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臺灣書院】 臺灣之有書院,始自康熙二十二年(西元一六八三),靖海侯施琅所創的西定坊書院。
其後各地紛紛仿效設立,在清領二百一十二年間(一六八三~一八九五),全臺所設達五十所之多。
其中以臺南的海東、崇文,彰化的文開、道東,新竹的明志,臺北的學海、登瀛,宜蘭的仰山,澎湖的文石等書院,最富盛名。
清代臺灣書院為主持地方文教磯構,其功用在「導進人方,廣學校所不及」,故為一般人所重視。
歷代主持臺政的官員亦多出力加以維護,並親自為其訂定學規,以為諸生治學之準繩。
書院的主持人原稱山長,後改稱院長。
院長之下,設有監院一人,掌管一切金錢收支及雜務。
書院的入學資格,限為童生與生員。
每月定期舉行月課,評定甲乙,優異者發給膏伙,以資獎勵。
書院的經費,通常有兩種來源:一為固定的學租,如學田(包括田地、園地)、房屋、魚鹽、蔗廓、水圳等,等於教育基金。
一為臨時的捐款(常由地方官長代為籌措)。
用此兩種收入,以供教師、職員之薪俸、學生之膏伙,及其他各項雜費之開銷。
書院以祀朱子的神位為主,並配祀其他古聖先賢。
其意義一方面告訴士子,聖賢就在身旁;
另一方面告訴士子,勤讀聖賢書並效法其學行,將來亦可達到聖賢的境界。
真正的書院教育,乃是聖賢教育,主要在培育偉大高尚的人格。
總之,書院設立之目的,在於「興賢育才」,以廣學校所不及,而其教學方法,則特重人格教育與倡導學術研究之風氣,故臺灣的書院在傳播民族文化上,有其重大貢獻。
臺澎地區,海外一荒陬耳,不數百年間一變而為我國傳統文化推廣發展之典型,即與此書院教育之發達有關。
(王啟宗)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4321 |