六官、察言司、承宣司等官職,然以戎馬倥傯,六官等多與藩府合一。
1664年(永曆18年),鄭經由金門、廈門返回臺灣,局勢漸定,乃任參軍陳永華為諮議參軍,總理國政,為宰輔之職。
所設衙署之位置,1720年(康熙59年)陳文達修《臺灣縣志》時,以府署有東、西二座,東座為天興州舊署,西北為內宅,為延平王府,故日治時期文獻皆以此二座為鄭成功宅。
天興州署即天興縣署,位於今臺南市火車站前標準檢驗局與高等法院處,在鄭經時期移至新港,延平王府不可能與天興州署隔鄰,故延平王府創建時東側衙署並非天興州署,當為原在藩府內六官理事之所,即諮議參軍府。
依慣例官府設置後,必設城隍廟,以分理陰陽。
在清府署西隔巷道為府城隍廟,自1669年創設,即稱府城隍廟,其後並未改名。
因之,城隍廟東鄰當為諮議參軍府,與府城隍廟同時創立。
王府與參軍府毗鄰而立,方便諮商,與在藩府內設六官並無太大差異。
諮議參軍陳永華向為鄭經所信賴,置之東鄰,便於諮詢。
至於參軍府所轄官吏,仍為六官、察言司、儲賢館,六官之下設協理已成定例,協理之下為都事。
1674年鄭經西征,任命陳永華為東寧總制,總管東寧軍政,轉輸糧餉,以供軍需。
總制之職權為加管軍事。
唯陳永華前已掌管親軍勇衛,實力在諸衛鎮營之上。
總制所加權責有限,又難以約束鄭經諸弟,故請立長子鄭克為監國,而監國府設在延平王府內,仍可就近請益陳永華。
陳永華逝世後,諮議參軍一職並未遞補,六官直隸延平王府。
入清後改為臺灣府署。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